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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伟大判决,我们准备好了吗?一名中级法院院长的追问

孙辙 律媒智库 2022-03-19

“选择法官为业最终且最应该引以为傲的究竟是什么?”

“创造伟大判决,我们准备好了吗?”

前不久,在江苏泰州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党组书记、院长孙辙向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发问。

作为司法公正的维护者和捍卫者,法官如何才能作出具有标志意义的伟大判决?这显然是一个十分复杂且宏大的问题,它不仅要求法官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审判技能,还要求法官有丰富的社会经验、高尚的职业操守,这些都是产生伟大判决不可或缺的元素。

孙辙以三十余年的法官职业经验,从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精神气质三个维度,诠释了伟大判决产生的必要内在因素和动力,为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提供了实践的依据。

今天,我们推荐孙辙的这篇讲话,让我们追着光的方向一路向前!

创造伟大判决,我们准备好了吗?

今天七家基层法院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大多都在,在我的要求下,中院的全体法官也都来了。所以,我们今天也可以算是泰州中院的首次全体法官会议。


我去年曾经说过,在法院工作、选择做一名职业法官,不论是当上了院长还是庭长,其实都不是退休后最值得骄傲的事情。


那么,选择法官为业最终且最应该引以为傲的究竟是什么?


我想应该是当你回首这一生,在你的法官生涯中有没有你令你印象深刻的、值得经常回味的、可以拿出来讲给子孙后辈去听去看的案件和裁判!

在今年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周强院长要求广大法官“发挥司法智慧,努力创造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企盼、引领规则导向的伟大判决”。

记得2013年的时候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在南通召开年会,年会主题是关于案例研究方面的,我应邀在会上做了个发言。当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开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刚出台。认真研读了《决定》,长期从事司法调研的我极为兴奋,赴会时那股子兴奋劲儿还没过去,就即兴做了个题为《培养法官自由裁量的勇气》的发言。我当然知道,自由裁量是建立在一系列规范与制度规定基础之上的,而且当时姜堰法院进行的刑事领域量刑规范化研究也搞得有声有色,颇具影响。

但是,即使是在十年后的今天,我仍然想问大家:法官的自由裁量可能完全由制度规范限制住吗?

答案是:恐怕不行。

因为自由裁量是法官这个职业之所以显得如此特别的那个神秘要素,而一个判决如果没有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进行自由裁量,就缺少了裁判的思想与灵魂,是不可能成为伟大判决的。

那么,面对创造一个伟大的判决的要求,我们是否应该扪心自问一下:我们准备好了吗?我们还需要些什么?我们还缺少些什么?

我想,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自我检视:



一是我们自身的司法能力能不能胜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


司法责任制改革从2015年开始至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我们每一个法官应该都做到了耳熟能详,但是我以为在最基本的方面上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这就是我们的司法能力不足问题。就拿我们泰州中院来说,我们在座的六十多个法官,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自信地向社会作出承诺:我有足够的能力独立对自己所承办的每一个案件作出裁判并承担责任?同样地,我们下辖七个基层法院的每个法官是不是也都能够肩负起这样的责任?

推进司法责任制一个预设的理想的理论前提就是我们的每一个法官都能够胜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然而,现实中我们又为什么要不断强调对法官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进行适当的主动监督?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法官怕出却避免不了这样那样的裁判问题,另一方面当然也是管理层怕法官们出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说理等方面的错误。

究其原因,就是我们法官的司法能力存在不少短板弱项,确实是不能让人彻底放心的。

法官的司法能力是司法责任制得以全面落实的前提和基石,其中所包含的内容虽然极为广泛,却以庭审解决问题能力和裁判文书说理能力二者最为基础、最为重要也最为核心。

其一庭审解决问题的能力,问题是什么?毛泽东同志讲,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所以说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争点、分析争点和解决争点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也就是所谓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只不过我们必须依据程序法规定把这个过程放在一个固定的特殊场域里进行,而这就必然要考验我们的争点提炼能力、平衡诉辩双方诉讼能力的能力、运用证据法规则审核分析判断证据的能力、通过证据形成既证事实的能力、庭审小结的能力、对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了解、掌握与适用能力等许多方面重要技能。

通过庭审解决问题的能力越强,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就必然会越高。我们不是说庭审以外不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司法职业的特点决定了绝大多数问题都应该通过庭审解决。但是观诸现阶段我们的庭审,可以发现普遍存在庭审沦为完成任务走过场的现象,拖沓冗长、效率不高及缺少重点、质量不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二裁判文书说理能力,说理说服谁?我想我们首先是要把自己说服了,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又怎么能去说服别人?

