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公示
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公示
为进一步创造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激励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为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发挥决策咨询和参谋作用,为全省发展稳定提供法学理论支持,省法学会开展了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经个人申报、初评单位推荐、省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符合参评条件的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36名,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3日。
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以真实身份署名寄至省法学会研究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邮编:210013,联系人:沈定成,联系电话:025-83393952,电子邮箱:jssfxh@163.com。
江苏省法学会
2019年6月26日
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男,43岁,中共党员,博士在读,三级高级法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监察局副局长,兼任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入选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民商法学。参编公司法著作一部。在《江苏社会科学》《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报纸、刊物发表《论单位犯罪情形下董事对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学术论文多篇。获得2015年度江苏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三等奖,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二等奖等奖项。
女,42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副研究员,兼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才、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江苏省百名巾帼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入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双千计划”,交流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及司法制度。个人专著《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法理探析与司法审视》。在《法学》《法律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论我国一元多层级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等40余篇,其中一篇为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曾获全国青年法官案例评选活动二等奖、全国优秀再审裁判文书二等奖、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有奖征文二、三等奖等奖项。
男,35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最高法设立),主要从事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方面的研究。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CSSCI来源19篇。独立或合作出版了《美国司法体制的数据观察》《刑事案件的过滤机制》《中国基层司法财政变迁实证研究(1949-2008)》等著作4部。近五年主持各类课题15项,其中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1项(原863+973)、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青年项目1项、司法部部级课题1项,其余省部级以上课题4项。持有各类软件著作权6项、另有3项发明专利申请受理。2015年东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2016年入选唐仲英青年学者奖励计划。
女,45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兼任江苏法官学院教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经贸学院联合办学班教师。曾在香港城市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学。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学。入选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在《法律科学》《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判解研究》等全国性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主笔国家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参编法学著作教材3部。荣获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全省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江苏省首届法律职业共同体技能大赛“文采飞扬”法律文书写作一等奖等奖项。
男,40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访问学者(2014.11-2015.10)。主要从事民法、房地产法研究,代表学术作品《缔约过失与欺诈的制度竞合》发表于《法学研究》2015年第5期,在《法学》《法律科学》等法学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超额利息的抵充》《契税征收与返还的解释论》等论文多篇。曾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二等奖。
男,42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兼任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兼职教师、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制度。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江苏社会科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刊物发表《司法解散公司诉讼之规则补遗与再论证》《示范诉讼及其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运用》等论文20余篇。曾获最高人民法院“姑苏杯”有奖征文三等奖、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人民法庭建设高端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评比二等奖等奖项。
男,39岁,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编辑,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发表SSCI国际期刊论文6篇(其中一区、二区期刊多篇),在《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等CSSCI中文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CSSCI集刊论文3篇;出版《专利披露制度研究:以TRIPS协定为视角》《网络时代版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等专著3本,译著1本。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项目;获得过安子介国际贸易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指导学生获得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全国一等奖、最佳辩手等奖项。
男,44岁,中国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代表学术专著有《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在《现代法学》《法学论坛》《法治现代化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诉讼事件非讼化新探》《论非讼法理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公众查阅法院记录:现状、比较与建构》等论文50余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江苏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项目3项。博士论文荣获第二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男,44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高级法官。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兼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兼职教授、南京市法学会民法民诉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主要研究领域民诉法学、法学理论。出版独著《公正审判权研究》,参著参编《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传承、创新与发展》等5部。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江苏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经验法则适用规则之探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障碍及其多维性消解》等学术论文五十余篇。曾获中国法学会第五届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审判理论优秀课题一等奖、江苏省政府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省级以上各类奖项二十余项。
女,41岁,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一级员额法官,兼任泰州市法治建设法律专家库成员、泰州市委党校特约研究员。合作出版了《中国规范量刑指引》。曾参与起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其《理解与适用》《量刑规范指导案例》《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精析》。在《人民司法》《刑事法律文件解读》《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各类刊物发表《财产刑量刑方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二审中公诉罪名改为自诉罪名的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庭审中如何突出量刑程序》等论文十余篇。2016年曾被评为泰州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2018年被评为“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
男,36岁,中共党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中国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主要从事法律社会学、法哲学的教学与研究。在《法学论坛》《东方法学》《伦理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指标最优:法官绩效考评制度运行的实践逻辑》《重构道统的可能性》著作二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篇,主持江苏省社科规划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等8项,承接地方立法项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稿)》等多项,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法学会青年法学论坛三等奖、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等多项。
男,39岁,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工学博士,四级高级法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江苏省法官学院兼职教师,201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员(借调工作)。作为具有工学背景的法官,主要审理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出一批精品案例,2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6件案件入选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另有多篇案例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知识产权审判指导》全文选登、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精品文书二等奖、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6篇。参与《裁判与思维》《中国审判大辞典》等书的编写工作。曾被评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先进工作者”,入选“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
