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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三权和流向就敢买储蓄险?

七七 关哥说险 2023-04-04



大家好,我是七七。

我发现很多人在买储蓄险时,愿意花大量时间在产品对比和收益衡量上,但最终在投保时,却往往「不假思索」的就把投被保险人给确定了。

可哪怕再合适的产品,遇到不合理的保单架构设置,也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

所以今天就带大家再复习下【三权和资金流向】这个大约被90%人都忽略了的知识点。

要是不清楚这个问题,那么保单最后呈现的结果与自己目的可能是南辕北辙的,花了钱,还达不到效果就不好了,这也是咱们买储蓄险前,一定要搞清楚的事。



【三权】

1.哪三权?

三权指的是所有权、控制权和使用权。

比如张三发了5万奖金,那么这笔钱的所有权是张三的。

但张三习惯把钱上交给老婆打理,这5万被转到了他老婆账户里,所以这笔钱的实际控制权是在张三老婆手里。

然后张三妹妹要买房,张三和老婆商量了一下,把这5万赞助给妹妹了,于是获得这笔奖金使用权的是张三的妹妹。

2.保险也有三权?

不仅有,还是非常明确的三权。

咱们通过上面的例子能看出来:现金类资产的三权是很模糊的,而且非常容易被随时更改,负面案例👉我的四百万,怎么就变成别人的了?

所以很多人会通过保单提前锁定三权,这也是保险这种金融工具拥有的一个很重要的属性。

3.保险是如何明确三权的?

保单里面有三个角色: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咱们以储蓄险为例,先把人物关系给捋清楚哈。

1⃣️ 投保储蓄险关键性的布局其实是:让谁来做投保人。

因为投保人拥有保单的「所有权」和绝大部分的「控制权」。

你也可以理解成投保人的权利是最大的,像退保、更改受益人、保单贷款等操作,必须经过投保人,保险公司几乎是只认投保人的。

PS:投保人≠真正交保费的人,哪怕给保费的另有他人,拥有保单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也是保单上的投保人,而不是实际出资人哈。

2⃣️ 不同角色拥有的保单价值是不一样的👇

投保人——现金价值、红利

被保人——保单的生存金

受益人——保单的身故金


3⃣️ 保单属性不同,拥有使用权的角色也不同‍‍‍‍‍‍


比如年金险,它以被保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被保人活着时候,每年给予生存金。刚刚上面有说,生存金是被保人的,由此可以看出,年金险的使用权是归被保人所有的


增额寿会复杂些,它会涉及到两种场景。


一是触发保险责任:被保人身故,触发身故金赔付,从这个角度来说,增额寿的使用权属于受益人。‍‍‍‍‍‍‍


二是主动操作减保或退保,获取现金价值,那从这个角度来看,增额寿的使用权又归投保人了。‍‍‍‍‍‍‍


PS:发现没?增额寿的被保人是没有任何保单权利的。


4.保单架构后期还能修改吗?


在投保人同意的前提下,投保人和受益人后期是可以变更的。‍


但通常不允许变动被保人。‍‍‍‍‍‍‍‍‍‍‍‍‍‍




【保单资产的流向】

1.流向是什么意思?

通俗理解就是,从哪里来,又到了哪去。‍

也就是起点➡️终点

比如张三偷偷攒了2万元小金库,被老婆发现后没收,那么这2万私房钱的流向就是:张三➡️张三老婆‍

2.储蓄险的流向是怎样的?

其实在搞清楚保单的「三权」之后,理解流向就非常简单了,因为这笔资金最终是会流向有使用权的那个人。

为方便大家理解,下面会以年金险与增额寿分别举例。

1⃣️ 年金险

张三给女儿买了一份教育金,张三是投保人,女儿是被保人。

女儿18岁时,保险公司开始释放「大学教育金」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笔年金上归女儿所有的,也会打入女儿的账户。‍‍‍‍‍‍‍‍‍‍‍‍‍‍‍‍‍‍

这就完成了保单资产从张三➡️女儿的流向。‍

2⃣️ 增额终身寿险‍‍

张三买了一份增额终身寿险,自己作为投保人,女儿作为被保人。

与年金险不同,增额寿并没有主动释放现金流的过程,如果需要用钱,得张三主动从现金价值里面「取」。‍‍‍‍‍‍‍‍

比如女儿考上研究生了,张三为奖励她,从现金价值里面减保5万元出来给她。‍‍‍‍‍‍

那么这个保单的流向是张三➡️女儿吗?

