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法官眼中诉讼代理人“内外兼修”的四个层级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一中法院 Author 卢颖
卢颖
LU YING
上海一中院
商事审判庭审判长
三级高级法官
法学博士
开庭是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作为开庭的参与方,法官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司员工、当事人近亲属等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的分工虽不同,知识背景也可能存在差异,但在庭审中的基本立足点有其共性:都是基于事实和法律来分析案件,试图寻找案件的化解途径并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所以,开庭不仅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也是体现诉讼代理人专业能力、检验庭前准备情况的“考场”。而一位庭审表现优秀的代理人,不仅是当事人利益的实现者,也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帮助者。对于律师等专业代理人来说,开庭还是展示法律职业共同体相同知识背景、践行相同法律信仰的舞台。
一位庭审表现优秀的诉讼代理人,通常也能“内外兼修”,在以下四个层级均表现出色:
PART 1
基础版:言行举止得体
1
时间观念
无论是不是专业诉讼代理人,守时对于诉讼代理人来说都绝不仅仅是一种美德,而且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被合法传唤的情况下,如果开庭迟到,其代理的原告方可能会按撤诉处理,被告方可能会缺席审理。即便不至于此,对于几方共同参与的庭审而言,诉讼代理人迟到也很可能会影响其他各方一系列的后续工作安排。
所以,一名优秀的诉讼代理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影响按时到庭的常见因素,如堵车、寻找停车位、疫情防控措施、排队安检等,提前安排以免这些状况影响按时到庭。在遭遇极端情况比如临时封控、交通事故时,优秀的诉讼代理人也通常会尝试各种方式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官告知情况。而比起踩点飞奔进入法庭,提前片刻到庭等候,协助书记员核验证件、做开庭准备工作的诉讼代理人无疑更受青睐。记得曾有一名代理人为了防止一大早横跨上海开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前一晚住到法院附近宾馆,令人印象深刻。
2
着装形象
不同的职业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往往有定式。在法官心中,即便是专业诉讼代理人也并不需要一身名牌或如影视剧中人物一样精心装扮刻意营造“精英感”。不过很多时候需要防止的是另一个极端,过于随意的装扮如洞洞鞋、烟熏妆、大串佛珠等等,都曾出现在庭审现场,与现场氛围格格不入甚至让人不小心“出圈”。
所以,无论是不是专业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职业、整洁、得体的着装都能传递出对庭审本身的重视以及对其他参与方的尊重,也更符合诉讼代理人在庭审场景中应有的专业形象。
3
言谈举止
两造对立、法官居中裁判是诉讼的基本格局,也因此庭审中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对抗性。但无论是面对法官还是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既无需过于谦卑,也不必充满对立情绪及侵略性。动辄与对方互怼甚至言语贬损,既偏离了庭审轨道,也无实际作用,甚至令人怀疑情绪控制能力。而类似公然训斥下属、直呼法官“小×”的做法也不能令代理人显得更“资深”。理性、礼貌及平和的言行,永远更有助于表达观点,也更能彰显职业风范。
PART 2
进阶版:庭前准备充分
1
案件事实充分熟悉,做好各项预案
优秀的诉讼代理人,通常会与委托人保持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甚至具体到某个细节,都有完整的方案,针对法庭的问题或对方的质询,也能够从容应对。这种对案件事实的挖掘及掌握也绝非漫无目的或多多益善,而是以法律思维及专业经验为指引,进行换位思考。
例如,在民间借贷案件大额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即便借款人没有否认,优秀的代理人也应当预见到法庭仍会将其作为重要事实进行审查,并提前调取相关证据进行充分说明。
2
证据材料齐备规范,确保按期提交
证据是当事人最重要的诉讼材料,优秀的诉讼代理人能够围绕案件事实及可能的争议问题,提前完成全面收集,并根据案件情况进行选择,以合理顺序编排。
证据材料应附有目录并逐一编号,证明目的明确、分类合理、装订有序、图文清晰,必要时专门制作可视化的图表证据。优秀的诉讼代理人尤其是律师会非常熟悉证据的准确名称及序号,防止引用时表述含糊造成混淆,或者当庭翻阅影响效率。
