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7年检察官,美女律师如何看待刑辩专业化这条路
Nov.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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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陈会
今天早上六点半,从上海坐大巴车往长江北面的南通赶,为了参加开炫南通分所的开业典礼和同时举办的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
果然,一天下来,大师兄、律所主任虞仕俊操办的这场论坛确实带来很多走心的东西。
作为一名正在往刑辩专业化路走的不算年轻的青年律师,论坛给我最大的收获,不是在执业中如何去开拓或做好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的问题,而是从各位主讲老师身上看到的、学到的法律人精神和如何继续走好刑辩这条路更进一步的认识。
龙宗智老师对体制内机械司法的产生原因和克服路径的分析,让我们更清晰地看清体制的一些症结。
做刑辩业务,需要长期以个体的身份去努力追求获得平等对话的机会和效果,不知己知彼,是很难做到有效沟通的。作为个体的执法者和个体的律师,我们或许都无法去改变一些什么。但我们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知道对方的顾虑是什么。
朱明勇律师分享的自己辩护经验干货,对我的触动最大。
作为个体律师,我们的责任更多的是如何将法学专家们已经推动的、逐步进步的法律,极致地运用到自己的辩护中,而不是去抱怨法律的缺陷。
司法人员机械司法无可厚非,但辩护律师应当避免机械辩护、避免“套路辩”。
徐昕老师的“徐昕矛”进攻型辩护、程序性辩护思维,让我们看到即便是经验丰富的法学专家型律师,仍然要时刻准备着战斗。
易延友老师认为,律师辩护根本在于做好主体间的沟通和可接受性。如何解释法条,就看谁的解释更符合每个人心中的正义原则。正义不在字面,要靠人去探寻。律师辩护应当以通俗易懂的、甚至修饰性的词语来传达蕴含着公正的法律原则。
所以,连从事刑辩的法学专家、大律师们都在绞尽脑汁地思索如何用好法律武器,我们年轻律师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再次全面学习刑事诉讼法呢?不去深入了解中央和地方不断出台、不断更新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会议纪要、指导案例等等法律武器呢?
我们在沉迷于参加论坛学习的同时,更应当耐得住在办公室阅卷和撰写辩护意见的寂寞。办刑事大案、办无罪案件是每一个刑辩律师的梦想,但如果一开始就拿捏不好自己手中的小案,即使有一天大案来了,或许我们也不能担当。
必要时的程序性辩护、法律内的死磕是刑辩人应当具备的品质,因为欺软怕硬是人的本性。
我还记得2012年两个证据规定出来后的那几年,似乎是刑事辩护的春天。那时因为全国各地律师风起云涌地运用排非等程序性辩护手段,曾一度导致我所在的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全国十佳公诉人专门撰文《程序性辩护的公诉应对》,来指导公诉人应当如何应对这个问题。
这就说明什么,我们的对手都在不停地学习、不停地想着应对我们的招,我们有什么理由松懈呢?如今发达地区的检察系统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
正如朱明勇律师所说,一个有问题的案件,律师的努力和恒心影响着案件的走向。
我七年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500余件,如今能留下记忆的案件,并不是那些被我顺利指控成功的案件,而是由于某些律师的坚持或联合"死磕"我,导致我心证产生变化或给我带来指控挑战的少数几个案件。所以,只有尽责且有水平的辩护才可能赢得尊重。
坦率地说,转业做律师后,我并不抱怨如今的司法环境,虽至今未获得完全无罪的判决,也在一些平凡刑案中争取到一些变相无罪。我觉得体制内大多数尤其是年轻科班出身的法官检察官,还是有司法良知的(或许也是因为我尚未亲身感受真正的冤案),正如大律师们所说,我们需要的是用自己的专业度和尽责度,去唤起他们的良知。毕竟,作为搞刑事案件批发工作的,你很难要求他做到零售业那么精细、那么带感情。这是我们律师的责任。
要走专业刑辩路,在未成名前需要技能和心智的长期训练,如果没有体会到写辩护词写到脑细胞干枯,沟通时的憋苦,庭上辩论嘴巴的干渴,是不可能尝到辩护的甜头的。
有同行偶尔会说,某某大律师是办了某个大案件出名的。
其实,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大律师也并非天生,靠某一个案件就坐稳宝座的时代已经过去。
最后,送给自己,也送给青年律师一句话,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每一个案件,无论大小。就像贺老师说的那样,低调的、不声张的努力去推动法治的点滴改善。
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喝了今天的心灵鸡汤,感觉又可以接着回去有尊严地挣买猪肉的钱了。
再次感谢主办方,感谢虞大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