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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协助!9名拒不服从居家隔离有关规定者被实施强制隔离

法治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据【锡山发布】消息 1月27日下午,无锡市锡山区云林街道对9名拒不服从居家隔离有关规定者实施强制隔离措施。1月24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无锡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经调查,云林街道追踪到黄某、丁某携2名儿童于1月22日从武汉来锡投奔黄某妹妹一家,该户目前共有9人,需接受医学观察。该户所在辖区街道、社区及派出所接信息后,即电话联系丁某一家进行居家隔离,但该户9人拒不配合。其间,黄某在楼梯口抽烟,并有咳嗽乱吐痰情况,丁某未佩戴口罩出门,2名儿童未戴口罩下楼玩耍。经辖区派出所和社区反复解释,该户9人仍不配合。1月27日下午,按照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公安部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果断措施,对武汉来锡黄某一家强制执行定点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如因该户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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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对一名拒不配合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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