另外,尤其应当杜绝的是逾期举证及证据突袭。可以说无论是法官还是对方当事人,对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未经提前申请当庭提交证据的行为都难免有异议,更不用说逾期举证可能导致证据失权或者当事方被训诫、罚款等不利后果。
3
文件手续一一清点,提前核对落实
部分庭前准备工作虽然繁琐,但亦是诉讼代理人良好工作习惯及认真态度的体现。小到委托书、员工身份证明等各项委托手续的准备、邮寄材料签收情况的查询、出庭人员的通知及协调、诉讼代理人证件的携带,大到证据原件的保管及携带,均需要在开庭前进行逐项核对并作出妥善安排。
PART 3
专业版:庭审流畅高效
1
专业知识扎实牢靠,熟悉庭审程序
对于专业诉讼代理人而言,对相关法律规则及庭审程序的熟练掌握、应诉思路的完备性与合理性,是其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配合法庭高效完成庭审程序的基础,尤其是在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中这一点更是尤为重要。
一方面,如果诉讼代理人专业知识欠缺或应诉思路本身存在内在矛盾,在庭审过程中可能就会发生常识性错误,或者难以应对相应局面。
例如,当事人一方面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又主张履行合同中的原有约定,两者之间显然难以并存。
再如,在面对法庭辩论终结后对方临时变更诉讼请求时,如果诉讼代理人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就无法根据诉讼请求是增加还是减少等具体情况向法庭提出是否应当受理的异议。
另外一方面,对庭审程序规则的熟悉程度则影响着诉讼代理人专业知识的发挥情况。
例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证据的质证只需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陈述即可,而非急于发表己方的辩论意见;对于一审查明事实的意见,应重点说明一审判决具体的错误或遗漏内容,而非不认可相关事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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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专注随机应对,实现双向互动
法官在开庭过程中通常精神高度集中,希望在有限的时间里查清事实并听取各方观点,同时确保庭审效率。所以这也对专业诉讼代理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优秀的出庭诉讼代理人应同样保持专注,与法官保持同步,共同聚焦于当下要解决的问题。
优秀的诉讼代理人往往能够快速理解法官告知或询问的内容,甚至能够根据法官的提问对案件走向有大致预判,有针对性地作出清晰的答复或反馈,避免“自说自话”或“兜圈子”,更应避免以“我认为该问题与本案无关”回应法官。
此外,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诉讼代理人此前未能预想到的情况,就需要不断提高应变能力。
比如,法官当庭释明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效力与法院审查意见不一致时,就可能需要及时调整诉讼策略、提出备位性诉讼请求,这样才能在充分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与法官实现相互配合与衔接。
3
善于运用发问机会,提前设定问题
开庭过程中,在证人出庭作证以及双方相互发问阶段将涉及对相关当事方的询问,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或者证人陈述证言不真实的情况下,一名优秀的诉讼代理人应善于运用专业能力协助法庭查明相关事实。
例如,在不同证人经历同一事实的情况下,可通过对事实细节的询问来进行交叉比对,达到证伪效果。
基于提问机会及时间的有限,诉讼代理人也应从整体上把握好提问关键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做到心中有数,并本着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原则提前设定好问题。另外还应做到:所提问题应与案件相关,否则将可能不被允许提问或被对方拒绝回答;问题本身应有利于证明或强化己方主张,进行发问前应当厘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同时表明己方观点或核心事实即可,避免陷入过度纠缠。
4
恰当行使诉讼权利,有理有据有节
优秀的诉讼代理人应当既能够通过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维护当事人利益,又能够杜绝权利滥用行为,严守诚实信用的底线。