当然不是,这时候,这份保单的流向其实是张三➡️张三。‍‍‍‍‍

因为减保出来的现金价值是打入投保人账户的。‍‍

如果把这份增额寿比喻成一个保险柜,有钥匙能去开锁拿钱的人只有张三,等于把资金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他不给,女儿就不能拿。

减保或退保出来的现金价值要不要花在被保人身上,全看投保人的个人意愿,不归保险或法律管。‍‍

但这种流向其实是通过保全操作实现的,不是保单责任所带来的。‍‍‍‍‍‍‍‍‍‍‍‍‍‍‍

它本身自带的流向其实是投保人➡️受益人,因为它的本质是寿险。‍‍‍‍‍

假设张三女儿不幸遭遇意外身故了,那么会自动触发增额寿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赔付身故金给受益人。‍‍‍‍‍‍‍‍‍‍‍‍‍‍‍‍‍

比如指定受益人是张三的爱人,那么这份保单的流向是张三➡️张三爱人。‍‍‍


大家注意到没,保险类资产的流向并不单纯指现金流向,而是所有权的流向。


钱最终花到谁身上,保险干涉不了。


储蓄保险能确定的是钱给谁,并不是钱到底怎么花。‍‍‍‍‍‍‍‍‍‍‍‍


而这个流向是保险责任和法律共同赋予的。


保险责任所带来的流向是「自动」完成的。


比如年金险,到了约定的时候,会将年金转入被保人账户,保单资产从投保人➡️被保人的过程是自动触发的。‍‍‍‍‍‍‍


比如增额寿,如果被保人身故,保单资产将会完成从投保人➡️受益人的流向,这也是由于触发保险责任后带来的流向变化。‍‍‍‍‍‍‍‍‍‍‍‍


这些都是由条款规定好的,白纸黑字写在保险合同上的。


但是增额寿的减保或退保,却不是保险责任里面的内容。‍‍‍‍‍‍‍‍‍‍‍‍‍‍‍‍‍‍‍‍‍‍‍‍‍‍‍‍‍


它的保险责任里通常只包括身故/全残保险金。‍


现在大家之所以把它当作储蓄保险,并不是它的条款里有相关规定,而是因为它后期的现金价值极高,可以通过退保或者减保这样的保全操作来获取它的现金价值。


要不要做减/退操作,什么时候操作,减多少出来,都不是保单条款所规定的,而是由个人意愿决定。


减/退出来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又归投保人所有,所以这个投保人➡️投保人的流向是保全操作+法律共同完成的。




一旦确定了保单的三个主体,基本就确定了三权分别归谁,未来的流向是怎么样的。


这几个角色都是在保单上规定的清清楚楚的,这份保单资产未来的走向也是非常清晰的。


所以只要规划好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让保单设置得当,就可以提前预定保单资产未来的流向,降低这笔资产被侵占的可能性。


保证哪怕物是人非,这笔资产也可以按最初的意愿来执行,也这是储蓄类保险与其它金融工具最本质的不同,但却被太多人忽视了。‍


其实【年金险】还相对好些,大部分朋友都知道是被保人领取年金,想让谁领钱就让谁做被保人。


可【增额终身寿】这个险种,简直就是重灾区啊,也是市场宣导不到位,不少朋友都对这个险种有极大的误解。

增额寿没有任何一种与保单相关的流向是给被保险人的。


所以若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被保人更像一个工具人的角色,保单无法给被保人带来实际意义上的保障。


买保险之前,一定要想好具体的应用场景,想好保单中的资金到底是什么流向,而不是想当然,觉得想给谁钱就让谁做被保人。‍‍‍‍


比如都是想给孩子留钱,选年金险的话,因为流向明确就是给被保人的,只要保费交完了,哪怕投保人不在了,也不耽误保单流向,孩子作为被保人依旧可以领钱。


但如果孩子做增额寿的被保人,就没有这个效果了,所以假设你买增额寿目的是给孩子留一笔钱,更适合的做法是自己做被保人,孩子做受益人。‍‍‍‍‍‍‍‍‍‍‍‍‍‍‍‍‍‍‍‍‍‍‍‍‍‍‍‍‍‍‍‍


我也曾遇到不少把增额寿的投保人给设置错了的案例,原因都是因为他们以为增额寿的被保人是可以从现金价值里面取钱的,阴差阳错下,让自己做了被保人而不是投保人。


好在投保人后期也是可以变更的,在原投保人同意的前提下,都还有修正机会。‍‍


大家如果看到这篇文章,不妨也重新审视下自己之前的保单架构,想想这样的设置是否与会自己的初衷相悖。


如果发现需要变更,也不要有拖延症,觉得反正都是可以变更的,不急于一时。


但,一是人心易变,现在能顺利解决的事,就不要拖到关系不好的时候再去协商,以防狗血剧情,负面案例👉讲故事|前夫把我的保险全退了‍‍‍‍‍‍‍‍‍‍‍‍‍‍‍‍‍‍‍‍‍‍‍‍‍‍‍‍‍‍‍‍


二是世事无常,如果原投保人身故了,变更新投保人会涉及一个问题,就是需要原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们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不然这份保单就会作为原投保人的遗产进行分配与继承。





概念都讲完了,接下来到实战环节了,给大家留道思考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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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留过言的朋友,记得一定要看看我们有没有通知你兑奖呀。

张三的妻子为照顾孩子辞去了工作,为了弥补妻子且给她更强的安全感,张三决定买一份储蓄类保险。

相当于给妻子一份额外的「零花钱」,让妻子可以有一个自由支配的小「储蓄罐」。

在朋友的推荐下,张三决定购买增额终身寿险,那么要如何设置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才能实现张三的诉求呢?

A.张三做投保人,妻子做被保人,受益人法定
B.张三做投保人和被保人,妻子做受益人
C.妻子做投保人和受益人,张三做被保人
D.张三做投保人,娃做被保人,妻子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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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钱和能控制多少钱是两码事
年金险和增额寿之间到底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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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你们都是这样和对象谈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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