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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得限号,深化在线互评……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浙”出新规(附全文)

关注法治 律媒智库 2023-08-25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召开座谈会,对构建新形势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协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健全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意见》,于近日正式出台。该意见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交往的成果,进一步强调了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的重要性,有效适应了新形势、新发展要求,举措翔实、亮点纷呈。




亮点一: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除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律师查阅、复制的材料和不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外,应允许辩护律师、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制。

2保障律师会见权利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限制律师的会见权利。法官应为审判阶段有需要会见或会见遇到特殊困难的辩护律师提供必要的协助。

3

保障律师参与庭审权利

庭审中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代理意见,不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开庭传票依法送达,开庭时间如有变更,及时通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调整开庭时间。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确保律师有会见、阅卷等工作时间。

4

强化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

逐步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率;依法可以不开庭的,应当充分听取辩护律师、代理律师意见。积极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作用,律师在审判阶段作无罪辩护的,不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得到从宽处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对于辩护人、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诉辩理由的,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律师提交其他类案作为诉辩理由的,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5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

不得对立案进行限号,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或者变相阻挠立案。诉前调解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及时立案;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调解时间不得超出法定期限。建立批量维权案件引入示范诉讼机制,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尽快实施。

6

重视发挥律师调查令制度功能

强化与金融机构、相关行政机关互联互通,与数据存储企业沟通协作,提高对律师调查令的重视和配合程度。律师在使用调查令过程中遇到阻碍且协助调查人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向协助调查人的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司法建议。


亮点二:着力提升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法官律师在线良性互动水平




强化业务协同


优化完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在线”“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功能,为律师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网上阅卷、在线开庭等提供一网通办服务,实现诉讼事务在线办理、网上流转、全程留痕。







强化在线诉讼适用力度


提升律师参与在线庭审的规范程度,指导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及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建设“在线诉讼律师工作室”。




持续深化在线互评


秉持自愿、保密、便捷、有效、实事求是、相互促进原则积极推进双方互评,确保互评渠道通畅,及时共享互评结果,将互评参与情况纳入双方职业素养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从业信息共享通道


将从业限制信息嵌入法院立案系统和律师执业审批系统,及时掌握离任法官从业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从业行为和人员,实现违规申请执业证书与违规代理案件双向预警,从源头上避免离任法官违规从业、律师违反回避制度代理案件。




探索建立办理案件动态监测平台


法官承办的案件在一定期限内由同一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代理达到规定次数的,启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查处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等违法违纪行为。







亮点三:有效发挥律师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作用


01

全省法院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案件调解、判后答疑、协助执行等工作。探索建立“律师志愿服务岗”制度,落实“特邀律师调解员”制度,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和调解平台建设。



02

全省律师协会积极引导、鼓励律师参与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员名册动态调整机制。




03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应当向委托人阐明法律原则,分析证据利弊,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法院、调解组织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调解息诉工作。



亮点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与律师常态化良性互动机制

1健全意见征询机制

法院推行与律师执业权益有关的重大改革事项、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充分征询律师群体意见、听取律师行业建议。探索建立部分与律师权益密切相关文件委托律师协会起草制度。

2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沟通机制

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涉诉信访重大敏感案(事)件等,探索开展联合沟通研判。

3

完善相互监督机制

畅通律师投诉渠道,落实律师投诉快速办理机制。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律师违反职业操守或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律师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处置过程中,发现法官存在违反职业操守或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法院通报。

4

优化司法服务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法院建立律师服务中心、律师驿站等,完善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

5

加强日常业务交流

共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研讨等活动,组织评审优秀裁判文书、案例、辩护词、代理词、实务理论文章等,增进法官与律师业务交流,统一理解认识,强化职业认同。

6

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

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逐步扩大破产管理人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法院选任律师行业破产管理人时,应积极听取律师协会意见。

7

共同培育法律精神和价值共同体

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共同追求,捍卫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坚定共同信仰,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新型良性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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