以举证质证为例,如果对与争议事实相关的证据仅仅以不具有真实性或者不具有合法性或者不具有关联性一言以蔽之,或者以不属于二审新证据为由拒绝质证,实际上相当于放弃了质证的权利,即属于未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而优秀的诉讼代理人往往会区分逻辑层次全面发表质证意见,在对方当庭提交证据时也能充分利用程序规则,视情况向法庭申请庭后核实及书面质证的期限。同时,一名优秀诉讼代理人的庭审策略和陈述辩论应是建立在事实和诚信基础上的,对一些不存在的事实,或者不清楚的事实,不会任意编造。如果无视在案事实及基本常理,一概否认或滥用诉讼技巧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事实上,法官可能会根据你的陈述和证据形成一个内心的确认或预判,它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案件走向。滥用回避申请、管辖异议等程序权利同样如此,类似虚构回避事由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的做法不仅无法起到更换法官的目的,还可能因妨碍诉讼而受到司法惩戒。
PART 4
卓越版:精于有效表达
开庭程序基本依赖于语言交流完成。不同诉讼代理人的表达风格可能各不相同、各有其技巧,但是这些表达有一个共同的目的是有效地传递信息,从而说服法官。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效地表达应是一名优秀诉讼代理人的核心技能,也是诉讼代理人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的终极体现,也可以说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1
沟通对象及沟通目的先行明确
法庭之上,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对象是法官,目的是让法官愿意或者更容易接纳己方意见。所以一个简单的评判标准就是,好诉讼代理人的发言能够吸引法官的注意力,让法官“听得进”。
如果把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当成听众,则在沟通对象的确定方面就犯下了方向性错误。例如部分诉讼代理人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他在用心负责任地代理案件,在法庭上长篇大论,古今中外法学论述、各派学者观点堆砌,看似洋洋洒洒但其实均与争议焦点无关,还有的诉讼代理人无视法官的善意提示。这些都已经违背了开庭陈述的初衷,也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2
陈述内容突出重点、简洁明了
在开庭的有限时间里,每一方陈述的机会都是宝贵的。所以法官普遍希望诉讼代理人能够尽快进入正题,发言能够直截了当阐明观点,论证过程简洁明了并进行归纳总结。
而优秀诉讼代理人的当庭陈述往往能够围绕要件事实言简意赅、条理清晰,陈述观点时抓住重点,并善于总结出争议焦点,剔除没有争议或没有必要的观点以免淹没核心思想。
在陈述时,也能注意内在层次及逻辑,做到逻辑严密,如先亮明观点或主张以便法官第一时间接收到核心信息,然后再视情况分层次陈述理由,而不是先从各个角度解释一通最后再得出结论。
在法庭辩论阶段,优秀的诉讼代理人也能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逐一提出自己明确的观点,注重用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聚焦于案件本身的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而非过分侧重于理论。并且,辩论意见在各个争议焦点之间也能根据重要程度及争议内容分配时间,做到详略得当,而非“平均用力”。另外需注意的是,法庭辩论并非辩论比赛,无必要与对方处处针锋相对、句句都要反驳,也无必要仅因对方说了新的意见,就一定要重复自己之前的反驳意见。须知,反复、重复陈述同一事实或观点,除使得庭审冗长而无效以外,并不能使当事人获得增益。
3
言语策略科学合理、不失灵活
一名优秀的诉讼代理人在开庭陈述时,会尽力避免全程照本宣科,如对于起诉状或上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会提前进行归纳并记在心里,脱稿陈述时也能完整流畅。同时,会根据庭审现场情况控制陈述的音量及语速,如根据书记员记录的速度情况放慢语速并进行重点提示,对于重要的数字、日期之类的信息进行必要的重复,以方便记录同时提醒书记员该信息的重要性。
此外,当庭陈述还应不失灵活,根据庭审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如对于庭审中对方已经自认的部分或者已经撤回的材料或观点,应及时从己方原定陈述中剔除,对于增加的内容也及时补充思路,重新梳理陈述的整体逻辑,做到条理清晰,意思准确。
文:卢颖
编辑:王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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