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复制难、立案难、联系法官难……广州中院书面答复了
在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梁国雄代表提出了《关于促进法院严格诉讼程序、做好服务,维护法院权威的建议》(第20242711号),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交由广州市中级法院主办。收到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进行专门研究办理,与近日专门将有关情况答复梁国雄代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严格落实和执行复制庭审笔录的问题
“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对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作出了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此前,针对人大代表反映部分基层法院复制庭审笔录存在障碍的问题,我院于2021年11月下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通知》,再次明确律师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查阅、复制案件的庭审笔录。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院将加强全市两级法院阅卷权的落实督导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电话访谈等方式保障该项执业权利的实施到位。如律师认为法院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具体情形,可以直接或通过所属律协向我院提出维护执业权利申请。
二、关于执业律师带领实习人员从律师通道通行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便参与法院诉讼活动,广州法院设立律师专用绿色通道,律师来院办理诉讼事务时,可凭借“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的“一码通”二维码通过闸机,快速进入法院。因目前实习律师未持有律师资格证,无法申请到“一码通”,故不能扫码使用律师专用绿色通道。为更好地为实习律师提供诉讼服务,现已开放实习律师使用律师通道的权限。实习律师可在自行登记个人信息后向安保人员出示实习律师证,由安保人员手动打开律师通道,无需由执业律师带领。
三、关于严格诉讼程序,做好诉讼服务的问题
(一)立案问题
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立案需求是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的重要举措。在严格规范诉前调解期限方面,我院将进一步强化ODR平合调解期限倒计时功能保障,发挥信息化手段精准监管作用如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调解成功的,由平台自动将案件转入正式立案,同时加强全市法院调解时限规范化管理,要求调解员如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需延长调解期限的,应当办理期限延长手续,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做好释明工作,确保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对于个别法院存在的以调代立、违规不收案等情形,我院将依托广州法院12368、信访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不立案问题的督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零容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联系法官问题
目前,广州法院12368热线、“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广州法院 AOL 电子诉讼(服务)中心、广州审判网等渠道均提供了案件查询、信访投诉、诉讼咨询等多项诉讼信息服务功能。以12368热线为例,接收到咨询问题后,12368将安排专人对能即时回复的问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立马予以答复。对于需要承办法官处理的问题,12368将以工单的形式派单到经办法官予以解决。为了避免当事人长期得不到答复,一方面,工单流转到相应的法官后,法官手机会接收到提醒信息,法官既可手机短信直接进行回复,系统记录后自动办结,也可以在内网处理办结。办结后,系统会短信同步反馈办理结果到当事人手机,同时附满意度调查链接,当事人可以点击该链接进行满意度评价。另一方面,12368服务平台专门设有期限督办机制,对于法官超期未回复的,将逐级向院庭领导发送督办提醒短信,层层压实主体责任。12368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个性化的服务,同时构建了信息反馈的闭环,方便律师、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
(三)其他诉讼服务问题
针对您所提出的严格执行诉讼程序的问题,我院将加强全市两级法院审务督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电话访谈等方式,将近年来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与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着力纠治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违反诉讼程序的问题,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期热点】
一家律所被出具警示函:援引法条错误!律所住所名称错误!签字律师姓名错误!
律师个人最高奖励(补贴)100万元 !深圳发布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33名律师,增长10.3%,扬州律师行业2023年数据发布:总收入6.31亿元,增长1.6%;14家律所收入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