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企业合规,这个市人大的“决定”有啥不一样?
刚刚,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推动企业合规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在当地具有普遍约束力、强制力的决定的特定形式,推动企业合规,优化亲商、安商的营商环境。
昨天,【律媒智库】全文刊载决定全文(全文链接:徐州人大通过决定:推动企业合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今天,我们独家采访徐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秦峰,听他谈谈决定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
【律媒智库】:徐州率先出台“决定”推动企业合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怎样的背景和考量?
秦 峰:企业合规是企业为了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法律风险而建立的治理机制。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合规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在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加强企业合规建设。7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均提出了包容审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也将企业合规建设纳入其中。最高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陆续出台合规管理的政策文件。8月1日,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专门印发文件,推行涉企合规全过程指导。外地也有不少经验,今年3月,成都市委深改委专门出台文件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
当前,徐州市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通过出台决定,在全市推行企业合规制度,实施合规激励,进一步优化亲商、安商的营商环境,十分必要,恰逢其时,也完全符合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1.有利于建立容错机制,形成企业敢投敢为的氛围。推行涉案企业合规,对那些涉刑、涉罚企业推行合规整改,并给予从宽处理,不仅能防范企业再次违法,还能让企业树立信心,敢于投资、敢于发展。2021年6月,徐州检察系统获权开展合规试点,推动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至今年10月,共办理涉刑企业合规整改47件52家,其中徐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合规整改案,后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仅去年营业收入达34亿元,上缴税费1.08亿元。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也实施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
2.有利于规范执法机关的监管行为,降低执法机关的处罚强度。当前,依法适用免罚、轻罚制度还不够主动,罚没金额较多,惩戒强度较大。个别地方和部门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推行企业合规建设,执法机关依法主动适用免罚、轻罚制度,在监管中,督促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并予以从宽处理,将有效降低惩戒的强度,让问题企业既能感受严管,又能感受厚爱。
3.有利于为执法机关提供制度供给,让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落地生根。决定针对在促进企业合规过程已经出现以及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标,扩大涉案企业合规和免罚、轻罚、宽罚的适用范围,提供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的合规促进方案,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抓手。
4.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合规,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在规范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注重合规建设的同时,重在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司法机关的能动作用,建立企业自主合规优待激励机制,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合规防范、避免风险,提升经营水平和产业层次,实现可持续发展。
【律媒智库】:决定具有探索和创新性,您可以介绍一下决定起草过程吗?
秦 峰:今年年初的市人代会上,耿林等11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市人大出台推进企业合规工作决定的议案,被大会确定为正式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办理。
市人大王安顺主任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多次听取汇报并给予指导,赵兴友副主任牵头成立了由人大研究室、监司委以及公、检、法、司等单位参加的调研组,先后12次组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大中小型企业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合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赴成都等地学习了合规改革的经验。经过历时6个月的调研、论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七易其稿。之后,分别向省人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等作了汇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又专门向市委宋乐伟书记作了报告,主任会议听取了汇报,形成了决定草案,并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
秦 峰:决定分为5部分共39条,主要内容有:
1、高起点推动企业自主合规,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行企业合规制度,明确执法机关通过合规指导清单、合规指引和风险警示等形式,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合规建设;明确工信局等12家单位对企业合规进行重点督导;明确行政机关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组织企业开展合规体检,对自主合规企业实施含金量较高的优待和激励。
2、助力开展涉刑企业合规,支持企业敢投敢为。建立由公、检、法共建的涉刑企业合规改革协调机制;扩大涉刑企业合规的范围,明确启动的条件、程序,建立繁简有别的合规整改方式;确定在侦查、审判阶段也可以启动合规程序;对通过整改的企业均予从宽处理。
3、着力推行涉罚企业合规,使包容审慎的监管让企业有感、受益。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切实实施依法免罚、轻罚制度;推行涉罚企业合规整改制度,对通过整改的,予以从宽处理。
4、进一步完善司法能动措施,保障涉诉企业正当权益。要求审判机关实施差异化保全制度,保护信用优良企业;推行先行判决制度,对无争议事实予以先行判决;在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中,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获得重生。
5、构建多方支持的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合规工作顺利开展。要求人民政府统筹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合规指导、合规体检等机制,要求在推行合规的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加强合规服务机构培育和力量建设;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核查费用保障制度;建立合规风险防控机制,防止借企业合规故意逃避法律制裁,防范可能出现的寻租行为。
同时,考虑企业合规政策性较强,决定的有效期定为3年。
占比超过90%!江苏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公开≠公布!最高法院表态:案例库建成后,当然要向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
孙辙,已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多名律师当选 | 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宁召开,魏青松任会长,罗岸伟任监事会主席
精彩纷呈 | 扬州举办企业合规法律产品最佳实践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