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考试,江苏拟明确“法本”学历要求
关于征求对《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我们拟制了《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2018年9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ftjcc@126.com。
江苏省司法厅
2018年8月27日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以下简称执业核准考试),由江苏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实施执业核准考试的总体要求是:科学、规范、严格、公平、公正。
第二章 参加考试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在江苏省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参加执业核准考试,且成绩合格。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无须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一)曾故意犯罪,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因其他情形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执业核准考试的内容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益服务、人民调解、农村社会治理等知识。
第八条 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第九条 执业核准考试试卷共两卷,每卷150分,总计300分。
第十条 执业核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每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十一条 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江苏省司法厅公布。
第十二条 考试合格证明由江苏省司法厅统一印制,由江苏省司法厅授权各设区的市司法局发放。考试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执业核准考试每年组织一次,于下半年实施。具体考试时间报名方式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90日前由江苏省司法厅进行公告。
第四章 违纪处理
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月 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延伸阅读】
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比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有了较大提高。这主要是考虑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人地位,有必要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门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
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