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6日)下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办,盈科国际律师学院、盈科法律科技委员会承办的《律师行业的数字化互联网时代论坛》在云端盛大开启。十多位资深专家、媒体人、律师聚焦“律师在线服务”“律师互联网品宣”“法律科技”等热点话题,与在线的6000名律师交流经验,碰撞智慧。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杨光以《从市场竞争角度 看数字互联网时代对律师行业的挑战》为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资料图片从市场竞争角度,看数字互联网时代对律师行业的挑战 感谢梅向荣主任的邀请。梅律师做事,一向是特别认真、特别有创意的。比如之前举办的律师文化节,就具有特别的引领意义。(链接:盛大!“首届律师文化节”在北京开幕)今天是一个命题作文,说的是“律师行业的数字化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和变化。我想这个论题首先需要界定一个时间段,是从现在开始,需要观察的是未来的10年、30年还是50年的变化。因为,随着时间的经过,技术上持续的量的变化,会带来根本性的质的变化,预测10年的变化,已经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了。我总是在设想:如果人类的数字化、AI智能达到一个相当量级的水平,律师这个行业是否还会存在?在没有达到一个相当量级水平的时候,律师、律师行业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技术进步太快了!摩尔定律认为,造价最低的集成处理器上的晶体管数量,每隔18个月就会翻一番。现在,量子计算机已经出现了,其运行质效不可思议的提升,使我们根本无法想象会给人类带来怎样的变化。自动驾驶、围棋、写稿、人工翻译等领域,技术已经或即将成功击败人类,但在更高阶的模式识别,比如复杂沟通领域,尤其是在复杂、情绪化或表达不明确的环境之下,人工智能似乎还有待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但我相信,这一天终究会到来。这一天到来的时候,人类的所有职业,可能都将被重新定义。今天,我只能基于数字化、互联化的技术,而不是基于复杂、情绪化或表达不明确环境的技术来浅显地谈谈互联网时代,律师如何提升市场竞争力。相较其他行业,律师行业的数字化、在线化程度较低,但突然而至的疫情,从空间上改变了人们交往的方式,也加速改变了行业对数字化、在线化的认知,现实选择使大家有一个共同的判断:数字化、在线化、互联网应该会成为律师行业的必然选择。拿着旧地图,找不到新大陆。我们不能按照传统律师行业,诸如专业化等角度来思考未来律师和律所的发展,我们必须将律师行业放在整个法律服务市场语境下去判断。数字互联网时代,科技让不同的要素链接在一起,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全新时代。疫情前,可能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律师的直播有几十万人同步在线听,我们可能无法想象律师开庭可以通过“云”法庭的方式实现,我们可能也无法理解开会全部通过线上的方式实现。而这些,都是数字化联网时代带给我们的变化。另一方面,律师行业作为服务行业,很多企业经营受到影响,律师费用在压缩。疫情期间,律师和律所收入都在大幅减少。科技带来的变化,市场竞争带来的客户成本压缩,迫使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律师行业未来的变化和挑战。当然,越在这种极端变化时刻,我们必须回归最基本的逻辑,即律师服务必须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作出贡献。
一
调整我们的认知——放弃成见,动态应对
当前,似乎是一个我们已经不再熟悉的世界,我们看到和经历了经济整体“停摆”,今天,世界疫情还在发展,我们在以各种方式感受国家力量、经济、政治、文化发生的变化,很多变化已超出了我们认知。面对变化,面对数字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面对疫情带来的数字化的加速,我们需要调整自己的认知。很多人认为律师是“手艺人”,手艺人在于“心”,人身属性很强,很多积累、情感等不可替代。但我们却不能因为“手艺人”而否认律师行业的很多服务可以标准化、流程化,进而具备非律师提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律师服务作为一种商业服务存在时,客户会根据价格考虑选择什么样的供应商。所以,面对数字化时代,我们必须调整认知。我们要认识到数字互联时代将深度变革法律行业,就以律师的主战场“法庭”来说,“云”开庭不会只是疫情的暂时性措施,司法大数据后的类案分析等等,都会重构律师的技能。所以,我们需要改变认知,当我们放弃成见,就可以开放的心态去应对开放竞争环境下的各种变化,比如合同审核的智能化、大量证据初步梳理的电子化。律师应对变化的方法可能有很多,进一步思考自己不可替代的价值,也可以依托自己的积累参与到数字化对于律师行业的深度改造。
二
抽离具体数字互联时代的表现形式——从组织和提供服务产品的角度思考
