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0元报价参与招标,律协发布行业警示
针对近日发生的个别律师事务所以0元报价参加法律服务采购方公开招标的事件, 7月31日,杭州市律师协会道德纪律委员会发出“行业警示 ”强调,绝不允许旅游业曾经发生的“零团费乱象”变相在律师业出现。
关于抵制低于成本争揽业务,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的行业警示
市律协各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年来,律师因“代理不尽职”受到委托方投诉时有发生,查处中发现这类投诉案件往往与承办律师收费过低而服务乏力、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执业规范相关联。近日发生的个别律师事务所以0元报价参加法律服务采购方公开招标的事件,更是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委特发出如下预警:
一、确保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明确要求。律师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服务行业,一个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成熟律师,需要较高的成本维持,这是律师行业生存与发展的特征和规律。低于成本的收费,往往导致律师实际提供的法律服务无法达到其当初对委托人的承诺,进而产生争议甚至投诉,低质化法律服务将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同时损害我市律师行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声誉。
二、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法律服务项目,可以由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法律服务收费。近年来出现的法律服务招投标模式是否适用于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一些质量要求较高、专业性要求较强、需要相当执业经验方能完成的法律服务是否适合采用低价中标方式存在较大争议。但是,不管以何种方式确定律师收费,一旦确立委托关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确保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有效地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旅游业曾经发生的“零团费乱象”变相在我市律师业出现。
三、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切实行动承担行业责任、维护行业声誉,为年轻律师(包括实习律师)提供稳步提高执业水准的条件和保障,对于委托方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要指派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律师承办。坚决杜绝低于正常成本争揽业务在前、提供低劣服务在后的恶性循环在我市律师业形成风气。
四、对于律师事务所纯粹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以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方式误导服务对象,导致后续提供的法律服务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或者招标单位与投标律师事务所恶意串通,通过低于成本甚至0费用方式进行虚假招标的不诚信行为等,本委有权根据投诉情况或依职权主动对涉案律师事务所进行查处,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招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杭州市律师协会道德纪律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招投标模式是否适用于法律服务市场?
是否适合采用低价中标方式?
对这件事,您怎么看?
来源:杭州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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