男,43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土地法、信息法。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CLSCI刊物 14篇、境外(台湾地区)刊物4篇,人大复印资料转载5篇;出版《地役权》《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和保护》两部专著;主持国家社科项目一项,省部级项目五项;荣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苏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三项、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项,指导江苏省优秀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三人次,获苏州大学“我最喜爱老师”称号。
男,38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青少年工作研究基地主任,江苏省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双千计划”曾在江苏省司法厅挂职副处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与刑事司法学。出版学术专著《基于风险管控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等两部,参编著作两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修复、矫治与分控:社区矫正机能三重性辩证及其展开》等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教育部人文哲社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五项,承担智库成果被全国政协、省司法厅等采纳发表,曾获江苏省高校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精品研究工程二等奖等奖励荣誉。
男,33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不动产法、自然资源法。出版学术专著《不动产财产权征收衡平补偿研究》,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等报纸期刊发表《农业基础设施产权问题的“本”与“末”》《论征收补偿中财产权法制保障的基本模式》等学术论文20余篇。曾获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论文奖、中国水利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
男,40岁,中共党员,博士在读,四级高级检察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官,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南京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双千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悄悄法律人微信公号创办人(中政委首届“四个一百”优秀公号)。研究方向为刑事法,专著《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提名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专著《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主编、副主编《审查起诉的原理与方法》等三部著作。在《法律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制日报》等报刊发表文章百余篇,多篇获中国青年法学论坛二等奖等奖项,多项成果被吸收或转化为工作机制,三门课程被评为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男,39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等人才项目。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代表学术专著有《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转型与权利发展》。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江苏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国家政治的法理:以合法性概念为核心的分析》《通过司法的基层社会治理:解释框架与转型空间》等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等研究项目7项,研究成果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
女,43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学双语教学。独著《后现代法学思潮评析》《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机制研究》等4部专著、主编法学教程7部,包括全英文教程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基金、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3项,在《中国行政管理》《江苏社会科学》《学海》《学术界》《法学教育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美国Emory University法学院访问学者,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科研成果获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江苏省社科界学术大会一等奖等,法学双语教学成果获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课程观摩竞赛一等奖等。曾就职于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荣立个人三等功,获武汉市法制知识竞赛专业组第一名。
男,34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出版专著《二元结果无价值论》、参与编著《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研究》。在《政治与法律》《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身份犯共犯的实质客观论》、《行为人前科劣迹规范适用的法教义学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措施的检察监督》等论文10余篇。曾主持完成中国法学会部级青年调研课题《家暴犯罪定罪量刑问题研究——以<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实施状况为中心》。
女,42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兼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导师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代表学术专著有《市场化破产的法治内蕴》。在《法学家》《现代经济探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期刊发表及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30余篇学术论文。五次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一次一等奖、四次二等奖;主笔调研专报被中央办公厅录用1份、被国务院办公厅录用2份。主审江苏第一二例上市公司重整案等。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获评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法院2016年十大亮点人物、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江苏最美法治人物、江苏青年五四奖章、江苏最美法官等,荣获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六次。
男,38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兼任苏州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曾援疆挂职锻炼于伊犁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法学。独著《我国口袋罪的限制和消减研究》,参编参著法学教材著作5部。在《法学杂志》《政法论丛》《苏州大学学报》《甘肃社会科学》、《法治现代化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发表《“口袋罪”的应然态度和限制进路》《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补充侦查问题研究》等论文50篇。主持或者参加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最高检等课题16项。曾被评为江苏省检察专门人才、南通市高层次人才、南通市优秀检察人才。曾获“法治中国与社会发展”征文比赛全国一等奖、江苏省法学会年会论文一等奖、二等奖等。
男,39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担任无锡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律协项目投融资与项目建设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在“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12、19)、《律师公司业务:创新与案例》《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应用——北大法律信息网文粹(2016-2017)》等书中发表《<物权法>有关担保物权规定的新突破及司法适用》《公司投资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与防范》《物权行为理论之重构及关联制度的影响》等多篇学术论文。曾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公司法类)、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入选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第一层次,商事类)、江苏省律师培训师资库和江苏省财政厅PPP专家库。
男,40岁,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律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和理论法学。著有《事实与规范的辩证法——哈贝马斯法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市学术出版基金)。在《法学研究》发表论文《疫学因果关系及其证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类型化视角下的举证责任》,在《中国法学》发表论文《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适用研究》,在《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等其他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曾获上海市优秀博士论文奖,南京大学优秀博士后奖,首届南京大学青年教师人文科研原创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江苏省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励青环境法学二等奖,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一等奖等奖项。
男,36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后,苏州市司法局综合处处长,兼任苏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苏州市社科联理事等职,曾代表国务院法制办赴美参加国际出庭律师协会交流。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代表学术专著有《法治理念下的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研究》,参编参著著作教材5本,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北方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多篇,其中10多篇在CSSCI刊物发表,6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工作中在全国率先探索“政社互动”“镇域综合执法”改革、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与网上运行、构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体系等创新工作,多次获“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等奖项,曾获江苏省政府法制先进工作者、江苏省政府法制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苏州市“十大法治人物”、苏州市“普法达人”等荣誉。
