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苏发布“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设立指引”
江苏省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设立指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优化公司律师设立申请流程,发挥民营企业公司律师的职能作用,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指引。
一、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公司律师的民营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具有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建立本单位公司律师管理制度,并配备符合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已经开展了公司律师工作。申请人应当符合《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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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江苏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发布
二、申请材料
(一)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应当一并提交公司律师事务部设立材料。企业已设有法律事务部门的,无需单独或另行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申请企业应当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股份、股权情况的说明以及凭证材料;
3.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申请(写明申请理由、设立需求,需公司盖章);
4.公司律师事务部机构登记表(可在系统中导出,需公司盖章);
5.公司制定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或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方案(公司盖章);
在线申请时应扫描上传上述材料的彩色PDF件,分辨率PPI应不低于600。
(二)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公司律师工作证申请表》(可在系统中导出);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件;
3.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正本、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符合《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或执业经历的材料;
6.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个人承诺(格式参见附件);
7.个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证件照一张。
上述第1项至第6项材料准备好后分别扫描成彩色PDF文件,以便申请时上传。第7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注好单位、姓名提交给司法行政机关。
三、申请步骤
我省民营企业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个人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在线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民营企业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申请企业打开“江苏律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无需登录,直接点击右下方“公司律师事务部申请”,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导出”,生成《公司律师律师事务部设立机构登记表》,填写完成剩余内容后,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扫描成彩色PDF文件,并上传至“服务平台”。申请材料的纸质件请提交至登记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提交后,“服务平台”自动为企业分配管理端账号,账号名称为公司申请时填写的全称,密码默认为Sft@1234。申请企业提交申请后应尽快使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并按要求更改初始密码。如密码遗忘,请联系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重置。申请企业登录管理账号后,可进行人员管理、许可信息审核、年度考核、申请换证、人员注销等操作,请申请企业务必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维护。
(二)个人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民营企业经批准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后,企业人员可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申请人打开“服务平台”(网址同上),无需登录,直接点击右下方“公司律师工作证申请”,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导出”,生成《江苏省公司律师工作证申请表》,填写完成剩余内容后,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扫描成彩色PDF文件,扫描上传至“服务平台”。申请材料的纸质件请及时提交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请及时告知所在单位,由企业登录管理端账号,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点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未经企业端审核送审,司法行政机关将无法收到申请人在线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提交后,“服务平台”自动为申请人分配个人端账号,账号名称为身份证号码,密码默认为Sft@1234。请提交申请后尽快使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并按要求更改初始密码。如密码遗忘,请联系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重置。个人登录管理账号后,可查看审核进度,并进行注销、换证、年度考核等操作,请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
四、其他事项指引
(一)年度考核
1.单位信息维护。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律师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单位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启动前,请使用单位账号登录“服务平台”,进入年度考核功能模块,点击左侧“两公机构信息维护”,按照网站提示要求对机构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并上传本单位年度律师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律师提交考核备案材料。所在单位通过“服务平台”完成机构信息维护后,启动个人考核备案程序。律师登录个人账号,进入年度考核功能模块,点击“律师考核”,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导出《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登记表》,由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完成后点击“送机构审核”。
3.单位审核和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律师个人提交考核申请后,所在单位再次使用单位账号登录“服务平台”,根据本单位考核结果,给予律师评定“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等次意见,评定后通过系统报送所在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4.考核公示。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当将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5.备案盖章。考核备案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安排专人携带本单位参加考核律师的《律师工作证》,至所在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盖章。
(二)人员注销
公司律师有《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情形的,公司律师本人或其所在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发起注销程序。
1.公司律师本人申请注销
公司律师使用个人端账号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右上方“申请事项”,在左侧导航栏内选择“注销”,点击右上方“新增”,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的扫描件(其中《律师注销登记表》可在页面中导出),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方暂存,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送机构”进行审核。
公司律师提交注销申请后,请及时告知所在单位,由企业登录管理端账号,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点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2.所在企业发起注销
企业使用企业端账号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右上方“申请事项”,在左侧导航栏内选择“人员申请事项”—“人员注销”,点击右上方“新增”,按照网页提示选择要注销的公司律师,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的扫描件(其中《律师注销登记表》可在页面中导出),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方暂存,确认无误后点送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
(三)变更执业机构(仅限省内)
公司律师离职后到其他企业工作,仍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并且所在企业已经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经所在企业同意,可以通过“服务平台”申请换发公司律师工作证书。
公司律师使用个人端账号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右上方“申请事项”,在左侧导航栏内选择“变更执业机构”, 点击右上方“新增”,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的扫描件,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方暂存,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送机构”进行审核。
(四)换发补发
因公司律师证书破损、遗失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通过“服务平台”申请换发或补发。
公司律师使用个人端账号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右上方“申请事项”,在左侧导航栏内选择“补正换证”, 点击右上方“新增”,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的扫描件,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方暂存,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送机构”进行审核。
其他申请事项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附件:1.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2.《承诺书》参考样式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
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 |||||
序号 | 地市 | 处室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详细地址 |
1 | 南京 | 律师工作处 | 俞国富 | 025-68789227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1304室 |
2 | 无锡 | 行政审批处 | 郭琴 | 0510-81822168 | 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709室 |
3 | 徐州 | 律师工作处 | 刘阳 | 0516-80801291 | 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E105室 |
4 | 常州 | 律师工作处 | 虞宙 | 0519-85681628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607室 |
5 | 苏州 | 律师工作处 | 沈菲 | 0512-65823731 | 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515室 |
6 | 南通 | 律师工作处 | 夏咸丰 | 0513-59000869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208室 |
7 | 连云港 | 律师工作处 | 张莹 | 0518-85318108 |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机关集中办公区5号楼525室 |
8 | 淮安 | 律师工作处 | 翟京宏 | 0517-83680226 | 江苏省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翔宇南道1号行政中心北楼327室 |
9 | 盐城 | 律师工作处 | 赵超 | 0515-69185017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盐马路246号市司法局1019室 |
10 | 扬州 | 律师工作处 | 安亚鹏 | 0514-87323525 |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扬州市司法局103室 |
11 | 镇江 | 律师工作处 | 冯浪 | 0511-80820909 | 江苏省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1号楼335室 |
12 | 泰州 | 律师工作处 | 丁晨阳 | 0523-86197886 | 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99号 泰州市司法局207室 |
13 | 宿迁 | 律师工作处 | 张藤小 | 0527-84362623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9号宿迁市司法局414室 |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参考格式)
本人充分了解公司律师工作证申请的条件、要求,本人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所涉及的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如有虚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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