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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会见,安徽发布最新通知(5月12日)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5月12日,安徽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现转载如下,供各位律师朋友参考。



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关于公安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部署要求,在保持监所防疫标准高于社会面工作标准的前提下,改进和完善律师会见工作,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保障在押人员健康权和诉讼权利,经与省律师协会会商,现就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律师会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加阶段会见情形

在押人员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以及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各安排律师会见一次,案件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每退侦一次,安排律师会见一次。

二、适度放开现场会见

律师会见尽可能采取视频方式进行。结合各看守所警力配备、硬件条件等实际情况,确需现场会见的,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领导审批,予以安排现场会见。被会见人在新收隔离观察期、二次隔离期或疑似病例未确诊的,暂不予安排现场会见,可安排视频会见。现场会见必须在安装有塑料薄膜或玻璃等透明材料物理密闭隔离的会见室进行。对确需在押人员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等纸质材料,看守所可代为打印、转递。

三、适当把握会见时长

根据办案会见需要,适当把握律师每次会见时间,每次会见原则上不超过1个小时。在疫情防控期间,看守所在工作日无法满足律师会见需求的,利用公休日安排律师会见。

四、规范预约会见流程

会见应当提前预约,原则上不现场办理。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完善律师会见预约机制,确保预约畅通。各监所要安排专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律师会见时间、会见方式、防护措施等要求。不予安排会见的,做好解释说明并登记备查。

五、明确会见律师健康验证手续

律师申请会见的,须提交本人填写的《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健康承诺书》(附件1)、 所属律所出具的《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附件2)。会见前需出具安康码,安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的,不予安排会见。

六、严格落实现场会见防护措施

律师应当遵守看守所疫情防护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健康检查和相关消毒措施,自行携带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具并在会见过程中全程佩戴,不得取下。

七、进一步完善个案协调机制

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应与同级律协保持密切沟通,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建立会商机制,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律师会见相关工作,完善律师会见个案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律师投诉等问题,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

安徽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20年5月12日


重要提示:从今天(5月12日)起,南京律师会见工作进一步提高便捷性和体验感,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网上预约开始时间,由原来的北京时间零时开始调整为上午8时开始。同时,进一步简化会见申请手续。关注【律媒智库】公众号,回复 “ 512 ” 三个数字,获取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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