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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法学院》第八期 | 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
案件梗概
“未成年人马小刚涉嫌故意伤害案”模拟法庭
马小刚是一名初三学生,因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从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马小刚上学较晚,学习成绩差,性格内向、不善于和老师同学沟通交流,经常被同学嘲笑、欺负。事发当天,因为作业没有完成,马小刚又被老师批评,本来就心情郁闷,结果放学路上同学王强一行几人又对他进行言语嘲笑戏弄,马小刚一气之下对王强进行殴打,最终导致王强骨折受伤。经司法鉴定:王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马小刚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被检察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小刚免于刑事处罚。本期嘉宾
本期精彩看点
01我国《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规定的?
具体到本案,被告人马小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司法鉴定伤害结果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年龄已满16周岁,应当依照《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追究其刑事责任。02故意伤害罪是否跟被害人的伤情有关,刑事案件中伤情是如何规定的?
03什么是简易程序,哪种类型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04
本案中,被告人马小刚是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05本案中,被告人马小刚的家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王强,是否也对马小刚的定罪量刑有影响?
07本案审理过程中,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又有哪些现实教育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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