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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大法官【许前飞】谈司法理念话司法能力

2017-02-09 吴锦铭 朝酒晚茶

   2月8日下午,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大法官利用两会间隙,接受《江苏法制报》副总编辑吴锦铭专访,再次论述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需要高水平司法这一课题。

详细报道见今日出版的《江苏法制报》(jsfzb.xhby.net)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朝酒晚茶】小编截取部分精彩语录,供各位学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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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前飞文章|高水平小康需要高水平司法

作为法官必须要研究这些新的问题,踏上这个节奏,高水平司法,才能适应高水平发展,这是一种倒逼
相对而言,法律资源的供给总是不足的,而且要慢半拍,这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是个考验。

高水平司法必须要有高水平的司法理念,就是要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

前一阵子,有些案件引起社会热议,在我看来就是司法理念出了问题。司法理念出了问题,判案就会出偏差

社会复杂多变,案件形形色色,法律法规又存在滞后,审判执行中每个案子都在考量法官的司法能力。
法官不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不能只从法条出发、从数字出发机械办案,需要运用自己的感觉、认知、经验等做出更加合乎情理法理的裁断。正是这些,组成了对高水平司法能力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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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法律“自动售货机”|许前飞: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

司法必须保持适当的谦抑。司法权行使的是公权力,涉公民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它是一柄双刃剑:既能够惩恶扬善,实现正义,也可能剑走偏锋,伤及无辜。

行使权力更应该常怀敬畏之心,因此必须保持谦抑的审慎的善意的态度,要有如履薄冰的敬畏。
公权力是百姓给予的,所以你用这个权,必须对百姓要谦抑,在公平、公正审判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的安全感。
法官是相对居中进行裁判的角色,不能带着任何的个人喜好偏爱来裁判。
法官对所有当事人要有善意的态度,对所有的证据要有审慎的态度。
以前,法院的主要功能是打击和惩治犯罪,而现在法院的功能主要是定分止争
定分止争需要讲究心平气和、讲究审慎和善意,这样才能协调化解矛盾,为民商事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
高水平的司法必须要有高水平的理念。这是实现高水平司法的思想基础。
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不仅需要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则,完善地方立法,也需要赋予这些规则以生命力的司法,司法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我们有很多工作要做。除了要树立与高水平小康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外,还需要有与高水平小康相适应的司法能力。
我们要继续多渠道抓好法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放大司法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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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前飞:入额与否关键看自身能力是否过硬、业绩是否过人

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问题,努力建设“智慧法院”,促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法院的各项工作更加公开、更加公平、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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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江苏法制报》,转载时标题和文字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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