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优”律所律师评选进行中 | 江苏推荐名额为:律所9家,律师19名
评选推荐原则
(二)坚持优中选优。准确把握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职业道德良好、得到广泛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选出来。
(三)注重结构均衡。科学设置评选表彰名额,综合考虑律师类别、年龄结构、地域分布、政治面貌、性别比例、服务领域、专业特长等因素,坚持统筹兼顾,整体平衡,注重扶持新人,培养骨干,做到代表性与广泛性相结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01
政治坚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本所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本所党的建设工作,党组织设置规范,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律师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充分体现。
02
工作突出
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连续执业4年以上,依法开展律师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某一法律服务领域或者综合实力处于业内或本区域内前列;主动服务大局,积极为“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工程建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任务提供法律服务;自觉服务为民,组织、支持本所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作出积极贡献。
03
管理规范
建立并落实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能够有效监督本所律师规范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委的监督、指导,认真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2016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及党员律师未受过党纪处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还应当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监督,2016年以来分所及其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自觉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网上巡查”,律师事务所无未按规定上传检查材料的情形,无因管理不规范被予以暂缓年度考核的情形。
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01
政治过硬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02
工作突出
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连续执业4年以上,热爱律师职业,依法履行辩护、代理等职责;勤于钻研业务,在民事、刑事、行政、涉外等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从事诉讼、仲裁、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受到服务对象、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完成有关部门和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服务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能够挺身而出,作出积极贡献。
03
品德优良
坚持依法规范执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不良品行,无与司法人员有不正当接触交往等情形,未受到过治安管理处罚,未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包括不起诉、免于刑罚等);忠于职守,勤勉敬业,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2016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无因执业不规范被予以暂缓年度考核的情形。
名额分配
司法部“双优”评选活动拟评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150家、全国优秀律师300名。根据司法部名额分配,江苏省“双优”推荐的名额为:优秀律师事务所9家,优秀律师19名。
评选机构
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经厅党委同意,省厅成立“双优”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张武林副厅长担任,成员包括省律师协会会长,驻厅纪检监察组、宣传教育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同志,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有关内设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审评推荐
(一)申报、推荐阶段(8月14日前完成)。各律师事务所向所属设区市司法局自行申报。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总所和分所应当在各自执业所在地分别单独申报;专职、兼职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属设区市司法局推荐;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推荐人选,由省律师协会商有关单位后直接向省厅评选表彰委员会推荐。
(二)评审、复核阶段(8月18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司法局应当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征求律师协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加强政治审核,对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在申报表上出具政治鉴定意见,对律师由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或者市律师行业党委出具政治鉴定意见;设区市司法局组织评审后,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厅评选表彰委员会进行复核。在评审或复核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完成重大任务、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
(三)考察、公示阶段(9月10日前完成)。省厅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推荐对象的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后,经综合评估,按照超出司法部分配名额20%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8月21日前);组织实地考察,考察组应到申报、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实地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材料,并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和律师代表等进行个别谈话,必要时听取当地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8月26日前);考察结束后,由省厅评选委员会按照司法部确定的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月3日前);公示后的推荐对象名单经报省厅党委研究通过后,以省厅名义报司法部“双优”评选表彰委员会(9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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