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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协副会长李浩江:推动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19-08-28

》》编者按

近日,江苏省律师协会分别召开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推进江苏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纲要(2019—2023年)》。

关于江苏律师行业的高质量,江苏律协新一届理事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深入思考、研究谋划行业发展大计,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今天,我们刊发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浩江的文章《围绕“七个高质量”发展目标 推动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供全省律师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学习参考。


围绕“七个高质量”发展目标  推动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

李浩江

近年来,江苏律师业发展已经跨上了新台阶。2018年,全省律师人数超过2.5万人,人均业务收费总额达到35万元,行业多项发展指标在全国各省(区)亦位列靠前,形成了明显的发展优势。但是,与经济发达省市相比,江苏律师业发展仍存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水平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生产效率偏低、行业发展不均衡等现象。现就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提出的江苏律师行业“七个高质量”发展目标,结合分管工作,谈谈对进一步推进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的认识和思考。

“品牌”就是知名度,有了知名度就具有凝聚力与扩散力,就成为发展的动力。因此,品牌战略是推动律师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的核心,也是江苏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要确定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首先要对标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中的全行业执业人数、律所规模、管理体制、业务结构、专业人才、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品牌宣传及维护等要素,对江苏律师行业发展的品牌建设现状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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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尚存短板

一是全省律师总数26570人,律所1882家(数据截至2018年底)。在长三角地区,我省律师万人占比仅高于安徽,与上海、浙江、广东还存在较大差距(上海8.8人/万人、广东3.36/万人、浙江3.5/万人、江苏2.7/万人、山东2.4/万人、安徽0.99/万人)。

二是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程度不高。根据长三角及相关地区2017年律师业相关数据统计,我省律师事务所在长三角地区律所平均人数最低,且不及广东、山东(上海14.39人/所、浙江13.17人/所、安徽13.06人/所、山东12.66人/所、广东12.29人/所、江苏12.22人/所);百人以上律师事务所数量也仅高于安徽(广东43家、上海33家、浙江11家、山东11家、江苏6家、安徽2家);30人以下律师事务所占比最高(江苏94.57%、浙江94.13%、山东93.27%、安徽93.43%、上海91.02%、广东81.08%)。

三是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组织架构松散、管理体制落后,决策随意性较大,缺乏清晰的发展定位,没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竞争战略和有效的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以致于资源整合不畅,单位产出效率偏低,发展后劲不足。

四是高端专业人才的比例偏低、专业技能不高、业务创新乏力、人才集聚和培养缓慢,律师服务能力难以满足江苏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境外并购、资本市场、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奇缺,尤其是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和高端服务领域业务拓展、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突破乏力。江苏大多数重点项目、上市企业和“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的法律服务仍依赖于省外法律服务资源。

五是专业结构业态结构同质化现象严重,大量传统诉讼业务或者低端非诉讼业务同质化竞争日趋白热化,服务价格日益下滑,甚至出现低价竞争等乱象,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六是对律师价值作用认识不充分。对律师价值作用仍停留在事后救济上,忽视了对律师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的专业职能作用的发挥。一些党委政府缺乏对律师职业市场属性的认识,虽重视律师在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作用,但缺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意识,忽略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服务、财政补贴公益法律服务等机制。律师行业发展,政府要有导向、行业要有方向、律师要有志向,但目前政府未出台过专门的扶持律师业的优惠政策;律师调查权、会见权等权利保障及安全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快速处理机制还不够顺畅。

