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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律师“违规执业”!律协:不构成!撤销案件!
此前,成都市律师协会立案受理了岳某某投诉四川某某律师事务所万某某律师违规执业一案。
成都律协惩戒委组成了调查庭、听证庭。
经审理后认为——一是投诉人猥亵的客观犯罪事实已经被三级人民检察院确认,只因时效问题未被追诉,法院可依据检察院文书认定该事实,故媒体报道并不能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存在干扰和影响审判问题。
二是未成年人案件规定不公开审理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为了保护作为加害人的成年人,现本案已成年的被害人和其家属自愿公开案件情况,因此不存在损害作为加害人的投诉人隐私的问题,相反,投诉人应当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
三是媒体报道只是在受害人及家属同意的前提下,为了让加害人受到社会道德谴责,对潜在加害人形成威慑,并提醒其他家庭,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四是媒体报道主要系采访被害人及家属形成,律师的陈述没有脱离基本事实,媒体报道时投诉人的侵害事实已经成立。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并不能控制媒体报道,假如媒体报道存在问题,也与律师无关,责任不应该由律师承担。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监督委员会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律师的行为构成投诉人所称的违规执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六十六条、《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成律诉字(2021)第106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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