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额终身寿里有个「可怜的工具人」
增额终身寿这两年风很大,我虽然不常写,但是产品本身其实非常简单,所以其实有个两三篇就讲清楚了。👇👇
我给它的定位也很清晰:就是个「长期收益锁定在3.5%左右,前期锁定,中后期灵活性较高的,长期类储蓄计划」。
适合用来做闲散资金的长期配置。如果你保障齐全,手里又有不少闲钱,不想操心,想配置长期的稳健理财,又承担不了股票、基金的波动风险,可以考虑这类增额终身寿险。
优势在于:锁定还不错的长期利率,使用又相对灵活。
缺点在于:现金流释放太过依赖投保人的主动操作,纪律性不强。
和年金险一样,这个产品好不好,有没有意义,见仁见智。但是在我看来,这类产品最大的问题,反而是在销售过程里。最集中的有两个:
1、保单利益的演示,充满了胡乱的计算。
把3.5%的复利换算成单利,帮助大家感受复利的效果,这个我能接受。但是让人不能忍的是,有人居然拿增额终身寿的基本保额来算保单收益?!生存利益和身故利益都分不清,不是蠢就是坏。
还见过拿70年后的现金价值每年增长数字,去除以70年前投入的总保费,得出一个「高达13.4%的长期持有收益」。数字游戏玩的这叫一个溜啊~牛顿听了都要从坟里坐起来给你鼓掌。
来,跟我念:数学学不好,骗子必来找。
2、只考虑到了资金的使用可能,但没考虑资金的流向和三权。
这,才是重点。
我讲过很多次保单三权的关系了:在一份保单里,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生存收益金属于被保险人,身故收益金属于身故受益人。
假设一份年金险,A是投保人,B是被保险人,C是身故受益人。
·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A,
·保单定期释放的生存金(教育金/养老金/满期金)属于B,
·B如果身故了,身故收益金属于C。
👆这是「筑梦未来」教育金的计划书演示。(PS这个产品不错,预定利率4.025%,IRR3.9%,能减保,具体戳)
·蓝色框是现金价值,谁的?投保人A的;
·红色框是教育金和满期金,谁的?被保险人B的;
·身故受益金这里没演示,但也是身故受益人C的。
👆这是光明慧选养老金的计划书,同理:
·蓝色框是现金价值,谁的?投保人A的;
·红色框是养老年金,谁的?被保险人B的;
·绿框是身故保险金,谁的?身故受益人C的。
👆这是「金满意足臻享版」增额终身寿,
·蓝色框是现金价值,谁的?投保人A的;
·绿框是身故保险金,谁的?身故受益人C的。
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而投保人又先去世了,那么问题就来了:
举例子:
假设A是妈妈,B是儿子,C是爸爸。A想给孩子攒钱,觉得增额终身寿不错,比教育金还灵活,于是投保了。
投保的时候也没多想,这钱是给孩子攒的,那被保险人就写孩子吧。
结果A妈妈意外去世了,那么保单还有效吗?有。需要什么操作吗?好像也不需要,就这么搁置了。
但是,孩子上学要用钱了,C爸爸想起来有这么张保单,准备从里面取点钱,然后「惊喜」的发现,保单的现金价值只有投保人有权力领取,但现在保单没有投保人。
有办法吗?有的,变更投保人不就好了?要知道,绝大部分的保单除了被保险人不能更换,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可以变更的。
但问题出现了。投保人去世,保单相当于其遗产,要按遗产分配。变更投保人,就需要原投保人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同意,并配合保险公司操作,才能指定其中一名继承人,作为新的投保人。
A妈妈的继承人有姥姥、姥爷、爸爸、儿子。爸爸想把投保人变成自己,姥姥姥爷不同意怎么办?只能干等着被保险人去世,再下一代领身故收益金吗?
以此类推,凡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都有这个风险:掌握减保领取权利的投保人去世后,被保险人无法动用保单资金;想更改投保人,多个继承人又在保单处理上无法达成一致。
你想过这个问题吗?
关于遗产继承,在这期播客里和我的律师朋友算是讲的很清楚了👇,快补补课。
其他类型产品当然也存在这个问题,但是不论是重疾还是年金,要么已经把投保人去世风险想到了(投保人豁免),要么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重疾险被保险人可以理赔,年金险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生存金)。
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些险种,都在保单中体现了资金「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流向。
而增额终身寿,基本架构是个寿险,所以它的资金流向是「投保人➡️身故受益人」。
所以,我们如果想让某个人能够灵活使用增额终身寿里的现金价值,请让TA做投保人;如果想身后给这个人留钱,请让TA做身故受益人。
当这种安排还有别的顾虑时,说明,你该选择的,未必应该是增额终身寿。
给孩子攒钱,要么自己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己取钱出来给孩子花就好;要么让孩子做身故受益人,自己百年之后留些念想。
增额终身寿对合适的人来说,是个好产品,但千万别让你最想照顾的人,反而变成最可怜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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