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案例 | 数字赋能: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李后龙 李 彬 王 蕴 朱少雄
南京海事法院
摘要
船舶司法扣押是海事法院特色工作之一,成功扣押船舶对保障海事请求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但长期以来,海事法院查询船舶信息、扣押船舶还停留在法官赶赴各地海事管理机构“登门临柜”的办案方式,费时耗力,曾多次发生因法官未能及时扣押导致船舶离港的扣押失败案例。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加速推进和中国港口竞争力的快速崛起,海事法院传统线下扣押船舶方式已不适应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对海事司法的新要求。南京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建成了集船舶信息查询、精准定位、轨迹追踪、扣押通知在线送达、扣押实施进度跟进等功能于一体的船舶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了船舶查询、扣押全流程网上办理。
建设背景
船舶司法扣押是海事法院为强制履行债务、保全海事请求对特定船舶实施滞留的强制措施,成功扣押船舶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船舶靠港装卸货物时间一般较短,船舶扣押往往时间紧迫,法官需要“争分夺秒”赶赴各地海事管理机构,不同于陆上交通工具,船舶流动性大,法院和当事人往往很难掌握其动向。因此,拟扣押船舶踪迹难寻、扣押船舶法律文书送达耗时长等成为制约海事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
作为全国最年轻的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以来就坚持以需求为指引,以问题为导向、以应用为关键、以集成为重点,大胆探索、主动破题、集中攻坚,于2020年7月在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建成了集船舶信息查询、精准定位、轨迹追踪、扣押通知在线送达、扣押实施进度跟进等功能于一体的船舶执行查控系统,让原先需要一天或数天才能完成的船舶扣押,只需短短几十秒即可在线“一键”实现,为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执行查控贡献了“江苏智慧”。
(一)“智慧法院”建设给船舶查扣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主动拥抱现代科技,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推动信息技术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执行工作方面建成了集财产网络查控、跨部门信用惩戒、远程执行指挥等功能的执行信息化系统。
作为专门受理海事海商等纠纷的海事法院,其特有的船舶扣押工作一直未能实现信息化,还停留在法官“登门临柜”到海事管理机构查询船舶资料、送达扣押船舶法律文书的办案方式。
(二)国家战略实施给船舶查扣迎来新机遇
江苏江河湖海俱备,海洋强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交汇,亿吨大港数、港口吞吐能力、万吨级以上泊位数多项指标位居全国第一,特别是沿江各港口,船舶靠离计划紧张,几乎是“船船相接”。
另外,随着码头装卸效率的提高,船舶在港时间大幅度缩短,若继续沿用“登门临柜”方式,将出现法院裁定扣押船舶,法官从南京赶至港口时船舶已离港的窘境,或法院裁定解除扣押,文书不能及时送达导致船舶滞留码头产生大量费用,后续码头作业计划受阻等问题。
(三)碳达峰、碳中和给船舶查扣带来新挑战
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彰显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担当,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主动服务保障践行。
据评估,2020年全国法院通过信息化开展的审判执行工作若采用线下方式,需干警出行73亿余人次,相当于消耗标准煤430多万吨、排放二氧化碳890多万吨,需耗费出行、印刷等成本780亿余元。船舶流动性强,法院裁定扣押时往往停泊、航行在各地港口或水域,信息化带来的效益会更加明显。
主要成果
与地方法院管辖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不同,海事法院往往管辖一个或几个省份的海事案件,传统上船舶司法扣押需要法官长途跋涉去实施。面对传统的“登门临柜”方式查询船舶资料效率低、送达法律文书耗时长、裁定扣押船舶未能及时扣押已离港、裁定解扣船舶滞留码头产生高昂费用等影响当事人切身权益和港口竞争力的问题,南京海事法院秉承“后发先至、首任担当”理念,大胆探索运用信息化思维和方案解决船舶扣押难题,多次赴海事管理机构沟通信息化需求、征求意见建议,经过反复需求调研、技术论证、功能测试,成功将船舶司法扣押实施从“线下”搬到“线上”,2020年7月在南京举行的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合作备忘录会签仪式上,南京海事法院船舶执行查控系统正式启动上线运行,系统实现了船舶信息查询、精准定位、轨迹追踪、扣押(解除扣押)文书在线送达、实施进度跟进等功能,满足了审判执行法官、涉船舶案件当事人的多方面需求。
