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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法官当律师,为什么还要实习?听“过来人”怎么说!

律媒智库 2021-09-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芥莘斋行政法实务笔记 Author 芥莘斋

上周在我走出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场时,一直盘桓于心头的疑问得以解开,即,离职法官是否需要实习方可获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

 

在离开法院的两年里,这个问题横亘在面前,很多有类似履历的同行们都有质疑。现在可以说,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来看一下上海市律协对实习律师考核范围的规定:

 

1、实习人员需在律师事务所实实在在实习一年;

2、实习人员需要掌握《宪法》和《律师法》的法律条文;

3、实习人员需要掌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执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上海市律师协会执业行为规范》、《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的具体规定。

 

上海市实习人员的硬性任务包括:

 

1、实习人员需要每周对实习工作进行记载形成不少于52周的连续一年的实习周记;

2、实习人员需要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封闭培训并参加闭卷笔试;

3、实习人员需要获得笔试通过资格后在实习满一年时申请面试;

4、面试获得通过后方可申请首次执业行政许可。

 

结合范围和任务来看,至少已经在律协能够参与制定这些实习规定的“大佬们”或者“律师界前辈们”首先是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参照对专职律师的管理规定制定的实习人员管理规定;其次,他们认为,律师毕竟是一个垄断型行业(门槛准入,知识垄断),但也是个讲究传承和江湖道义的行业,因此,“江湖规矩”不能坏。Flag还是要立住了。

 

而法律知识和背景并不是实习律师的主要考核范围,因为,能够申请实习律师的前提条件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个已经是“前置许可”了。


由此得知,实习阶段最需要学习的是:“规矩”。

 

《律师法》第五条要求,申请律师执业的首要许可条件是——拥护宪法。最后一个条件是——品行良好。

 

我觉得这里头有一个条件是所有律师都认可但却没有写上去的——能够以律师执业获得金钱等有偿利益。当然,这个大家必须认同,如果律师执照不能挣钱,前面的1到4都不够刻骨铭心。

 

“考生请抽题并把题目宣读一下。”

 

“好的,报告考官,我抽到的是题目是申请律师首次执业的条件是什么?”

 

“请答题。”

 

你看,重要的法条还是要背诵的,否则这都不知道,还当什么律师。

 

可是——

 

总有些个律师距离“品行良好”还有距离,但他们的确还是律师。

 

总有些个律师未必“拥护宪法”,但他们坚决表示拥护宪法。

 

如果把通过司法考试(现在叫法考)的人员聚集在一起,再来考核《律师法》的内容,形式大于内容。因为通过率还是可以的,尽管很多年轻人表示“还是很紧张”,因为毕竟任何考试都有淘汰率,否则就不是考试了,是游戏。


但若说这种形式不重要,我反对。这种形式非常重要,很多年轻的面孔把自己收拾得油头粉面、妆容得体,推开考场那扇门,意味着人家重视这份职业的尊贵,人家相信法律是可以挣钱的,是可以体面挣钱的,当他字正腔圆地按照早已充分准备好的知识储备告诉考官“品行良好”这四个字时,他起码那一刻是相信自己品行良好的,未来的很多年,无论职业是否切换,他一定会记得他的这道人生的考题。至少这个效应会让他以后的路多了坚持“品行良好”的可能。

 

然而,年轻律师总是缺少案源的。


收入的问题,市场的冷酷、利益的诱惑与冲突、理想和现实的矛盾、甚至生理和心理需要的双重欲望、无人问津亦或是被呼来呼去却又乐此不疲的咽泪装欢,都会在未来的日子里,似那浪花永不停歇地拍打着海岸一样拍打在他们的胸膛。


 

谁能贫穷着落寞着也能像个gentleman一样保持“品行良好”,不浮夸,不谄媚,那可真不简单。中文的奥秘在于言简意赅而一切又尽在不言中。你说作为律师首次执业的法定许可条件“品行良好”重不重要?

