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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浅析再审案件中的新证据


 


曾荣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曾金鑫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1

应当再审的十三种情形


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进行纠错的法定救济途径。我国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为原则,部分小额诉讼更是适用一审终审。因此,申请再审成为了案件生效后极其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那什么样的情形才符合应当再审的合法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如下应当再审的十三种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下滑动可查看法律原文)


对于后两种“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审判人员原因”的,考虑到我国经过多年司法改革,对于法律适用的审判能力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有效保障及审判人员整体素质等方面,都已经很完善,一般情况很难以此为再审的理由,当事人也难以主动发现或获取该情况。而对于第二种“法律依据和文书的原因”的,除非一二审的法律适用存在极为严重的问题,否则也很难在重复以前观点的情况下翻盘。因此,当事人能够主动发现获取,并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就是新的证据,实践中大部分再审案件也是以此为切入点。


2

从裁判数据看新证据的重要性


▲ 广东省再审案件共92950件,改判率5.5%

▲ 其中出现“新证据”的共10450件,改判率13.36%


* 以上数据来自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截止2022年4月,广东省再审案件共92950件,其中上图为再审案件的裁决情况汇总,下图为出现 “新证据”的再审案件裁决的情况汇总。对比二者改判率,出现新证据关键词的占全部再审案件的11%,而出现新证据比没有新证据的再审改判率由5.5%提升到13.36%,足足高出一倍多。可见新证据的重要程度相当高。应当注意的是新证据不必然导致法院改判,但其是决定是否应当再审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3

再审法院采纳新证据的判断因素


法院对再审提交新的证据,遵循还原基础事实原则的前置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分别为实质审查,理由审查及主观过错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归纳总结这个表格,供大家参考。


能证明基础事实

或裁判结果错误

逾期理由是否成立

主观过错

与基本事实关联

是否采纳

成立

无过错

有或无

应采纳

成立

故意、重大过失

无关联

不采纳

成立

故意、重大过失

有关联

应采纳+训诫、罚款

拒不说明、不成立

故意、重大过失

无关联

不采纳

拒不说明、不成立

故意、重大过失

有关联

应采纳+训诫、罚款

成立

一般过错

有或无

应采纳+训诫



最高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


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对于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  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上下滑动可查看法律原文)


由此可见,逾期提交证据的理由是否成立,成为决定新证据是否被采纳的重要因素。法律规定主要以原审庭审结束前后及规定的期限内,结合“新证据”形成、发现、取得的时间节点进行客观考量,并结合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给予附加训诫、罚款的处罚措施。主要有三种情形:


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4

再审成功案例


我们新收获因提交的新证据被法院采纳并获得改判胜诉的再审案件。


01

案情简要


A以个人名下车辆,通过质押交付给B进行质押借款,B将借款出借给A,双方签定《质押借款合同》,后因A无法如期归还借款,B将质押车辆及相应合同原件以债权转让方式转让第三方。接着,A以车辆是交由其维修保管并非质押交付为由,起诉B要求返还车辆。在一、二审期间因B缺乏《车辆质押合同》原件,在A不确认并且否认存在质押关系的情况下,因证据缺乏证明力,导致B在一审、二审接连败诉,需返还车辆,赔偿二十多万元的占用费。


我们律师代理接连败诉的B,经过多方周折了解到案涉车辆及原件被多次转让,去向不明,最终也协助委托人取回相关合同原件,在再审期限届满前提起再审。经过广东省高院两次庭审审查,对新的证据予以采纳,并指令广州中院再审。广州中院经过再审审理,也对新证据的实质、逾期理由、获取来源等进行审查,采纳作为新证据进行审理,并通过司法鉴定达到该证据真实性及证明目的,最终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充分维护了我们委托人B的合法权益。


02

再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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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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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曾荣 曾金鑫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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