(二)特色创新
南京海事法院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由船舶查询、船舶扣押、扣押回执、扣押跟踪、船舶动态五部分组成,既能满足审判业务庭在审案件船舶信息查询功能,也能实现船舶扣押对船舶动态掌控、法律文书送达的需要。
1.船舶查询
依托海事管理机构、渔船管理机构船舶数据中心,整合船舶登记信息中船舶名称、识别号、登记号、IMO编号等船舶基础数据,通过检索中/英文船名、船舶登记号就可以查询船舶信息,便于法官在案件审理、执行中了解船舶权属和船舶技术状况,在扣押中亦可根据查到的船舶种类、吨位协调后续停泊、管理等事项。
2.船舶扣押
通过法院网络端与各海事管理机构业务平台的跨网段传输,法院裁定书、船舶扣押(解除扣押)命令、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线上送达船舶停泊地(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后第一时间对船舶采取限制离港或限制处分措施,真正实现了船舶司法扣押法官“零上门”,保障当事人权益“零待时”。
3.船舶动态
依托江苏海事局船E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VITS、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等系统数据库,通过VTS、船舶AIS、北斗等船舶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大数据采集和智能定位,对船舶进行搜索和实时定位,精准掌握船舶位置,为船舶扣押提供先决条件。同时通过船舶轨迹查询,可以了解船舶航行历史、预判船舶动向。
4.扣押回执/扣押跟踪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法院发送的法院裁定书、船舶扣押(解除扣押)命令、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对办理情况予以反馈。同时扣押跟踪功能实现了法官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扣押(解除扣押)协助事项办理进度及时掌握,对船舶扣押中紧急或需协调的事项及时进行沟通。
实践成效
(一)应用效果
南京海事法院船舶执行查控系统不仅改变了以往船舶司法扣押法官“登门临柜”办理方式,将船舶扣押搬到了线上,实现了船舶扣押的精准高效,而且查询船舶动态位置、航行轨迹真正做到了直观明了,对于提升海事智慧执行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2020年9月,以船舶执行查控系统为主要内容的经验做法入选省法院2020年司法改革案例。
系统自2020年7月正式上线以来,法院干警累计运用该系统查扣各类船舶216艘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部分城市实施管控措施,传统船舶司法扣押线下方式无法实施,该系统为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扣押“GAOCHENG5”危化品船舶一案时,正值疫情管控时期,承办法官通过该系统与海事行政机关协调、在线跟踪船舶动态,完成了扣押载运危化品船舶从靖江航行至常熟卸货,卸货洗舱后移至太仓锚地抛锚的“两步走”方案,消除了扣押危化品船舶带来的安全风险。
在受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委托扣押“江苏推001”顶推船一案中,时值长江主汛期,为保障扣押顶推船后无动力驳船滞留江上安全,承办法官通过该系统精准定位,在船队即将进入长江的大运河最后一个船闸实施扣押,后为促成纠纷妥善解决、减少当事人损失,法院准许航行至目的港卸货,运用系统对船队实时全程跟踪,最终船舶安全卸货,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船舶执行查控系统将“智慧法院”建设与船舶司法扣押紧密结合,切实发挥了信息化在便利群众诉讼服务、提升司法办案效率方面的巨大优势。
南京海事法院运用该系统执法办案实例被“学习强国”、《江苏法治报》等媒体转发报道,来院调研的最高院副院长陶凯元,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费高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燕文,省政协副主席周继业,省法院院长夏道虎等领导及兄弟法院同仁观看系统后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复制推广
江苏是航运大省,涉船主体纠纷数量较大,南京海事法院除审理执行全省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外,还承担着接受全国地方法院委托扣押、拍卖船舶任务,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的开发应用对提升江苏法治化水平和海事司法能力意义重大。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的多平台互联、多数据库支撑、数据兼容开放、应用便捷高效等特点有助于在其他海事法院推广,在2021年11月4日举办的首届长三角海事司法论坛上,船舶执行查控系统作为南京海事法院特色创新被纳入“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交流平台”,将在长三角区域四家海事法院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