 

我们来看一下关于“品行”的具体规范,一个是道德规范,一个是纪律规范。

 

《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对“律师道德”作了基本原则性的规定,我进入这个行业以来,最大的感受是其中的“同业互助”。

 

我总结了四点:


1、每当公共事件涉及损害律师权利,律师界必然兔死狐悲心有戚戚,以转发示为精神互助;


2、自己的客户一般不share,除非实在是因为知识和能力以及业务板块不相干而作为有偿案源share;


3、“团队”概念流行,无非是簇拥在首先获得大客户的那位律师身边,由一群律师助理职场廉价菜鸟形成“分包”制;


4、以上三点,红圈所可能有细微变化(一看就没去过,没见识)。


个人认为,“同业互助”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生存问题,之所以放在执业道德基本点里来说这事儿,似乎是“祖师爷的旨意”——子孙们要互相帮衬,这行,没那么容易。

 

执业道德规范里还说了律师要“努力钻研业务”,我的感受是:律师界那么多人都在钻研市场,为何只写了“努力钻研业务”?这句话写在职业道德规范里,是告诉新律师们成功的律师都是钻研业务就成功了吗?显然不是。

 

国内上世纪94年左右全国范围内的律师脱离事业单位“下海”,一片蓝海,只缺人、缺知识,从不缺市场。现在呢,谁身边没有个律师朋友。那么你的这些律师朋友在干嘛呢?

 

在钻研知识?未必哦,他可能在钻研市场。或者他就在钻研市场。

 

他可能以前是个程序员,他在用最新的爬虫技术挖掘某银行已公开的对标被执行人的标的下落,有一点蛛丝马迹他可能会主动拿起手机打给公开页面上该银行的热线电话介绍自己,希望获得委案。

 

他可能在参加一个培训班,主办方请来了很多知名教授学者,他可能马上要和他们合影并发朋友圈,po好后告知大家自己和国内某权威某某教授在一起,啊,规格好高的会议,满满干货云云;看似来学习知识,可能,只是告诉你,他在圈中的位置。

 

至于发了一些演讲照片,你要考虑你的律师有没有给你分组,也许,这条就是给你这位客户大大看的呀(对,我也干过类似的事情)。

 

当然这都是小儿科。当然这都是太寒酸。


朋友圈中另一些律师同行,已然得道飞仙。你看到的永远是他空中飞人的形象,以及不动声色的咖啡杯,但定位却是我连个保洁阿姨都不认识的cbd里的上市公司。

 

当然这都是外漏。得到飞仙后飞升上神的律师们,从不发朋友圈。

 

市面上的知识写手很多,年轻律师业务难以拓展的时候写点东西如果投给某互联网大所,可能还有稿费,另外知乎上也有知识量贩流量咖。

 

然而那些所谓的“知识”也是为了“市场”而发生的。以本公众号为例,一直在坚持原创写行政法实务方面的干货,自鸣得意的证据论流量少得可怜,倒是违建、证监会处罚的两篇文章虽然是拾人牙慧,但转发量在专业文章里还算满意。我在想,如果我不做行政法,花个两三年找到一个新的市场高地研究市场中可量化生产的法律知识,标题够火爆或许可以卖文为生。

 

新律师们,你们的师父是不是在做保险公司高净值客户这块的培训呢?你们的师父是不是在研究互联网金融民事和刑事交叉救济呢?建设工程这块,你们是不是还想考个一级建造师资格?法学博士这块,你们是不是正在联系教授,想让自己的人脉有个更高逼格的提升?

 

就此打住,就律师的市场问题,执业道德规范里怎么没写呢?私以为,


一,要有专业知识,且专业知识要真的不断更新,要认真对待专业知识;


二,要有市场头脑,不要把你的专业知识捂馊了也没人要;


三、实在不想搞市场的,坚持走专业律师道路的,要肯吃苦,要有不可逆转的决心,坚持做一个深度专业,并且让有资源的同行认识你,愿意为你打市场。

 

所以又回到前面,“同业互助”,各花各表,知识和市场,市场和知识,都是律师不可或缺的;但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切不可浮躁。

 

对了,名片不能乱发,也是花钱印的。

 

说完“执业道德”再来看“执业纪律”。


对律师行政处罚的职能单位是司法局,对律师进行会员惩罚的是律师协会。一个爸爸,一个妈妈,都得罪不起。爸爸和妈妈出台了很多很多对律师行为的红线杠杠。我所接触的律师还都比较规范,也比较谨慎。但是有些我们认为没毛病的事情根据职业纪律的规定,都是违规行为:

 

我在外地多个法院门口看到“某某律师”的店招,而上海市律协规定“法院、仲裁机构两百米范围内不得开办律所”

 