科技与法律结合、数据化、互联网等有很多呈现方式,包括:1. 信息、数字、智能平台,实现事务所高效、实时管理系统,通过对对律师办案的数据化和知识化管理,提高律师工作效率。提升律所的运营管理、品牌营销、市场拓展等能力。2. 法律服务,包括资讯发布、交易撮合、替代性法律服务等,如企业设立、合同草拟、合同审查、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纠纷调解等业务。3. 智能法律服务,将重复性、事务性的法律工作交由IT法律助手解决。每个法律科技类别详细分析都是一个专题会议,但在我看来,数字互联网至少会从两个角度深度重构律师行业,一是对作为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变革;另外是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产品的变革。不得不承认,律所整体管理的科技感很弱,现在数字化对于律所作为组织的影响不是简单的引入一个系统,而是传统的松散的组织管理形式显然无法适应数字化带给组织的挑战,不引入数字化管理的组织没有未来,但引入数字化管理后律所组织的运营模式必然与此前不同,包括利益分配、案件管理等,所以,数字互联网无形中会充当促进律所组织进化的一种因素,这对律师行业是好事。不论对于管理者还是律师,都将面临信息化,法律服务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带来的挑战。另外一方面是,对律师目前提供服务的其他可替代方式,让不少目前由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由其他法律服务供应商来提供。我们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法律科技公司开始尝试采用技术手段解决专业法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合同审核和案件分析工具等。利用大数据、AI等技术不仅帮助法律从业人员解决重复性/繁杂性的法律工作,另一方面,也替代了很多律师的工作。这样的变化,律师行业“单打独斗”的主流现状将被市场倒逼进行改变,否则,只能被淘汰。同时,数字互联网时代对于律所作为组织的影响以及对于律师目前提供服务的替代将发生交替影响,进而作用于律所以及律师的不断向前发展。因为律所和律师必须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去思考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改变以及如何改变将是很长一段时间律师行业必须面对的命题。
三
回归底层逻辑——为客户创造不可替代的价值
我们从认知上了解了时代的变化不可阻挡,我们也在抽离了形形色色各种名词的法律科技后,我们需要回归底层逻辑来思考问题,即我们如何为客户创造不可替代的价值。任何商业机构都有其基本的逻辑,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一定是任何组织在行业竞争和生存的法则,律师行业也不能超脱这一基本逻辑而独自运行。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竞争的本质是做同类服务者不同的事情,远离竞争才是竞争的最终目的,律师行业如果介入法律科技对律师服务可替代的部分做“价格战”,律师行业的生存空间应该会很小。在这样一种竞争环境下,律师行业应当去思考,客户需要哪些服务?哪些服务不可替代?律师行业不应当追随竞争者去思考问题,而是不断思考我们能为我们的客户创造哪些价值?在这里,我想重点说一个概念,律师应当告别原来相对被动满足客户需求的状态才有可能在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即我们应该思考我们的客户需要什么。当然,不同的律所和律师客户定位并不相同,立足于个人客户还是机构客户,显然会是不同的选择。但不论是何种客户类型,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致的。我们拥抱数字互联网时代,也欢迎这个时代对我们这个行业的改造和异化,但我们更应当有危机意识,在竞争中求发展。法律服务,是模式识别下的复杂沟通。无论是合规,还是法律本身,亦或是哪一个专业领域,追求的是行为、意思的合目的性、结果的确定性。但所有的这一切,却是由过程中不可确定的模糊性因素相互作用来实现的,这是律师服务的最大价值体现。这种价值,目前以及未来相当时期,技术尚不能达到。但是,谁知道模式识别下复杂沟通的技术奇点会不会倏然而至?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面对技术进步,既能深入其中,又能出乎其外,还能发现作为“人”的技术可能永远无法替代的存在价值。技术进步,一定会对法律服务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职业分化、收入分化、竞争格局分化、地域分化等等会进一步加剧。我们不得不拥抱分化,同时,认知并适应分化。但我坚信,无论如何,技术最终进步,一定是使人类返璞归真,使人类的情感、人类的思维、人类的交往更加真、善、美,使人类更好地成为这个世界的主人,与地球、与太阳系、与星河更好地互动,而不是相反。不当之处,请各位指正。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