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刑事案件庭审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刑事案件庭审规范化工作。《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在刑事审判庭审活动中应落实 “律师出庭着装规范”“律师出庭言行规范”和“律师法律文书规范”等要求。▶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应提醒辩护律师着律师袍出庭(做到“三提醒”,即通知开庭时间时口头提醒、发送出庭通知书时书面提醒、庭审准备时提醒);▶ 在审判区设立律师服务中心(律师驿站),为律师提供阅卷、文印、更衣、候庭休息等服务。并在律师服务中心(律师驿站)中设置专门的更衣休息室,配置一定数量备用的律师袍。《意见》对法官的要求: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律师在出庭期间的人身安全;在审判活动中应遵守着装规范、法官行为规范、法槌使用规范等要求。《意见》对律师的要求: 在刑事案件出庭时穿着律师袍、注重着装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发表言论、符合司法礼仪;按照法律文书规范制作并提供诉讼材料、提高法律文书质量。 宁波市司法局将律师出庭规范化工作纳入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市律协将律师出庭规范化情况纳入对律师的年度考核内容。对积极参与庭审规范化创建工作,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表彰与宣传。
出庭不规范作如何处理?《意见》指出,对经提醒仍不按规范着装或拒不改正的,以及在庭审过程中不服从法庭指挥,发表不适当言论或做出不适当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法院可将情况书面通报给市律协秘书处。市律协接到书面通报后,应及时做出处理与答复。对于出庭不规范问题,及时提醒或者警示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对经过提醒拒不改正的,要视具体情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在庭审过程中有不适当的言论或行为的律师,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附:《关于推进刑事案件庭审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律师出庭规范指引》《律师有关诉讼法律文书规范指引》
来源:宁波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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