最高法院李广宇法官在《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一书中说,说理既涉及说服两方当事人,又涉及说服作为同事的合议庭法官、还涉及说服上级法院。

我以为,除此以外,说理还必须考虑说服下级法院、说服公众、说服社会。因此,说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然,我不主张法官对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机械的要求说理,大多数依老百姓朴素正义观就能够明了是非曲直的案件,的确不需要在说理上过多的浪费本就紧缺的司法资源。但是,碰上必须说理的案件就一定要把理说透,做到法理情相谐相容。

法官绝不能不讲道理,裁判更不能强词夺理,从法官的职业特点来讲,较为高超的归纳整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运用能力,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解释素养,较为熟练的裁判方法和技巧等都是必备的说理技能。

裁判说理所需要的这些必备技能哪一样要求都不简单,都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功夫,付出长时间艰苦的努力。

二是我们自身的司法作风能不能胜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要求?



有人会问:司法作风与裁判有什么关系?问题恰在于你作出的判决不见得正确公正就能够让人服气,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们的法官作了一个很好的判决,但是当事人就是不服气,而且对你有意见,甚至说你偏袒另一方,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我们在司法作风上出了问题。

司法作风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说到底就是“站在什么立场?”“怎样对待工作?”“如何看待事业?”等思想根源上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一经反映到日常工作中,就经常性的表现为我们与老百姓交往接触打交道的具体行为,表现为司法工作中的“冷硬横推脱”“不文明不规范”等司法行为不端问题,成为我们自我修养、自我检查、自我警示、自我修正的自觉意识不足的外在的必然表现。


司法作风问题无小事,因为它总是带给老百姓对司法最为直观的感受,因为我们法官每一个具体行为都会成为老百姓判断你这个法官是否值得信任、你办的案件是否值得信任、你所在的司法机构是否值得信任的砝码,因为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是否公平正义的感受在极大程度上正是来源于我们每一个法官通过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所能够带给他们的感受。

正因为如此,我们更需要充分正视法官队伍司法作风问题,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解决思想根源上存在的立场、认识和态度问题;我们更需要高度重视塑造和构建法官队伍司法行为制度规则,以法官公正的司法行为更好地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的公平正义;我们更需要时常检视法官队伍司法作风及其司法行为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通过自觉的约束防止我们自己辛辛苦苦作出的裁判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我们自身的精神气质能不能胜任“努力创造伟大判决”的要求?



首先,伟大的判决需要敢于直面重大矛盾、重大问题、重大困难的勇气,我们有没有这样的勇气?面对法律关系的明确、各方利益的衡平、权利义务的分配,面对对人们自由的限制甚至生命的剥夺,我们愿意担当吗?我们敢于担当吗?我们拥有担当得起的底气吗?


其次,伟大的判决还需要我们职业所特有的缜密和审慎,需要冷静的思考,不放过一个疑点,不漏过一个证据,不忽视一个细节。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这样一个历史故事——

欧阳修的父亲欧阳观曾经在泰州做推官,也就是现在所谓的法官,大家的同行。

有一次,欧阳修的母亲郑夫人发现他好些天里总是来回徘徊、夜不成寐,就问是什么事困扰了他。

欧阳观说有一个人犯罪当判死刑,我在反复考虑有没有不判死刑的理由。

郑夫人对此很疑惑,就问欧阳观有必要为一个死囚考虑那么多吗?

欧阳观回答说,“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

就是说如果我所有的方面都考虑过了,还是没法不判他死刑,那我自己没有遗憾,那个死囚也不会有怨恨。

这是历史上发生在我们泰州的真实故事,欧阳观是我们泰州历史上的法官,他缜密与审慎的精神是很值得我们这些今天的泰州法官们好好学习的。


再次,伟大的判决更需要不轻易为人所动的坚定和坚持。这种坚定和坚持来自于我们独立思考的品格,而不是人云亦云,不是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

我们在座的每一个法官都是平等的。我是院长但我首先是一名泰州中院的法官,我们每一名院长在各自法院里都首先是一名法官。

作为泰州中院的首席法官,并不代表在审判业务上我可以命令大家,要求大家服从我的意见。我和大家一样,在业务探讨上不应有新老高低、资深资浅之分,业务上的争论是对司法而言是个好事情。

事情不争不明,往往通过争论,合议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审委会才会不犯错误,才能产生最好的判决。但是,我们的争论是理性的争论,是互相取长补短的争论,所以绝不能唯我独尊、刚愎自用,一定要学会随时整理、消化和吸收别人有益且合理的意见。

每一个好的判决、有价值的判决乃至伟大的判决,必定也只能出自各方面综合素养过硬的优秀法官。

“努力创造伟大判决”给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作为一名法官这必然也必须是我们不能回避的荣耀、理想与追求。

我希望泰州两级法院的全体法官摒弃畏难情绪,夯实自身能力,严实自身作风,规范自身行为,凝练自身精神,敢于直面挑战,勇于担当作为,努力通过丰富的司法实践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创造出越来越多的好判决、有影响的判决、能让自己引以为豪的判决、能够作为自己传家宝的判决!


这就是我今天想对泰州法官同志们说的话。谢谢大家。

 

作者简介,孙辙,男,汉族,1968年5月生,在职研究生,博士,中共党员。 1989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学系法律专业。长期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工作,曾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2021年初调任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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