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已阅 !这家法院探索裁判文书“阅核”机制
导读
为压实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某法院探索制定《关于落实裁判文书“阅核”机制的试行办法》,从阅核主体、阅核范围、阅核流程、阅核监督等各方面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纠正不愿管不敢管的错误观念。
该院明确将司法建议、律师调查令等法律文书纳入院庭长阅核范围。同时,直接将《裁判文书阅核单》嵌入办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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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为加快推进审判工作机制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云梦法院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2023 年修订版)》,结合工作实际,创建“三书+两会+阅核”制度,努力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促进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三书+两会+阅核”制度
深化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云梦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改革创新,推出“三书+两会+阅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审判制约监督体系,对内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对外积极保障律师专业监督进入实体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01主要做法“三书”:贯穿审判全流程
●立案环节——告知书
立案环节,向律师发放书面告知书,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法官办理案件时,应当全面客观反映律师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建议律师至迟在案件庭审后三日内向承办法官书面提交简明扼要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等。
●审理环节——申请书
审理过程中,律师认为其辩护、代理的案件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可向法院递交申请书,阐明具体情形和理由,经审查属于“四类案件”的,由承办法官进行标注,并报院庭长重点监管。
●判后回访——意见书
判后回访环节,法官在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接收律师的反馈意见书。在意见书中,律师对办案法官在庭审、裁判等各环节是否全面反映和回应其主要辩护、代理意见,作出客观评判。
“两会”:构造听证机制
●专业法官会——参与案情发表意见
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事实难以查明的案件,必须邀请代理律师到专业法官会陈述意见。专业法官会议记录中,书记员将参会法官与列席律师的意见载入会议记录,作为裁判的参考。
●审判委员会——直面委员当面陈述
决定进入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因案情特别复杂,事实难以查明,必须邀请代理律师到审委会陈述意见。在听证阶段,律师主要围绕案件的事实查明、证据质证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接受委员们的询问,便于委员们全面了解案情,作出正确的表决意见。
“阅核”:压实监督责任
●明晰权责边界,做到监管有力度
我院探索制定《关于落实裁判文书“阅核”机制的试行办法》,从阅核主体、阅核范围、阅核流程、阅核监督等各方面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纠正不愿管不敢管的错误观念。院庭长监管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以“阅核”为抓手,规范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有力度。
●拓展司法效能,做到监管有深度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明确将司法建议、律师调查令等法律文书纳入院庭长阅核范围,将监管触角向前伸、向后移,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减少程序空转,有力提升服判息诉率,杜绝信访苗头,降低金融风险。
●强化数智运用,做到监管有准度
充分发挥“湖北数字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功能,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将纳入阅核范围的案件,直接将《裁判文书阅核单》嵌入办案系统,院庭长可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阅核文书,做到监管意见在线交互呈现、全程留痕,特别加强对“四类案件”层层监管,做到监管有准度,提升办案质效。
02取得成效审判质效有力提升。去年以来,云梦法院已邀请46名律师参与35场专业法官会,邀请44名律师参与28场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今年我院平均审理时间42天,同比缩短近10天,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保持清零,结案率等多项质效指标长期位居全市前列。
积案化解成效明显。积极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判后回访环节接收律师意见书76份,针对反映的问题积极整改反馈,法官与律师形成良性互动,提升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上诉、信访案件同比明显减少,发改率处于全市前列。
诉源治理效果良好。今年来,我院对外发出《司法建议书》6份,收到复函4份;在审理和执行环节,出具《律师调查令》35份,主动引导律师参与调解,促进执行和解,调撤率达40%,达到良好的办案效果。
下一步,云梦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深入推进“三书+两会+阅核”制度落地开花,促进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全面管理常态化,以审判管理现代化带动法院工作现代化。
来源:云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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