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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盲目引进外省律所,不提倡设立个人所|山东新规强化政府引导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19-08-29

——鼓励发展理念一致、发展劲头强势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品牌整合,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努力建成更多的百人以上规模大所,形成对外发展合力。

——鼓励规模大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扩大品牌知晓度,形成品牌发散力。

——不盲目引进外省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重点引进外省(市)特殊的普通合伙所以及在重点专业领域具有特殊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对省内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带动引领作用。

——除律师万人比低于1.0的县(市、区)及省级重点贫困县以外,不提倡设立个人所。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监督指导,提出强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政府引导作用。

《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

到2025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律师业发展更加协调;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一批根植山东的律师法律服务知名品牌,大型律师事务所在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占有量明显提升,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良好发展,专业化分工趋势明显,全省律师行业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在提升律师行业自主品牌影响力方面,山东提出,鼓励发展理念一致、发展劲头强势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品牌整合,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努力建成更多的百人以上规模大所,形成对外发展合力。鼓励规模大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扩大品牌知晓度,形成品牌发散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为律师事务所品牌打造提供便利条件,开通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备案、改制绿色通道,缩短品牌整合过程,简化整合手续,推动我省律师事务所健康持续发展。

——关于外省律师事务所引进,山东提出,外省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前,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其人员规模、发展理念、市场特点、业务特长、收费情况及执业状态进行全面掌握,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不盲目引进外省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重点引进外省(市)特殊的普通合伙所以及在重点专业领域具有特殊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对省内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带动引领作用。

——《意见》强调,加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实地核查、面对面教育等方式,指导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规划、内部管理、风险承担、律所党建等方面建章立制,帮助设立人分析研判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引导其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尽快迈入良性发展轨道。加强对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帮助、督促其尽快开业,对设立六个月仍未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视为停办,依法予以注销。

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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