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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操作手册(2022版)》延续《操作手册(2020修订版)》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本次操作手册修订内容共涉及41个指标:
一是在指标18-19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品种数量占比的考核内容;在指标21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在指标45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二是在指标37延伸指标基础上,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用于反映剔除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情况,并将剔除项应用于指标38-41。补充及更新相关政策文件。
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意义的依据,如加入《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2021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涉及指标1-3、8、10-13、17、20、22-24、28、31、33、37、42-43、46、48-49、53、55共24个指标。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
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一是细化指标42的佐证材料清单;二是指标增1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料收入”,并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保持一致。三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10、12、17-21、28、30-31、33、36-42、45-46、49-50、增1共23个;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1、8、10-12、21、25-26、28、33-35、37、49共14个;更新指标解释,涉及指标21、50、52共3个;更新指标来源,涉及指标21、28、30、37-41共8个。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上报系统/平台:
《医疗机构药品遴选指南》new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2019年超说明书用药目录》
《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药品管理法全文+对比解读》
《癌症疼痛管理药学专家共识》
《全国及各地慢性病政策汇总》
《中国药学会医院用药监测报告》
《肠外营养安全性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2020年卫生领域大型政策文件汇总》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质子泵抑制剂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
《质子泵抑制剂优化应用专家共识2020》
《互联网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规范(试行)》new
《临床重症与药学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
《中国临床合理补充叶酸多学科专家共识》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
《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8部门联合发文!药师在互联网多点执业文件》
《2020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
《北京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中成药处方点评共识报告》
《预防使用质子泵抑制剂及处方精简专家指导意见》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发布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团体标准规范发布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谈判药品中抗肿瘤药物和免疫调节剂调整情况》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国家医保局:逐步将医保目录药品支付范围恢复至说明书范围》
《广东省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及限制使用级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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