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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税收政策的难点怎么破?江苏专题调研听您建议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22-10-06

刚刚,【朝酒晚茶】从江苏省律师协会获悉,从今天起至10月18日,江苏省律师协会商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派员共同成立专题调研组,启动律师行业税收政策专题调研,抓紧提出有理有据、操作性强的工作建议,推动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9月26日,司法部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主持召开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座谈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有关业务司局负责同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会议。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参加会议并发言。根据会议要求,江苏省律师协会迅速启动了这次调研活动。

据悉,此次调研重点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1、关于税收征管方式。包括:律师行业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的税负变化;各地执行查账征收要求的总体情况;律师行业在实行查账征收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难;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的利弊分析;扩大核定征收范围是否合理、可行;对完善律师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有哪些具体建议等。

2、税前费用扣除问题。包括:律师行业税前费用扣除面临哪些困难;现行税前费用扣除政策有哪些环节需要完善;哪些费用扣除项目的限额需要调整;是否恢复对合伙人律师进行无票据税前费用扣除;能否提高提成律师扣除办案费用的限额;对完善税前费用扣除政策有哪些具体建议等。

3、公益法律服务补贴免税问题。包括: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和其它公益法律服务的总体状况;各地对公益法律服务发放津贴补贴的数额标准;公益法律服务补贴是否属于应税所得;公益法律服务补贴是否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公益法律服务补贴能否认定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对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具有哪些具体建议等。

4、增值税相关问题。包括:“营改增”后律师行业税负的变化情况;能否扩大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对“营改增”后税负升高的能否给予财政补贴;律师行业一般纳税人能否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纳税;其他关于律师行业增值税政策的意见建议等。

5、差异性税收支持政策问题。包括:能否给予新入行青年律师税收支持政策;能否给予欠发达地区律师行业税收支持政策;能否给予刑事辩护等特定律师业务领域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能否给予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其他意见建议等。

薛济民表示,此次调研必须立足于律师行业定位和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创新,通过走访调研、政策梳理、数据采集分析,重点总结律师行业特点,对律师行业成本结构进行分析,测算律师办案费用成本、参加公益性活动时间投入和成本支出等,在客观理性专业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有理有据、操作性强的工作建议,为加快推动完善符合律师行业特点、更加科学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薛济民强调,调研报告要重点就对律师行业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的利弊分析,充分证实扩大核定征收范围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理清律师办案费用税前扣除合法、合理项目;理清律师办案费用难以取得票据和费用难以足额弥补的情况;理清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明确测算方式;理清律师行业可借鉴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律师行业长期以来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对于这次调研,期待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提供一手资料,贡献最大智慧,让调研报告有理有据,使调研成果合理合法,为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建言献策。

【延伸阅读】

信号!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熊选国这样说……

9月26日,司法部召开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座谈会。司法部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熊选国指出

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律师行业长期以来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新形势下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必须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立足于律师行业定位和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创新,加快推动完善符合律师行业特点、更加科学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促进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熊选国强调

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公益性等特征,需要在税收政策上研究提出有别于一般市场主体和商业服务业的要求。要按照国家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策部署,适应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正规化、国际化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调节功能,促进律师行业做大做优做强。要在符合国家税收基本制度和改革方向的前提下,统筹研究论证律师行业税收征管方式、律师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公益法律服务补贴、增值税抵扣、会计处理规定等问题,抓紧提出有理有据、操作性强的工作建议,推动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代表就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进行了热烈讨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有关业务司局负责同志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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