七是行业文化建设上,宣传工作侧重协会活动信息和会议报道,极少出现对律师学术成果推广、学术地位进行展示,对优秀律所、律师的宣传视角和频率有待加强。

八是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渠道较少、比例较低,律师参政议政的专业能力尚无法充分发挥,行业地位也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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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一、品牌化建设的目标:围绕江苏律师行业七个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党建引领行业发展,着力解决律师行业发展区域不平衡问题,进一步提高江苏律师队伍规模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律师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法律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优化律师业务结构和产品结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落实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协会服务会员的质效和水平。打造具有江苏特色亮点、在全国律师行业具有影响力的江苏律师品牌,为江苏律师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的要求:一要体现律师职业特点,坚持党建引领。律师职业独特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商业属性、服务属性,决定了律师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要突出强化律师工作的政治属性,用新的思想来引领品牌化建设;要突出强化律师工作的政治担当,用实的行动来落实品牌化建设;要突出强化律师工作的政治规矩,用严的纪律来规范品牌化建设。二要体现江苏特色,适应服务需求。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水平要适应江苏省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江苏律师品牌影响力要匹配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的地位;三要推动行业发展,满足广大律师期盼。通过专业能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业务领域拓展、服务方式创新、律所管理规范、行业形象展示以及建立行业发展科学评价体系等品牌战略实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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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的举措建议

律师行业的品牌化建设,不同于律所和律师的品牌化建设,它不仅仅局限于个体的口碑、形象、传播,而应更多关注江苏律师行业整体创新驱动发展水平、法律服务质效水平、区域均衡发展水平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及执业环境改善水平,关注江苏律师行业发展要适应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关注江苏律师行业的整体市场对话能力、规范管理能力、精准服务能力、宣传推广能力,从而全面提升江苏律师品牌整体识别度、丰富江苏律师品牌建设内涵、提高江苏律师行业在全国律师行业、在各级党委政府、在社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一、立足江苏、放眼全国、对标先进,科学谋划江苏律师品牌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江苏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提出的“七个高质量”发展任务为目标,遵循高质量发展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要求,在《推进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纲要(2019—2023 年)制定出台后,从行业执业人数、所均执业人数、行业整体创收、人均业务创收、行业创收在全省GDP中的占比等数据和增长率,通过调研分析,纵向和横向比较,进一步细化江苏律师业品牌建设和全省各地律师行业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创新工作机制,凝聚行业合力,共同夯实行业品牌建设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省协会与市协会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调,建立常态化大走访、大调研工作机制,把脉行业发展现状,发现行业发展短板,谋划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品牌化建设的内涵,从品牌识别、品牌形象、品牌元素、品牌推广、品牌功效等层面,统筹和明确省协会和市协会在品牌化建设中的工作分工,在品牌化建设中既形成江苏特色、也形成各地亮点。通过完善两委成员选聘和工作机制,激发和调动省协会两委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两委在品牌化建设中的作用,在市场培育、人才培养、技能提升、产品研发、服务评价等事关品牌化战略实施的工作上,省协会两委要抓规划、重调研、严考核,市协会要抓具体、重落实、细标准,真正体现两级协会在品牌化建设工作资源上的共享、工作责任上的共担。

三、加强名所、名师、名品的培育,夯实江苏律师行业整体品牌的基础。以品牌律所、品牌律师、品牌产品的选树,加强示范引领,使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有效增强,律师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名所培育,要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综合业务能力强的规模所和业务特色鲜明的专业所。一要以规模所的培育带动律所品牌化建设,要明确规模所高质量发展指标,不仅要有数量指标、更要有质量指标,从律师创收与人均创收、专业人才与专业产品、业务拓展与产品研发、综合服务能力与客户体验评价、技术工具使用与品牌建设投入等要素,以指标引领事务所品牌建设,全面提升规模所的竞争力与知名度。要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中小型所发展和服务方式创新,在30人以上中等规模所中形成一批专业鲜明或内部专业团队分工明显,尤其是在证券、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破产重整、生态保护、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所;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培育一批有优势、有影响的精品所,进一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品质化”服务和法律“智库化”支撑。二要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重大任务”着力研发和提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或经典服务案例,以职责担当和服务效果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三要着力在专业领域及青年律师中开展“名律师”评选,培养和选树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名律师,尤其在涉外法律、金融证券、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破产重整、生态保护、电子商务等经济领域以及服务国家战略、重大项目、民生公益领域造就一批专业领军人才。

