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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提前了解哦

震川考研整理编辑。

华政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


本文由华政官方发布,网址:

http://gsms.ecupl.edu.cn/gsapp/sys/pyfacxapp/*default/index.do#/pyfacx

供大家参考。


大家一定对华政研究生入学之后的所学科目和基本情况比较好奇,本次公众号,发出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


所涉及的各专业包括:

1、法律学院(含民商、诉讼法、刑法、宪行、法史、法理)

2、经济法学院

3、国际法学院

4、知产学院

5、国金学院

6、公安法

7、传媒法

8、法律硕士(含法本、非法本)


注:有关图片可以点击放大查看哦,或者横屏查看~



1、法律学院

(1)民商


(专业代码:030105)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增强体质,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体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较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功底,系统掌握民商法专业知识和与民法学专业有关的相邻学科的知识,掌握科学的方法,掌握熟练运用民商法理论、相关知识、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技能。

(三)掌握并运用一至二门外语对外交流、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

(四)胜任民商法专业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五)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总论(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物权法研究(72课时,4学分)、债法总论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商法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3、婚姻、家庭、继承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4、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5、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合同法学(36课时,2学分)

(2)人身权制度研究(36课时,2学分)

(3)不当得利、无因管理(36课时,2学分)

(4)比较民法(36课时,2学分)

(5)罗马法(36课时,2学分)

(6)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2. 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计6学分,必须选修一门非本一级学科的课程)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

    (二)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阅读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读书笔记,做课题报告,必要时协助导师完成课题。

(三)要求学生参加一定量的学术讲座,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3学分。

(四)要求学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完成额定的科研学分。应完成的科研学分为5学分。

 

五、中期考核

(一)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将在第五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负责,考核依据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三)导师组组成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小结和指导教师的考评意见,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议,作出结论性的评价意见,由导师组组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院备案。 

(四)研究生经过中期考核,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2)诉讼


(专业代码:030106)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较宽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面,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研究方法,在诉讼法学,特别是诉讼证据理论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公安司法实践工作和诉讼法学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敬业精神,牢固地树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服务的思想。

(二)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一至两门外国语,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具有较强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和研究探讨学术问题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科研、教学或实际工作,适应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研究方向

(一)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一般为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弹性学习时间延长可至五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  课: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72课时,4学分)、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诉讼证据研究(54课时,3学分)

2、审判理论与实践(54课时,3学分)

3、检察理论与实践(54课时,3学分)

4、律师学(54课时,3学分)

5、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刑诉比较研究(36课时,2学分)

(2)民诉比较研究(36课时,2学分)

(3)诉讼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2. 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6学分,其中至少有一门课为本一级学科之外其他学科开设的课程。)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以导师指导为主,专业组指导为辅的培养方式,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

(二)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指导原则。                     

(三)实行课堂讲授与导师个别指导相结合,课堂教学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对研究生自学能力、研究能力、口述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的培养。

(四)采用学分制。(详见教学计划表)

(五)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确定成绩,考核方法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

(六)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设科研学分5学分。

(七)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3学分。

(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设实践学分5学分

(九)选修课学分、科研学分、实践学分折算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七、学位论文工作

 (一)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专业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和综合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二)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培养计划中,应对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的社会调查、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论文工作各阶段的要求、进行方式以及完成期限作出具体安排。

(三)学位论文答辩按学校规定进行。


(3)刑法


(专业代码:030104)

一、培养目标 

本刑法专业通过三年的研究生专门学习,努力将学生培养成在原来已有的一定法学根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巩固其法学的理论基础、更进一步扩大其人文学科的知识视野、更进一步提升其刑法学知识水平,使其具有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法学学者的敏感思维、钻研问题的探索精神、精通实践的务实作风的刑法学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刑法学总论(72课时,4学分)、刑法学分论(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v中国刑法史(54课时,3学分)

3.比较刑法学(54课时,3学分)

4.刑事案例评析(54课时,3学分)

5.刑事政策研究(54课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刑事诉讼实务研究(36课时,2学分)

(2)职务性经济犯罪、财产性犯罪专题(36课时,2学分)

(3)金融类证劵类犯罪专题(36课时,2学分)

(4)刑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6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前期主要通过课堂授课为主要培养方式,在这其中,授课老师通过授课方式使研究生全面巩固已有的知识基础;通过开设各种新型课程,使研究生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研究生的知识底蕴积累;全面介绍刑法领域最新的前沿问题与理论现象,使研究生了解刑法学的发展方向,为能够从事理论研究奠定基础。

