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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号律师函,江苏律师帮城管整治违规户外广告
“你好,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接受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凤中队的委托,就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作出提示。根据《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你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的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该法规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应及时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积极接受调查,不配合调查将不会影响最终的处罚决定。”
5月11日,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忠华、宣海东向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当事人发出了城管双凤中队委托出具的律师函。
据悉,这是太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律师驻队”模式以来,开出的首张律师函。
近期,未经审批违法悬挂“厂房招租”小横幅现象有所回潮。双凤中队在调取监控和公安部门调查的基础上,掌握违法当事人相关资料,并多次通知其进行整改,但当事人拒不配合,以各种理由推脱。为此,中队委托金太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告知,督促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履行法律义务。
来源:太仓城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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