四、完善培养机制、丰富培育渠道、创新培训方式,提升江苏律师行业整体的专业服务能力。完善人才规划,推动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江苏省及各地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发展计划,加强涉外、非诉讼等“高、精、尖”专业人才的培养,分层次开展律师高端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的培养;紧贴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推动政府出台鼓励及扶持政策,助力县域引进专业人才;抓好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以普惠的原则,分区域常态化开展律师业务及技能培训;注重实习律师职业道德、执业技能培养,完善实习律师培养体制机制,推动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相互衔接的引才育才新格局。创新培训方式,共享培训资源,结合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委托各市律师协会建立特色业务培训基地,为广大律师参训提供便利;强化律师培训师资和法学专家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发挥省协会在律师培训师资上的优势,为各地协会的教育培训提供师资支持;总结实习律师进法院、进检察院实习工作经验,以深化实习律师进法院、进检察院实习工作推动青年律师成长培养;加强与省内外法学院校的合作,不仅开展律师学历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同时由协会统筹开展应届毕业生的校招工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律师队伍,夯实行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

五、聚焦职能发挥,定位江苏律师专业领域拓展和专业产品创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在江苏叠加,要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律师业务领域拓展和专业产品创新上要向服务国家战略聚焦聚力,为江苏企业“走出去”提供多样化跨境法律服务,要拓展在长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服务领城;江苏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法治保障、法律服务,在律师业务领域拓展和专业产品创新上要向“六个高质量”发展聚焦聚力,要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服务民营企业,引导律师进政府、进企业、进村(社区),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经济薄弱村“法律扶贫”工作,要围绕化解民间非法集资风险、政府性债务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等,在群众风险意识提升、政府法律顾问、金融法律事务处理上主动作为在律师业务领域拓展和专业产品创新上要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聚焦聚力,律师既是社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社会矛盾解决的参与者、协调者、预防者,是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善于发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热点和难点,形成有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探索服务社会治理的特色法律服务产品。要深化律师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等制度,推动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是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要引导更多的律师参与,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法律服务为发展助力、为稳定尽责、为民生服务、为公正担当,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法律服务实践中,实现江苏律师行业业务服务范围对社会法律服务需求的全覆盖,打造服务精品,进一步提升江苏律师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六、履行社会责任,打造公益法律服务品牌,提升江苏律师品牌美誉度。要引领广大律师在践行职业使命上勇于担当、示范引领,在履行社会责任上与党委政府合心合力合拍。以打造“党建+公益”的律师党建品牌来推动律师行业品牌建设,一要激励律师创新服务社会治理,积极履行法援中心、法院、信访值班工作任务,答疑解惑、化解矛盾,高质量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报效国家、回馈社会;二要鼓励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做实做好律师调解中心工作;三要号召律师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进而整体提升江苏律师品牌美誉度。

七、丰富载体手段,拓宽江苏律师品牌宣传渠道。建立江苏省律师协会新闻发布会制度,架起江苏律师与社会沟通桥梁,提升社会公众对行业信息、行业发展情况的了解程度;突出宣传重点,将行业协会日常宣传的重点从会议宣传、活动报道逐步转向对品牌律所、品牌律师、品牌产品的宣传,转向对律师学术成果和经典案例的宣传,以鲜活的事例讲好江苏律师故事,发出江苏律师声音。创新和整合宣传资源,坚持纸媒与网媒宣传相结合,有效地将微信公众号、协会网站、刊物、杂志等媒体工具运用起来。同时通过更多地与中央、省市媒体开展合作,以典型人物、典型事件、典型案例对江苏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进行集中推广和宣传,全面展示江苏律师服务经济和社会的效果和质量。加大品牌建设的投入,在律协会费有节余的前提下,建立专项的扶持基金以及激励机制,推动江苏律师行业聚焦文化品牌建设。

律师行业的品牌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让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以实现江苏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凝心聚力、大胆实践、开拓进取,以品牌化战略实施助推律师事业发展,以律师事业的发展展示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化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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