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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抓紧调研制定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相关规定

律媒智库 2021-09-27
图片:近日,江苏省公安厅派员专程赴连云港答复曹立志代表。

刚刚,江苏省公安厅就省人大代表曹立志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关于修改《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172条,开放律师查询人口信息范围的建议”作出正式答复——

以修订《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抓手,抓紧调研制定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相关规定一是进一步扩大查询范围,二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渠道,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答复简要介绍了江苏政法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所做的工作。

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快速处置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体系,让广大律师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016年,省公安厅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律师因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查询人口信息的具体要求,并于2017年专门下发通知,简化证明材料,细化查询结果提供形式、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为律师提供户籍信息查询工作。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相关规定,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询提供信息,有效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省司法厅联合省政法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规定》,畅通救济通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6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范围、程序以及保障措施,提升了律师调查取证的规范性、操作性。——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明确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登记地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人民法院也应依法登记立案,为律师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依法立案提供了政策支撑。

对于当前在保障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江苏省公安厅也有清醒的认识——

一方面,在国家层面,《民事诉讼法》《律师法》 及相关政策文件均明确了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2017年“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公民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但哪些信息项目属于律师依法查询范围,尚无明确解释。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极为关注,对公安机关信息安全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如何能在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措施、优化程序,有效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律师队伍,律师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政法公安机关最值得信赖的同盟军。

针对存在的问题,江苏省公安厅表示将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解决——

省公安厅将主动会同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借鉴上海、浙江、福建等地的经验做法,以修订《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抓手,抓紧调研制定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相关规定。一是进一步扩大查询范围。在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住址信息的基础上,研究论证将被查询人的户籍主项信息尽可能地纳入查询范围。二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渠道。充分发挥省级一体化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优势,探索律师就近查询案件当事人举措,律师不仅可以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也可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申请查询。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依托公安政务服务等平台,探索开通线上查询通道;积极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好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对接工作,让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更加方便快捷。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全过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作业,规范办理程序和证明材料收取,严禁违规查询人口信息,严禁人为设置障碍,严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全力服务保障律师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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