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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流浪狗撕咬:流浪狗该保护还是驱逐,甚或?

2018-05-03 问津学术 问津学术
昨天,微博网友发布一个视频,视频中该女生遭成群流浪狗撕咬。事发后,保卫处带领全校保安24小时驱赶捕捉流浪猫狗。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0643ahqaxb&width=500&height=375&auto=0

流浪狗该保护还是驱逐或者捕杀?

据报道,该校保安去年曾打狗,遭学校动保协会声讨后停止行动。


无处安放的流浪狗该如何处理?是该保护,还是该驱逐,或者杀戮?

 

我们认为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岂容你们流浪狗在此撒野。建议立即处置这批流浪狗。通过新闻报道我们了解到这已经不是湘潭大学第一次面对流浪狗事件,去年就曾经因为是否应该打杀流浪狗而发生争执。孰是孰非,我们无法一概而论,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在整治流浪狗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与实践混乱问题。在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其主要针对走私、盗杀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和宠物管理等问题。而普通民众的我们深受流浪狗的伤害。那么如何权衡其中的利弊得失呢?我们认为对于湘潭大学这种情况的,就应该不让其进入校园,一旦发现进入校园就应该立即围堵或赶出,或抓捕。北京已出台《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广东已出台《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其中分别规定“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凡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地方,均列为狂犬病疫区,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紧急灭犬措施,一周内净化疫区,疫区犬只应就地捕杀处理,不得外卖或转移,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狂犬病疫区以狂犬活动区域以及可能受威胁的地区为范围。”但是对于这些流浪狗,一则没人养,一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据流浪狗救助站称“流浪狗基本都是被遗弃的宠物狗,高龄、残疾是主人抛弃它们的主要原因,因走失而流浪的狗,少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时间、金钱等原因,现在愿意救助流浪狗的人越来越少,不少人捡到流浪狗就送到救助站,认为已经尽了责任。但是送到救助站并不等于问题已经解决。流浪狗一般病菌并存,需要而清洗、注射疫苗、治病、绝育等,这些都是巨大的开支,对于很多救助站也是无法承担的。


而对于“如果被流浪狗咬伤,谁来负责?”的疑问,我们认为如果有人在同一地点经常喂食流浪狗,符合喂养人或管理人的条件,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打喂养人或者管理人时我们认为更好的处置方式就是由相关部门及时捕杀。如本事件中校园中的流浪狗存在巨大的人身攻击性,应该及时捕杀。至于有人反对捕杀,我们认为其仅看到了问题的一方面,而没有看到这些狗造成的危害。而对于流浪狗伤人事件发生在小区,要看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的义务,如果合同中规定物业公司有驱逐流浪动物这一约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针对上述评论评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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