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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遭委托人杀害,辽宁律协: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刚刚过去的这个“双休日”,一则辽宁女律师被委托人杀害的消息,在法律人的朋友圈刷屏。(此前报道:痛心!辽宁女律师工作中遇害!

8月15日,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1年8月14日9时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一法律服务所发生一起持刀伤害案,致一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62岁,抚顺市顺城区人)当场抓获,被害人董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金某因对其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董某服务不满,持刀将董某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媒智库】了解到,遇害的董萃律师今年50岁,是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1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同时担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抚顺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抚顺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巾帼普法团讲师、妇联公益律师。

抚顺市律师协会的讣告中这样评价董萃律师——

生前热爱法律事业,勤奋努力,执业为民,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受到行业内外一致好评。同时董萃律师热爱公益事业,尤其是为妇女儿童维权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对野蛮的愤慨,对暴力的谴责,以及物伤其类的感伤奔腾而来。

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法律正确实施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与委托人本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本应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如今却同室操戈。

律师倒在自己当事人的刀下,怎不让人唏嘘。

8月1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发布通告——

惊悉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董萃律师在工作中不幸遇害,深感痛心。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们戴着荆棘的王冠,握着正义的宝剑,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神圣使命,损害律师权益,伤害的是律师,但最终伤害的是法治,是公平正义。

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维护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辽宁省律师协会和全省律师以及更广大的律师同仁们对此案表示高度关注,对制造血案的犯罪嫌疑人表示强烈谴责,对实施犯罪行为表示无比愤慨,对董萃律师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并向董萃律师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目前,辽宁省律师协会已派员赴抚顺,将和抚顺市律师协会以及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善后,协调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手。

在此,辽宁省律师协会郑重声明:辽宁省律师协会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党的领导,肩负起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号召全省律师肩负起全面依法治国律师应有的重任,坚定请党放心、法治有我的信心,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懈努力!

正如辽宁律协通告所言,"损害律师权益,伤害的是律师,但最终伤害的是法治,是公平正义。"
事件发生后,一些律师朋友为同行支招,精心选择自己的服务对象,客客气气让那些“可疑”的委托人走开;或者通过代理合同转嫁执业风险,规避法律责任。
律师从自保的角度选择客户、规避责任,无可厚非,但这必然会使许多当事人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服务。
这让我想起这样一件事:“医师在外实施急救”引发的争议,也曾让医护人员心寒。这种争议与心寒,最终可能危及包括你我在内的大众的健康安危。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充实对医师的保障措施,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战战兢兢执业,相互提防行事,伤害的不仅是法律服务行业,也是每一位当事人的利益,更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督促严惩杀凶手的同时,我们提醒律师朋友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时,要学会防止“案件本身的矛盾”转化为“当事人与律师的矛盾”。

我点燃了一束火炬,在黑暗里照亮前方的道路,以为可以唤醒更多沉睡的人,一齐高举火炬,驱散阴霾。却不知点燃火炬的那一瞬间,暴露了自己的位置,被背后射来的冷箭,封喉致命。

请善待律师朋友!愿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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