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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了!一律师“醉驾”高速入口被查
国庆前夕,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某某醉驾问题名列其中。
通报显示,2022年9月8日,邹环宇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宽甸满族自治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9月14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对邹环宇涉嫌危险驾驶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向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9月23日,丹东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其立案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邹某某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2018年6月。
令人尴尬的是律所网站显著位置刊发着律所另一位律师的文章《醉驾(危险驾驶罪)必请律师的三种情况》。文章说——
经过笔者观察,全国各地醉驾的案件聘请律师辩护的十分罕见,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首先,驾驶人确实饮酒驾车了,这在事实上是没有任何争议的,驾驶人主观上认识到错误,即使被判刑,也觉得不冤枉。其次,醉驾的量刑期间不超过六个月,时间短暂,不会给驾驶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第三,这部分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较少,法院也是采用快审程序结案,只要驾驶人认罪,一般刑期会更短,所以,为了减少自己的刑期,驾驶人也就没有请律师的动力,更何况请律师还要花销一笔律师费。
以上想法从驾驶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笔者却不认同,一方面,虽然醉驾刑期较短,但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只要罪名成立,驾驶人的工作就有可能丢失,而且此后将终生禁止驾车。另一方面,在一些特别的案件上,虽然表面上看构成醉驾,但是,经过律师的努力,有可能会使你免于牢狱之灾,最大化的维护了你的合法权益。
这回,邹律师会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