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营收首次1亿+ 这2家律所将获50万奖励

懂律师的→ 律媒智库 2023-08-25


“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律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2年7月15日,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印发《海南省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律媒智库】注意到,这一新政即将兑现!9月15日,海南省司法厅发布公示:经律师事务所自愿申报,省司法厅审核后,确定拟奖励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律师事务所2家,为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北京东卫(洋浦)律师事务所,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

祝贺!



海南省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上规模的激励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1〕96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奖励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上规模的资金。

第三条 省司法厅负责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对申报律师事务所进行遴选、审核和公示。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申报律师事务所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报律师事务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海南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二)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取得执业许可,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欠税行为;

(三)自经营之日起,申报律师事务所年营业收入在申报年度首次达标,2020年以前(含2020年)已达标但未申请的不视为申报年度首次达标;

(四)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律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

奖励资金的申报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在线公示。

(一)申请。省司法厅印发申报通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所辖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申报律师事务所将申报材料在惠企平台上提交。

(二)审核。省司法厅核查申报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律师事务所和资金奖补额度。

(三)公示。审核结果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司法厅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申报律师事务所应自觉接受人大、监察、财政、审计、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申报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司法厅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拨付、核减或者收回奖励资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移送有关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奖励资金的;

(二)奖励资金拨付后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评估、调整或废止。

【相关链接】

最高500万一次性奖励!“包邮区”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又见重磅政策

100万!新版《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

律所获得“国优”,一次性奖励100万!一系列扶持鼓励政策来了!

落户奖励最高 100 万+!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26条细则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大波律所入驻海南,北京24家,广东4家,江苏2家,上海2家……

律师可招商引资、律所可公司制、可选纳税方式,海南地方立法创新多、尺度大!

律所落户补贴最高100万元!南京江北新区发布一大波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