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区法院院长受贿被刑四年六个月
据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官发微信公众号9月5日报道——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诗宇受贿案,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张诗宇利用担任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院长、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刑事、民事案件的处理、相关人员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9.5万元。
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诗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对张诗宇已退缴赃款人民币十七万三千八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张诗宇未退缴赃款人民币一百四十二万一千二百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延伸阅读】
贵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2016年12月8日发布消息,经贵阳市委批准,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张诗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张诗宇简历:
张诗宇,男,回族,中共党员, 湖南邵阳人, 1959年12月出生, 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11—1978.12 贵阳市副食果品公司工作;
1978.12—1989.11 解放军空军某部服役;
1989.11—1993.12 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书记员;
1993.12—1997.06 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监察室监察员;
1997.06—2000.08 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其间:1997.09—2000.07在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函授>)
2000.08—2002.02 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副局长;
2002.02—2005.10 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其间:2005.04—2005.10挂职任修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5.10—2006.03 任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2006.03—2012.12 任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2.12— 任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延伸阅读】
贵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2016月12月8日发布消息——
经贵阳市委批准,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炼,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段 炼简历:
段炼,男,苗族,中共党员,贵州松桃人,1971年6月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07——2002.04 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科员级助理检察员;
2002.04——2006.06 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检察员;
2006.06——2009.02 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处处长、检察员;
2009.02——2009.06 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09.06——2011.07 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1.07——2011.10 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1.10——2012.02 任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2012.02——2014.11 任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4.11——2014.12 任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4.12—— 任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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