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代表建议: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方 燕建议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更好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推动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 燕认为——
实行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人大通过行使立法权,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把中国的各项事业纳入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律法规,要求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行使立法修法职权时,提出的议案、建议案合法合规,符合法律事实。
实行依法治国,其次要有法必依。作为具有监督权的人大、政协,在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监督执行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更好的履行职责,就要依法行使职权,要依据法律准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方 燕介绍——
2009年,陕西省司法厅为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服务民主法治建设,在全省律师中精心挑选1233名“两高两强”(政治素质高、服务热情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优秀律师,为非法律专业的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和住陕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对一担任法律顾问,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为代表委员议案、建议案、提案提供法律服务,为代表委员调研、视察提供法律服务,为“两会”召开集中提供法律服务,为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委员履行社会职责提供法律服务。
据陕西省司法厅统计,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中,陕西省顾问律师共与代表委员联系15876次,见面8578次,共为代表委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9125件次,为人大代表履行质询、执法检查等职责方面提供法律服务956件,为政协委员在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896件,在全国和陕西省“两会”期间,共为代表委员起草议案、建议案和提案提供法律服务725件。
2012年,陕西省的这一举措得到司法部认可,通过文件将陕西省经验材料转发全国司法厅局学习借鉴。先后有河北省、广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陆续到陕西省调研考察、借阅资料,以期建立本省人大、政协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部分省市地区也在借鉴探索中建立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人大、政协法律顾问制度。
2017年7月,江苏省宜兴市根据政协宜兴市委员会提案,经市人大、政协和市司法局协商,成立了宜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团。由宜兴市司法局在全市律师队伍中挑选10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优秀律师,经过相关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后,组建法律顾问团,为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免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方 燕认为——
选拔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有利于代表委员更好的履职;通过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为代表立法议案提供法律服务,把好法律关,能够提高代表会议审议水平和立法建议质量。
二是有利于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通过顾问律师,可以使包括律师工作在内的司法行政工作更好的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律师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可以更好的发挥律师国家法治建设者的作用。
四是有利于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通过法律顾问律师为代表委员议案、建议案、提案、调研、视察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代表会议审议水平和议案建议质量,有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符合法理的国家法治体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可通过顾问律师工作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司法实践工作。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人大、政协、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系统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大、政协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系统的紧密配合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法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有着巨大的作用。
据此,方 燕建议——
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更好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推动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
1. 选配优秀律师担任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实行一对一、免费服务。选派专业对口的律师担任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就代表委员履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使代表委员所提交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建议、意见符合法理。
2. 建立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律师培训机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因此我们在择优选择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律师的同时,更要进行专门培训,进行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加强和学习,使律师加深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大、政协的性质以及代表委员的职责,让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更好的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职。
3. 加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律师的考核与管理。对于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的律师要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对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顾问律师应当及时更换。
4. 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由于我国律师发展现状制约,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派法律顾问还有条件限制,但是可以根据各地实情,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派一对一服务律师,地方可组建法律服务团为人大、政协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形成全国性、制度性、系统性的人大、政协法律顾问体系。
5. 司法部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全国及地方各级律协共同协作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在人大、政协中建立形成全国性、制度性、系统性的法律顾问体系,需要司法部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全国及地方各级律协的共同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服务体系,选拔培养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优质服务。
6. 人大、政协法律顾问制度在建立初期实行免费服务,但在形成更加系统健全的制度体系之后,可根据条件将此纳入政府采购,给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顾问律师、律所和法律服务团适当补贴,建立更加持续长久的人大、政协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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