我在很多律师的名片上找名字老费劲,因为他们的头衔淹没了他们的名字,有些头衔甚至是“周易协会会员”,而上海市律协规定名片上不得印制和律师身份无关的身份头衔。

 

这些都是小事,真要干律师这个活儿,这都得注意。另外,也可以反过来思考,这是不是管的太宽了?为毛你们定的规则我们都要遵守,当然这又是一个行政法的问题,你有权利反向思考。

 

什么是大事儿?就是犯事儿了。“事儿”都写在法条里,严重的停牌,即停止执业,具体不展开了,你们都知道的。

 

刚说到“同业互助”,那么你有没有见过不帮你算了,还搞人的、比较损、路子比较野的?当然有,律师是高风险行业。一不留神,法院可以给律协写司法建议点一下你的眼药水;你的当事人事后对你不满意也可以投诉你,甚至办了你;你的被告嫌你碍事,也想揍你。


年轻人,你怕不怕?

 

律协是妈妈,妈妈也给了哭诉和救济的路径;但妈妈有时候也有顾不过来的时候。你想,你若是在外头被人家说打人了,他来找你妈,你妈是要查查你到底打没打人再决定是否批评你。


但是,你妈妈是不是首先要告诉人家,你们家是正经人家,不枉不纵,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你还是少不了要跟妈妈交代一下情况。

 

所以,清规戒律那么多,很多你觉得“没啥”、“吓唬人的”、“写写的”,而你不在乎,谁能保证常在河边走不会湿脚呢?

 

因此,我坚决拥护对首次执业前的实习人员进行执业准入的再教育,这太必要了。根据司法部和律协公布的数据,“老律师”阴沟里翻船的也不少,警示教育不能忘啊。

 

绕了一大圈子,你们肯定要问,你还没有回答辞职法官做律师要不要再实习的问题。

 

法律上肯定要啊,至于应然层面——


这个问题留给你们纠结吧,我不纠结了。


客观上,我已实习完毕,没有纠结的必要,回避期也过了。但是想说的是,律师行业和法官行业的不同在于,当我们进入法院工作,是通过“政审”的,推定被选中的都是品德、道德已经合格且优秀的人才有资格担任公务员、法官。而律师行业没有公务员准入的政审程序,对于脱离了公务员组织的离职人员,等于又变回了普通群众,而道德品质又确实不是一个恒定不变的评价结果,所以强化执业道德规范、纪律规范目的是在于让新进入行业的人在有足够的、清晰的、认识的前提下能够予以自律

 

因此,曾经担任法官的公职人员还是需要实习的。

 

过去的两年里,我陆陆续续接受了全国各地试图想辞职的法官网友的咨询,业务好做吗?出来适应吗?你过得怎样?你建议出来吗?以上,种种。光用一句“别人的酸甜苦辣均不具备参照意义”、“千人千面”好像有点敷衍,今日恰好有时间有感觉,就系统分析一下实习感受,供诸君参考。

 

甚至我认为,关于道德和规范的自律,有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无时不刻都不能偏废;无论法官还是律师,外界的惩罚、风评都只是“外物”,关键还是看自己。不能说你在这个位置,你就优秀;你是这个身份,你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

 

近两日,有网友让我分析分析一下发生在东北、刚刚进行过庭审直播的一场同事审理同事的“枉法裁判罪”的开庭情况。近两年来,各类大v写文章都喜欢引用“没有一片雪花会为雪崩负责”云云。那就用近两年的这句话去回应近两日的这个状况吧。不说《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单单就同袍情分,如果让我干我干不了的事,我是无法搞清楚别人干了是怎么一个想法的。所以,可能让这位网友失望了,专门针对这件事的长文,没有。不是我狡猾,是真的没搞懂。


让我们一起来研究如何拿到证之后做一个“大状”是当务之急。

【作者简介】

丁 钰,现供职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总所全国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曾供职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主审及参与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三百余件,参与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等多个全省重大司法调研课题的起草,其所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在《行政法学研究》、《人民法院报》等权威学术媒体上发表超过十余篇。

2016年8月辞职离开法院后只身前往上海定居,有过司法大数据、法律科技创业的短暂经历。后于2017年9月在上海申请律师实习,现已通过实习考核。

【相关链接】

调查报告:转行当律师,你过得还好吗?

李浩教授的《法官离职问题研究》

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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