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杨临萍(女)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昨天(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2017年2月从最高法院到重庆高院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杨临萍重回最高法院,担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临萍,女,汉族,1963年8月生,山西浮山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宪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1.09--1985.07 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学习
1985.08--1991.09 山西大学法律系助教
1991.09--1993.09 山西大学法律系讲师(1990.09-1993.07山西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09--1996.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宪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6.08--1997.11 最高人民法院干部
1997.11--1998.1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副处级)
1998.12--2001.10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其间:2000.04-2000.07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2001.10--2005.0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2005.08--2011.0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其间:2006.03-200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1.05--2011.06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2011.06--2013.04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3.04--2014.0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4.08--2015.1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15.11--2017.0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7.02--2018.0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8.01--2018.0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02--2020.1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其间:2019.09--2019.12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级研修班学习)
2020.1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杨临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裴显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韩维中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郃中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颜茂昆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王 闯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刘雅玲(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王 新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九、任命王 伟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任命章志远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王珂(女)、王鑫、邓克珠(女)、龙飞(女)、庄慧娟(女)、刘丽芳(女)、孙勇进、李丽芳(女)、李秀元(女)、李英凯(女)、李宗诚、李敬阳、吴凯敏(女)、张梅(女)、张小洁(女)、张杨民、张丽洁(女)、陈娅(女)、陈新旺、林莹(女)、周觅(女)、周铭芳(女)、贾艳梅(女)、徐燕(女)、高明黎(女)、曹东方、曹吴清(女)、谢颖(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二、免去阿依古丽(女)、史正文、林红英(女)、王毓莹(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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