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12月13日,江苏省法学会发布公告,启动第六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
公告指出,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要求和我省历届评选推荐表彰工作惯例,就启动第六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公告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发现和培养优秀青年法治人才,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导向激励作用,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积极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参评资格
1.思想政治坚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
3.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4.在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6. 3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三、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分为八项。满分为100分。
1.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30分;
2.重要智库成果,及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分值为10分;
3.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等,分值为10分;
4.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贡献,如担任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 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等,分值为10分;
5.在法治实践方面的贡献,如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等,分值为10分;
6.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法学交流、涉外法律斗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10分;
7. 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10分;
8.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10分。
公告希望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矢志拼搏奋斗,在法学研究、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法学交流和法律斗争等领域作出积极贡献。希望各推荐单位加强引领、广泛宣传,对照参评资格、评价指标等要求,提前做好优秀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培养工作,促进我省青年法治人才健康快速成长,为建设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储备更多后备力量。
据悉,江苏省法学会将适时发布《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通知)》,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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