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省台前主持人无端被“涉黑”,如此并案为哪般
因为我们发表意见时间较长,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刘某,要求作为陆富强辩护人的我们回避,说我们发表意见占用了法庭太多时间,而陆富强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与他们无关。而这,恰恰是新密法院不当分案和不当并案造成的结果。
近日,我与叶小珊律师共同辩护的陆富强案,被确认将并入一起涉黑案件审理。这不仅将使我们的当事人——一个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省级电视台前主持人——被误认为涉黑涉恶犯罪,导致名誉受损,还将使七十多岁高龄、一身是病的当事人,与其他被告人一起经受旷日持久的庭审,备受煎熬。对此,我们已向法庭表示强烈异议。
几个月前,在法官告诉我们,陆富强案可能并要并入刘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审理时,我们就表示过异议。同时,我们还向法庭书面申请将陆富强与被指为其聚众斗殴共犯的李某某案并案审理。然而,新密法院对我们的申请和异议未予理会。
在3月15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我们明确指出,新密法院根据河南省高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将被南召县公安、检察机关追诉了近十年、检察机关两次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原河南省电视台主持人陆富强所涉案件,与多个不相干被告人的案件一起并入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理,使人误以为陆富强涉黑涉恶犯罪,致其社会声誉受损,而对我们之前申请将被指与陆富强系共犯却被与陆富强分案起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并案审理,法院不予理会,径直将被指为陆富强共犯的李某某案先行审理,先行作出有罪判决,导致不认罪的陆富强被“未审先判”,系不当司法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为此,我们不仅就新密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提出了异议,还要求公诉人和合议庭全体法官回避本案审理。同时,我们在排非、通知证人出庭等庭前会议征求意见事项,分别提出了申请,发表了意见。
公安机关从2016年起,曾对陆富强多次提请批准逮捕,南召县检察院均未批捕,已足以说明陆富强是无罪的,根本不应该被起诉。没想到,多年后案件被指定到新密管辖,陆富强却被起诉了。
陆富强想不通,自己作为河南省电视台最早的一批主持人,书生一个,七十多岁了,竟被指控犯聚众斗殴罪,还被认定为首要分子,与自己一个都不认识的一群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一起受审!
可以说,陆富强在所涉案件中,是纯粹的被害人,而非被告人。
近十年前的2016年,已年届六十五岁的陆富强,在自己哥哥陆某某(外籍华侨)投资的公司帮忙,发挥点余热。当年12月4日,曾为陆某某特殊关系人,并曾被委任为陆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与陆某某产生矛盾,被解除职务的吴某某,带着社会上的人,开着六七辆车,来到公司,让财务人员交出财务资料,被拒绝。当时在公司财务室的陆富强,与吴某某及其带来的人发生抓扯,结果陆富强的右手被吴某某一方打成轻伤二级,吴某某也受了轻微伤。陆富强与吴某某双方均打电话报了警,但对陆富强及吴某某的伤系谁的行为所致,并未查清。
当天,吴某某带着社会上的人到陆某某公司之前,恰好陆富强才接待过由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段某某带着到陆某某公司应聘保安的李某某。接待李某某后,陆富强去了公司财务室,与财务人员商量工作。
看见吴某某带着社会上的人到陆某某公司逞威,当时还未离开陆某某公司的李某某,也叫了一些人来公司。李某某叫的人来到陆某某公司后,发现与吴某某带来的社会人员认识,就准备离开,但陆某某公司安保人员将公司大门关上,不准走,要等公安人员来处理。
结果,李某某为陆某某公司利益着想叫来的人,与陆某某公司聘用的安保人员,打了起来。后据调查,吴某某带来的人也有参与斗殴。斗殴致多人轻微伤。
事发后,陆富强与吴某某及其他参与斗殴的人员,均被以聚众斗殴立案追诉。陆富强与吴某某等人被拘留后,南召县公安局曾提请对陆富强等人批准逮捕,南召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批捕。后,南召县公安局再次提请批准逮捕,南召检察院仍未对陆富强等人予以批捕。期间,经公安人员做工作,陆富强就自己所受轻伤,给吴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2021年,参与2016年斗殴的陆某某公司多名安保人员及李某某叫来陆某某公司的人员,被新密公安司法机关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追诉。陆富强也再次被以聚众斗殴犯罪追诉。同时,当年吴某某带着到陆某某公司逞威的一部分人被认定为刘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与刘某等人一并被新密公安司法机关作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追诉。
对于叫人去陆某某公司,到陆某某公司应聘保安的李某某最开始供述是其为了做陆某某公司的业务挣钱,想在陆某某面前挣表现。后来改变说法,称是陆富强让其叫人来保卫公司的。而陆富强始终否认让李某某叫人来公司。
让陆富强不解的是,2016年陆某某公司发生的斗殴事件,完全是因为吴某某带着众多社会上的人到公司逞威而起,自己完全是受害者,在与吴某某的争执中受伤最重,自己受到追诉,而带着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社会人员到陆某某公司滋事的吴某某却没被追诉。
我们认为,无论是新密检察院将陆富强与李某某分案起诉,还是新密法院对陆富强案与李某某案应并案审理而不并案,对陆富强与刘某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多个案件被告人,不应该并案而并案,本案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存在不正当司法行为,使陆富强被“未审先判”,与陆富强形成了利害关系,且影响了案件公正审理,公诉人及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回避。
我们要求法庭,如果本案不能改变管辖,就应将曾身为省电视台主持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一直喊冤的陆富强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因为,陆富强与法庭合并审理的多个案件的被告人,均不属于共犯,与并案审理的各被告人的行为也没有关联。——无论陆富强如何供述和辩解,都不影响并案审理的任何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而并案审理的各被告人如何供述和辩解,也对陆富强被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也没有任何影响。将陆富强与刘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并案审理,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却将实际损害被告人陆富强的合法权益,我们表示强烈反对。
在日前的庭前会议上,因为我们发表意见时间较长,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刘某,要求作为陆富强辩护人的我们回避,说我们发表意见占用了法庭太多时间,而陆富强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与他们无关。而这,恰恰是新密法院不当分案和不当并案造成的结果。
在此,我再次呼吁新密法院撤销将陆富强案与刘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并案审理的决定,将陆富强另案处理,单独审判。
——周泽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