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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完成第一批公职律师队伍组建 | 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印发《关于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执法效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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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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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印发《关于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执法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纵深推进全省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攻坚,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意见》提出,全省交通综合执法系统要坚持系统观念,胸怀全局,精准聚焦制约深化改革、阻碍效能提升的体制机制难题,深入实施一批重点改革攻坚项目(附后),进一步拓展改革攻坚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深化“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努力实现“交通执法走在全国前列、综合执法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意见》要求全省交通综合执法系统全面深化执法力量整合融合,稳步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联动,落实“1+N”执法监管机制,加快构建综合执法网格化布局体系,不断提升交通综合执法能力。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拓展新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加强分级分类监管,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效能建设,积极推动数字执法赋能,推进“数字上的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综合执法质效。《意见》强调,全省交通综合执法要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效应,加强改革政策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形成特色鲜明的改革攻坚项目,打造更具地方特色、更具影响力的改革品牌。

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2023年重点改革攻坚项目



打造高水平高素质公职律师队伍
主要任务:制定出台《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到 2023 年底前,贯彻落实《江苏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同厅法规处和省司法厅对接,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申报公职律师,完成第一批公职律师队伍组建。积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鼓励公职律师建言献策,参与重大执法决策、执法业务培训、有关案件应诉等工作。推动各设区市加快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推进综合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
主要任务: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实现业务用房、辅助用房、附属设施等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推动站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十四五”交通综合执法装备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做好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实现配备率80%以上。修订智慧执法终端技术规范,实现全省智慧执法装备单兵配备率达到60%。按照我省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建设规范,统一执法标志标识。
试行“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数字化监管
主要任务:落实省厅《江苏交通运输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综合利用各类监管数据和信用信息,对从业企业、人员安全状态进行综合评价和赋安全码,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利用江苏交通云平台企业客户端,建立企业全信息多维度的电子化档案。进一步搭建数字执法模块中企业分级分类判定和精准执法监管应用模块。进一步落实“两客一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问题企业检查力度,增加网上检查,减少现场检查。在南通等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应用,优化完善企业分级分类判定标准和执法部门监管模块相关功能,在有条件的设区市进行推广应用。

构建高速公路施工路段执法监管新机制
主要任务:明确综合执法机构、公路事业发展机构、公路改扩建建设单位、涉路施工建设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主体,在高速公路涉路许可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工,清晰涉路施工活动的职责边界和工作界面。细化高速公路涉路施工现场监管工作内容和检查标准,指导涉路施工许可验收工作,实现涉路施工许可闭环管理。

试行全省道路超限超载线上监测和线下执法协作新机制
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动态监测与联合执法协作联动,进一步健全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重点路段强化 24 小时联合执法,重点车辆进行 100%现场查处,设置动态监测设施的路段100%实现现场执法。实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输主通道动态监测设施基本全覆盖,设施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强化路警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路面联合执法精准度,基本杜绝“百吨王”车辆违法行为,持续压降公路超限率。

探索大件运输许可“信用+承诺+批量”行政审批新模式
主要任务:积极与大件重点生产企业对接,重点针对风电设备、化工罐体、工程机械等标准件产品,强化源头管理,督导各市对辖区内大件生产企业展开摸排走访,将行政许可管理与服务由审批窗口延伸至企业车间,选择第一批20 家试点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络机制,推行企业协办员制度,以信用承诺为基础,定期开展安全评估,进一步推行免勘验政策,打造10家免勘验标杆企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考核大件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与运输管理水平,对列入试点的企业采取抽查、抽检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取消试点资格,并视情况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以巡航航段划分推动水上交通执法“精准化”
主要任务:将执法中队等基层执法单位所管辖的通航水域划分为若干巡航航段,以巡航航段作为实施巡航工作的基本单元。根据巡航(通航环境与秩序巡查)履职标准,梳理水上巡航监管要素清单(渡口、港口、桥区水域、水上水下作业与活动区、通航水域水上游览活动区、通航建筑物等),形成“精准化”监管要 素清单。推动守护1.0 系统兼容监管要素清单,落实清单维护机制。
创新危化品码头智能执法监督
主要任务:围绕提升港口安全执法存在的难点、痛点,在泰州、南通等地选取有代表性的港口企业开展危险货物码头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调研,针对江苏省危险货物码头特点,建设危险货物码头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危险货物码头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运行。全程跟踪系统实时运行情况,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通报至相关设区市,督促各地指导企业做好系统使用,规范操作应用系统,充分利用好系统的功能及应用,最终实现系统安全、平稳的运行。

构建省市县(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
主要任务:部署 2023 年“片区督导”任务,将县(区)具体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市场执法的机构列入“片区督导”成员,开展《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厘清工作界面、增强工作合力。持续实施“省市共监”,制定“省市共监”执法计划,统筹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可控、安全稳定。压实市对县(区)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试点开展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市县共监” 工作。持续开展省对市的层级督查,指导开展市对县的层级督查,试点开展省对部分县(区)的层级督查,督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质量安全和建设市场执法以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情况。打造业务交流平台,建立质量安全和建设市场执法监督“微课堂”,通过视频会议、座谈交流、工地实操等方式,开展业务交流、经验介绍、成果展示、答疑讨论等活动。

深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分类监管机制


主要任务: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建立项目监管清单,加强监管信息归集,确定监管等级并动态调整,加强监管等级告知与通报,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和资源,通过采取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和制约措施,强化工程项目监管力度和监督深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苏交执法)
来源:江苏交通
【相关链接】关于“公职律师”法律地位、培养机制等问题,司法部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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