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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了?国务院明确“不公开是例外”!

2017-12-29 胡俊 政在协商

    “信息公开透明是政府公平公正施政的前提和保障。”1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如此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一定要坚持一个原则:‘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不到一个月,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意见明确了哪些内容?


    《意见》明确,要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为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意见》要求,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责任主体。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将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

     


    《意见》提出,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并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强化公开时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予以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意见》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考核评估,切实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国务院为何力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实行公共资源配置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他说,公共资源应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实现分配规范化透明化,不仅能够避免人为干预,更重要的是体现政府施政公平,保障公共资源安全。

     

    李克强总理特别提出,要以保障性住房分配、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为重点,由各地各部门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中央政府部门要督促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李克强特别以保障性住房分配为例说,“要把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等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李克强总理还指出,“信息公开要与信息共享相结合,只有信息资料进一步完整完善,才能大大减少骗取保障性住房、骗取低保和扶贫资金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将来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探索更加完善的财政资金补贴困难群众的公开方式,确保财政补贴切实落到困难群众身上。”

     

    李克强要求,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对骗取公共资源等违规操作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

     

    

政府信息共享、诚信监督全覆盖?

  

    1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强调在年底前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40个垂直系统向各级政务部门开放共享数据。

     

    会议强调,加快部门和地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通“放管服”改革“经脉”,是便利群众办事和创业创新、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此次《意见》出台,更是指出,要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回顾2017年,政府信息共享建设全力推进。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间相隔一年,早在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政务诚信建设被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点。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此次公开的《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中也特别强调,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政协委员观点

   


    蔡达峰:强化政务公开 增进社会认同

     

    2017年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在《提高政务诚信 引导社会预期》的发言中指出,行政为民,政府理应引导社会预期,成为诚信表率。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务诚信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自身诚信促进社会诚信。

     

    为此他建议,强化政务公开,增进社会认同。政务公开是政府体现诚信、引导社会的重要渠道。政府要依法公布信息,让公众充分知情,在政务公开中体现诚意,赢得信任。避免凭自己的猜疑或喜好来公布信息,不要以为公布成绩必然于己有利,公布问题必然于己不利,公布困难必然于事无补;政府要全面维护公众权益,既要保障其物质利益,也要尊重其参与公共事务的需求和能力,让公众在参与政务协商和监督中理解政务、配合政务;政府要敢于为公众担当、对历史负责,尊重事实、尊重规律。有难处要说明实情,有失误要说明真相,有矛盾要摆在桌面,敢于在实践中修正承诺、改进决策,不文过饰非,不固执己见,不怕得罪人,真诚坦荡,大气谦和,在担当和作为中提升政府的威信。

     

   

    张震宇:尽快启动大数据开放立法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常委、河南省科技厅厅长张震宇在接受媒体采访中指出,有学者形象地把政府内部各部门信息之间壁垒森严的现象称之为“数据烟囱”,意为一个部门一个“烟囱”,“烟囱”与“烟囱”之间互不联通,而且在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的情况下,信息化越发展就越容易固化这种部门分割的“纵墙横路”。要真正实现大数据的价值,首先要面对数据开放和流通的挑战。只有结合多源头数据的跨域分析,才能提炼出更完整的知识和更可靠的规律,才能真正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金融保险、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及制造业等各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服务。

     

    他认为,应该尽快启动大数据开放立法,建立数据开放标准、界定数据开放边界。应切实有效地为数据开放提供政策层面上的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专业力量,研究政府数据中哪些是可以开放的、如何开放,不能开放的如何脱敏,形成数据开放范围、数据开放目录标准、分类标准规范、数据脱敏标准等一批执行标准,全面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工作。同时,改革政府数据治理体系,消除阻碍政府数据开放、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的制度壁垒,在数据产权、数据定价、数据保护等方面创新制度设计。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中国政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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