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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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3月8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结余药品管理办法,有效弥补现行管理的盲区。
该《办法》由湖北省临床药学质控中心、湖北省医院协会药事专委会组织多部门专家共同起草。《办法》鼓励医疗机构首先实施拆零计费,“应拆尽拆”,从源头上减少结余药品的产生,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结余药品收回使用形成收益的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规定其使用范围仅限于公益性项目支出。下一步,省临床药学质控中心及省医院协会药事专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对全省医疗机构展开培训。
该《办法》的实施对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结余药品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药品资源浪费、减轻环境污染、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着深远的意义。
来源:同济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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