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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400000元!江苏反垄断2022年1号罚单“剑指”行业协会
昨天(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射阳县大米协会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对射阳县大米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5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射阳县大米协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律媒智库】注意到,处罚决定认为,作为行业协会,射阳县大米协会本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市场规律开展交易,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但当事人却以不合理条件作为约束,组织制定含有统一价格内容的《自律公约》,并强制会员单位参与,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及《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第(一)项“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5月2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射阳县大米协会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整。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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