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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形免缴会费!江苏律协《关于2021年度会费收缴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江苏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及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会费收缴工作批复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01个人会费减免政策按《统一规范全省个人会员会费收缴减免政策的规定》(苏律协发〔2020〕14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
0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会费收缴
按2017年10月14日省律师协会八届十五次常务理事会决议执行,按照1200元/人/年标准收取公职、公司律师会费(团体会费免缴),其中: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400元,市律协800元。
03原省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会费缴纳
根据《关于省直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的工作方案》自2021年起,南京市律师协会按照《江苏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的相关规定标准上缴原省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缴纳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请各地律协认真执行会费减免政策,有序组织开展会费收缴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律师协会2021年度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享受会费减免政策的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录》(格式见附件3),于7月26日前报送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备案,各地需对减免会费人员证明材料建立档案,省律协将适时组织核实。
各地将应上缴省律师协会的会费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江苏省律师协会
账 号:471558217211
开户行:中国银行草场门支行
联系人:张昊青
电话:025-86215205 、13805178692
传真:025-8622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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