男,40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主要从事犯罪学研究,包括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犯罪制图研究、犯罪之技术治理研究。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行政管理》《法制与社会发展》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课题10项。曾获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二等奖、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二十三届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中国犯罪学学会2016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第六届中国应用法学博士后论坛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成立25周年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第四届全国优秀刑法论文三等奖等。
男,35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三级律师;任南京市律协公司法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工商联法律顾问等职,入选江苏省律协金融证券保险律师人才库及培训师资库、首期“江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公司法、金融法。出版专著《新型商事交易标的物的商法调整》、合著《股东法宝: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争议解决指南》,并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经济法论丛》《证券法苑》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代理的相关典型案件被央视报道。被评为江苏省直律协优秀律师和先进个人,多篇论文获评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青年优秀论文二等奖。
男,42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泰州学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兼任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社会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司法制度等。代表学术专著有《社团规章与合作治理》,在《法律适用》《河北法学》《人民检察》等核心期刊发表《行政紧急权的运行及法律规制》《公益诉讼案件中电子数据的调取与运用》等学术论文20多篇,主持省部级、地市级课题多项。曾获“中国法学会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奖”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优秀奖等多次部级奖项。
男,藏族,41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江苏师范大学汉藏法律文化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国家民委、最高人民法院等藏汉双语法官培训专家库专家,全国民族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西北政法大学等10所高校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史法理学、汉藏双语法治。现已主持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类课题12项,正在主持1项国家社科项目。出版专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藏族法律文化的关系研究》等2部,独立编译全国首套藏汉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刑事诉讼法》1部和主编、评审民族院校双语法学本科教材40余部。在《政法论坛》《当代法学》等刊物上用藏汉双语发表法学专业论文50余篇。先后荣获全国普法先进个人、国家民委中青年英才等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奖励20余项。多年来,协助党和政府及公检法解决我国西部甘肃、青海、四川等地发生的多民族涉及的复杂疑难的重大案件20余件,在全国藏区和民族高校以及藏区各级司法机关普法宣讲达150余次。
女,45岁,中共党员,博士在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兼任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最高法院常设讲师团教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和证券法研究会理事、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职。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学。在《法学杂志》《财经问题研究》《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刊物发表《资本制度改革后债权人保护机制之完善》《我国诉讼时效中止若干问题研究》等论文近二十篇,两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多次参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起草论证,作为主要执笔人和统稿人完成最高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并被评为优秀,担任审判长审理及提出裁判观点被采纳并据以再审案件分别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15号、74号,曾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优秀法律文书、全国法院优秀庭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法官培训优秀教师、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奖励。
男,37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经济法学。出版独立专著《公共利益法律化研究》、独立译著《德国劳动法与劳资关系》,执行主编《江苏法治发展报告》(江苏法治蓝皮书)。在《法学研究》《法学家》《Власть》《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地方先行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及其法理限度》《地方法治概念证成——基于治权自主的法理阐释》等论文数十篇。曾获江苏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国法学会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二等奖等奖项。
男,45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检察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美国西北大学访问学者,曾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双千”计划)。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代表性专著:《自由心证研究》;参编全国统编教材《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刑事隐蔽性证据规则研究》等学术论文50余篇,多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成果曾先后获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第五届“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三等奖、二等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国家级、部级课题多项。
男,43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淮安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共淮安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等。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学术专著《论不平等的法律调控》等,在《学海》《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等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1项。荣获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优秀奖1项,获得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青年骨干教师称号(2012年),被遴选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18年)。
男,41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江苏高校哲社重点研究基地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院长助理,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国际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台湾政治大学访问学者,上海社会科学院中欧刑事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从事职务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在国内CSSCI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课题多项,著作多部。曾先后获“高铭暄刑法学基金”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江苏省哲社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江苏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等奖等奖项。
男,31岁,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经济师,兼任中国互联网协会青年专家、扬州市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邗江区人民法院陪审员,获扬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担任《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行政法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应急管理项目1项(编号71331022),主持或参加《商业银行法》修订、《非法金融机构与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修订、资本市场改革、个人信息保护、区块链金融法律问题等人民银行总行级课题20余项,参编《新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等著作4本,在《金融纵横》《西部金融》等刊物发表论文5篇,论文获“长三角法学论坛二等奖”、“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应用与法律问题研究征文二等奖”“扬州市经济法治研讨会论文一等奖”等表彰,筹备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首家地市级金融法学研究会。
男,41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政府所研究员等职。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流动人口行使选举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选举平等原则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等,出版专著《未列举权利研究——美国宪法的实践和经验》《宪法隐私权研究》《选举制度》等,译著《到法学院学什么——美国法入门读本》(合作),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一人一票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财产申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护》等学术论文20余篇。曾获江苏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第六届和第九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奖励。
男,35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院长助理,《东南法学》副主编,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入选 2018 年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018 年东南大学“仲英青年学者”。曾任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助理,现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人民政府智库“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员。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司法部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共计8项;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共计35余篇。其中,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两大权威刊物发表4篇;获得包括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第十一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省部级和其他奖励共计 10 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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