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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起,江苏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告为优化我省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及时申办公证,经司法部同意,江苏省司法厅决定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各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原先按设区的市划分的13个公证执业区域合并为一个公证执业区域。除个别公证事项外,公证机构执业范围不再以所在设区市为限,当事人可以选择省内任一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公证仍由采购人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办理;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外,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办理。 江苏省司法厅2020年11月23日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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