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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费高云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
省政府关于费高云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政发〔2021〕8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决定,费高云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政务公开、统计、税务、粮食和物资储备、机关事务管理、能源、对口支援、经济协作方面工作。
分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地方志办公室。协助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联系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地震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