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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部门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律媒智库 2019-08-27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推动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司发通〔2016〕136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涉外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服务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是“一带一路”的重要交汇点,面对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政策措施还不健全,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的竞争力还不强,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还不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两聚一高”的深入推进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显现。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对于充分发挥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优势和职能作用,增强我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能力,有效维护我省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省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把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努力为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大局,立足职能,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努力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

——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围绕我省开放型经济的战略定位、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协调发展。

——坚持整体协同。按照“行政主导、行业推动、个人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共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有效落实。

服务布局健全完善,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培养100人以上的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建成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我省涉外法律服务的国内外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四)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一带一路”建设部署,组织具有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经验的律师积极介入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围绕中哈(连云港)国际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组织出海基地建设、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中国-阿曼(杜库姆)产业园等境内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建设、纺织化工水泥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光伏等新兴优势产业境外生产、投资等,主动提供招商选资、企业入驻、项目运营、功能实现等全程法律服务,维护我省产业境外投资和生产安全。

积极向区域内的境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参与合作的外方企业等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效,特别是要加大对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知,增强合作发展的意愿。注重在执业活动中加大对外法律宣讲交流力度, 推动构建以中国法律为基础的国际纠纷解决体系。

(五)为江苏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

应我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我省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努力做到我省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主动与“走出去”企业以及各类涉外服务平台建立紧密型联系、开展贴身式服务,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先行开展境外环境考察,深入了解掌握风俗习惯、民情民意,及时提示用工、金融、环保等领域的法律风险,实现由“跟出去”向“领出去”转变,提高我省律师在项目全程中的影响力。

健全“法企同行”的形式与途径,通过开展走访、签约合作、建立企业法律顾问、组建法律服务团(组)等,完善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服务机制,切实把法律服务有机嵌入企业创新发展全过程。

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决策人员规则意识、契约意识、风险意识,引导企业重视“走出去”过程中我省律师的主导作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架构、跨国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开展投资国法律环境调研、投资框架构建、文件审查、法律纠纷解决,防控企业在研发、生产、物流、销售等方面的对外投资法律风险。

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依法依规则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积极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维护我省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省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六)推动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依托现有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动各级政府配备专业涉外律师法律顾问,通过提供国际商事规则冲突审查、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评估论证等,为政府涉外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重要项目等提供专业服务。

推动建立律师参与协调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制度和列席政府重大常务办公会制度,积极服务政府涉外行政执法,为政府制定有关涉外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反垄断调查等提供服务。

(七)积极参与服务国际事务处理

组织涉外律师、仲裁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和专家,通过提供法律翻译、法律咨询、法律意见等,积极为有关部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法律支持和意见建议,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能力。

加强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法律服务咨询中心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推荐我省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加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参与规则的起草、咨询、制定等工作,推动国际贸易规则更多体现我方声音、反映我方诉求、维护我方利益,为我国、我省参与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推动我省优秀涉外律师等参选省级、国家级及国际性的权威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成员,提高参与争端解决的影响力。

四、主要措施

(八)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

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我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

商务主管部门、商会和相关行业协会要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发布对外经贸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把涉外法律服务作为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展览会和经贸洽谈的重要内容予以推介。

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鼓励我省优秀涉外律师人才积极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国有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我省拟“走出去”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资格审查、行政审批、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外派人员参加当地执业保险、出入境、外汇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研究推动在我省建立国际商事调解与仲裁机构,强化对“一带一路”沿线江苏企业密集区域的商事纠纷处理能力,扩大我省在涉外贸易争端、纠纷解决中的主导权。

(九)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

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评选表彰,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评定发布我省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办理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分工细致的专业化品牌律所、品牌律师。落实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完善其内部组织结构、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利益分配等制度,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积极探索多种形态的对接服务模式,对我省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共建产业合作园区的,如柬埔寨西港特区、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俄罗斯俄中工业园、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东方之门经济特区、阿联酋阿布扎比哈里发工业园等,依托园区,多方共建法律服务中心,或指导有条件的律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并逐步辐射周边城市;对江苏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设厂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依托企业,推动企业顾问律所与投资地区的商会联合,共建律师工作联络处,延伸国内服务链条,提供境外跟进式服务;对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发生贸易争端的,组织推荐律所或律师,围绕企业需求,实施贴身式服务模式,对服务成效好的律所和律师,积极将其发展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络点,指导其紧跟企业提供一事一策服务。

(十)着力完善“一带一路”为重点的涉外法律服务布局

紧紧围绕我省参与“一带一路”的重点方向和地区,研究实施《江苏涉外法律服务(2018-2020)三年行动计划》,选择有实力的省内大所、品牌所,通过行政推动、企业搭台、协会扶持、律师参与等方式,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到江苏籍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施海外并购和联合经营,努力形成北线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为主要方向,西线以阿联酋等为主要方向,南线以柬埔寨、泰国、印尼等为主要方向的我省“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的整体格局,进一步放大连点成线的集聚效应。

律师协会要采取牵线搭桥、重点推介等措施,经常性开展互访和研讨交流,建立健全我省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常态化机制。

(十一)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

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完善涉外法律的继续教育体系。

依托南京大学等国家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政府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

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省及地方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规划和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计划,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研究制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明确遴选范围、培养规划和培养目标。

律师协会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人才、信息支持,依托境外服务平台,建立海外实习基地,定期选派我省优秀律师赴相关国家学习、培训、考察以及开展服务。

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要每年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涉外法律服务培训、研讨与交流活动。建立健全涉外律师人才库特别是“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作为涉外法律服务重点联系、推荐和使用的对象,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储备人才。

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和条件,鼓励、吸引在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到我省律师事务所执业,不断提高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

(十二)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

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结合。

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与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其他服务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以及重大疑难涉外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完善涉外司法鉴定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外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

注重发挥我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作用,探索联合建立法律服务与研究组织或机构,加强对“一带一路”重大政策和法律问题的研究。

鼓励我省律师事务所承接跨国跨境业务,支持并规范我省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探索、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增强我省律师事务所办理国际法律业务的能力。

鼓励、支持我省律师协会与国(境)外律师协会、国际律师组织加强交流合作,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领域的互惠开放,探索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坚持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探索我省对香港、澳门、台湾的各项开放措施,研究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

五、组织领导

(十四)建立协调机制

省司法厅会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贸促会、省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措施。

(十五)强化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涉外法律服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苏代表机构设立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十六)加强工作指导

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联系点制度,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总结推广经验。

建立健全重大涉外事务研究、咨询、应对机制,围绕党委政府和企业法律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研讨论证,当好法律参谋。注重发挥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的功能作用,推动涉外委员会转变工作职能,重点在省律协秘书处成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指导部,与涉外委合署运行,实现涉外委实体化运作,发挥涉外委在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交流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

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要加强政策和典型服务案例研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执业检查,建立健全业务培训、质量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加大涉外服务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推进涉外法律服务规范健康开展。

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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