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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 | 立法保护英雄烈士 这些事请你知悉!

2017-12-25 胡俊 政在协商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这几天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草案回应社会关切,对保护英烈的名誉荣誉、弘扬英烈精神等方面作出规定。

     

    这也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为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进行专门立法。

     

    你知道吗?关于立法保护英雄烈士这件事,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声不断高涨。2017年全国两会上,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

     

    来看看12月22日审议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都有哪些内容?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不得商用!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出,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侵害英雄烈士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草案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同时,草案还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人民英雄纪念碑雕塑 浮雕

明确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开发和管理方面,草案提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并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

     

    关于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草案明确规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监管部门有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在说明中指出,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活动有规定!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相衔接,草案对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活动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引导公民通过瞻仰纪念设施、集体宣誓、网上祭奠等形式参与纪念活动。


 国家鼓励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

    为了更好地弘扬传承英烈精神,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以及史料、遗物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工作。



    政协提案助推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

    立法落地

     

    从“邱少云事迹是真的吗?”“黄继光能否真的堵住枪眼?”这类无知的质疑,再到丑化刘胡兰和狼牙山五壮士……近年来,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等旗号肆意诋毁、曲解英雄烈士事迹的情况时有发生,刺痛无数人的心,亵渎了为国家和民族献身的英烈。

     

    政协委员关注英雄烈士保护由来已久,多位政协委员提交全国两会的提案都建议为英雄烈士立法!

     

刘建将军


    2017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朱德元帅外孙、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学院原副院长刘建将军提交了一份关于“以国家名义捍卫英烈权益,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提案。“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刘建建议,针对维护英烈权益,应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法规。

     

    2017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在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人格利益保护法》的提案。

     

    张礼慧建议,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人格利益保护法》纳入立法计划,并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阐明保护国家英雄、烈士名誉的重大意义及立法目的,明确保护国家英雄、烈士名誉的主体,明确列出侵权行为类型,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限进行清晰严格地划分。

     

    2017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兼党委书记黄书元提交了《关于立法保护革命英烈名誉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国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等专门性法律,并修改完善现行法律,通过立法明确革命英烈的法律地位,保护革命英烈的名誉不受侵害。

     

    黄书元认为,为了更好地维护领袖人物和革命英烈的名誉,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017年3月12日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将“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坚决维护英雄形象”纳入工作报告。

     

    黄书元的提案已经成为现实。民法总则已经增加“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条款。

     

扩展阅读

    全国政协委员尹卓建议制定

《退役军人法》

     

    为什么提出制定《退役军人法》呢?尹卓少将表示,退役军人是我国人口结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每年我军有十几、二十万,多的时候有几十万的退役军人。他们经过了很长时间党的培养,经过了军队大熔炉的锻炼,有比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是维持国家社会稳定、拥护共产党领导、非常具有正能量的一支力量。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很多优惠措施,但是还没有出台有关退役军人的统一法律。目前为止,我国对退役军人的管理,只有政府出台的条例性规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地方省市的组织部、人事部门来做。各个省市管各个省市的,它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制环境,容易在市场经济下造成一些新的不平等,所以我建议要制定《退役军人法》。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尹卓委员进行了大量走访调研,他感到,大部分退役军人素质优秀,是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各地对退役军人管理的政策不一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识不一样,从个体角度,造成退役军人待遇有所不同,从地区角度,造成兵员大省反而会负担更重的现象。

     

    尹卓委员建议,一旦制订《退役军人法》,国家还应成立一个主管部门,专门负责退役军人的问题,把维持保障退役军人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来统筹,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放在国家安全、国家稳定的大局来考虑。

     

    国家一旦有战争来临的时候,退役军人因为是受过训练的,拿起枪就能上战场。对这些退役军人的安置,平常就要做好。如果国家有一个统管部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可能就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而且《退役军人法》出台后,还要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地进行修订。总之,我觉得尽快制定出台退役军人法,是个好事。

新华社、新华网、央广网、中国青年网、重庆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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