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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EDG夺冠,做出的承诺不兑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李开华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江泽田 实习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01

  引言  


11月7日,立冬,广州温度直降近二十度,宣告冬天的正式来临。然而,这大自然的凉意却被EDG的夺冠压得死死的。自7日凌晨开始,笔者的朋友圈简直被刷爆,少有感触到文字可以把情感表述的如此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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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除了夺冠的激动情绪,作为法律人的笔者捕捉到了另外一个信息点。大家似乎为了EDG的夺冠,做出了各式各样的承诺,现在条件已经成就,那你们的承诺实现了吗?不兑现的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网络上发布的承诺更类似于单方允诺。


02

  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系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简单来说,单方允诺有下述特征:


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


在合同关系中,需要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对自己的意思表示采取口头、书面等形式进行承诺。而类似于在网络上自己发布承诺,并没有也不需要任何人对其承诺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


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这意味着单方允诺不需要相对人付出对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所以承诺了剃光头、裸奔的承诺人,法律不会强制在下边点赞的人去围观,所以全凭个人喜好。事实上网络上发布的大部分对承诺自己减肥、剃光头等行为系属于个人行为,并非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其承诺没有赋予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法律效果,不属于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承诺。


典型的单方允诺是悬赏,比如丢了手机、钱包,当事人发出悬赏,对捡到物件返还的人进行一定的奖赏。但在承诺的那一刻,其受众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由于债的关系的主体应是特定的,因而在相对人不确定时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成立。故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是在表意人作出表意时即成立,表意人往往在意思表示中提出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条件,当具备条件的相对人出现时,单方允诺之债对双方当事人生效。


而依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民事主体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及权利,其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当信守承诺,不得随意撤回承诺。如因撤回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03

 戏谑行为 


看完上述的表述,承诺送车送房和一楼谈恋爱的承诺人是否开始慌张了?不急,民法中除了单方允诺的规定,还有戏谑行为、好意施惠的说法。


戏谑行为

戏谑行为系指出于为了满足内心的需求,采取某种语言表达的效果,并非出自承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无效性是满足大家期待的。


通俗来讲就是吹牛逼、开玩笑,而且要注意不要让人信以为真。


在网络上发布EDG夺冠就减肥三十斤的忠实粉,其表达的无非是内心对EDG的支持热衷之心,对于想要减肥三十斤的口头承诺,恐怕不一定比夺冠简单。开个玩笑,但像类似上述的表述,让人一眼就看出仅是出自戏谑的表达,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话语,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承诺行为,故而亦不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各位看客秉持吃瓜的热情,不要对此玩笑过于认真,以免造成不良后果。但仍需谨慎的是,如若类似作为EDG的广告商、宣传方或者利益牵涉方,其承诺本身可能为了扩大宣传、营销效果,具备有谋取一定利益的意图,在法律的认定上就可能构成了承诺。


文章结尾,留个悬念,对于最近某站上“反正没有人点赞,一个赞一个俯卧撑/跑一圈”等系列行为,又是如何认定呢?点赞行为是否构成了要约和承诺?那么你们的俯卧撑做完了吗?


供稿 | 李开华 江泽田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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