(二)中期主要通过课堂讨论为主要培养方式,在这其中,主持老师通过课堂讨论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的兴趣和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

(三)积极鼓励和要求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既可以配合导师展开理论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自行确立研究方向,并设定5个学分的科研积分。

(四)积极鼓励和要求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参加校内15场各类学科的理论讲座,并设定3个学分的讲座积分。

(五)积极鼓励和要求研究生在校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活动或教学活动,并设定5个学分的时间积分

 

五、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考核方法是:先有研究生自行向导师和导师组汇报,然后由各自指导老师研究生进行一对一的跟踪了解和核实,并提出问题进行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分类进行,然后由导师组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各方面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毕业论文与学位论文工作

(一)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


(4)中法史


法律史专业(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文化)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有丰富历史知识和深厚法学理论基础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制度史(简称中法史)和法律文化,根据本校教学科研条件和导师专长,重点研究唐律、近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等。

本研究方向的内容广泛性,要求本专业的研究生有较扎实的哲学、法学和中外历史知识的基础。在学期间要结合具体的研究方向,系统地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和法文化的若干重点部分,成为有特长的专家。毕业后既能胜任中法史、法律文化和有关社会科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也能从事相关实际工作。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外国法制史研究(72课时,4学分)、中国法制史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54课时,3学分)

2、中法史史料研究(54课时,3学分)

3、中外法律史比较研究(54课时,3学分)

4、唐律精读与研究(54课时,3学分)

5、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计4学分)

   (1)依法治国与法文化(36课时,2学分)

   (2)唐代司法研究(36课时,2学分)

(3)上海租界法制研究(36课时,2学分)

(4)中国法律史诸问题探研(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计6学分,其中至少有一门课为本一级学科之外其他学科开设的课程。)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共同研讨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着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系统阅读有关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设科研学分5学分。

    (二)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考试与考查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分别采取命题、小论文、写调查报告或口试等形式进行。

    (三)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3学分。

    (四)在校期间要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教学实习的任务,设实践、学习学分5学分。

 

五、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4)外法史


法律史专业(外国法制史)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2  )

 

一、培养目标

   按照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培养品学兼优,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和较高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能以马列主义的学术观点和科学研究方法,独立进行本学科的科学研究与高等院校教学工作,以及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

(一)具有坚定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而奋斗的信念。

(二)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依据,较系统地从宏观和微观、纵向和横向、比较和分析方面掌握外国法律制度,特别是西方民商法律制度的历史和现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和提供世界法律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和失败教训,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三)能以熟练的外语阅读和翻译本学科的外文资料。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外国法制史研究(72课时,4学分)、中国法制史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法学方法论及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西方法学史(54课时,3学分)

3、西方司法制度史(54课时,3学分)

4、比较法(54课时,3学分)

5、罗马法(54课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 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学分,共4学分)

(1)美国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2)英国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3)西方法律思想史(36课时,2学分)

2. 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6学分,其中至少有一门课为本一级学科之外其他学科开设的课程。)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研究生学习以课堂讨论式授课为纲要,课外自习为基础,多种形式并举。

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在校期间,并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

(一)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设科研学分5学分。

(二)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3学分。

(三)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设实习实践学分5学分。

 

五、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完成不少于3万字专业论文一篇。


(5)法理


法学理论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1)

 

一、培养目标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研究生要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具有较强敬业精神,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研究生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法律事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研究生应该坚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72课时,4学分),西方法哲学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比较法研究(54课时,3学分)

2.法学方法论(54课时,3学分)

3.法制现代化研究(54课时,3学分)

4.法律解释学(54课时,3学分)

5.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立法学研究(36课时,2学分)

(2)法律文化研究(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其中必须包含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计6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采用课堂学习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求研究生既打好理论基础,也注重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二)要求研究生参加一定量的学术讲座,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3学分。

(三)要求研究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完成额定的科研学分。应完成的科研学分为5学分。

(四)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在导师领导下参加法理学的教学活动。教学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写出小结,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应完成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学分为5学分。

 

五、中期考核

(一)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将在第五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负责,考核依据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三)导师组组成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小结和指导教师的考评意见,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议,作出结论性的评价意见,由导师组组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院备案。 

(四)研究生经过中期考核,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

(一)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是研究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必要环节。

(三)研究生应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工作包括以下环节:文献调研和阅读,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写作,论文答辩。

(四)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阅读文献、学术调研基础上,尽早确定论文选题,按要求做好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举行。开题报告在开题报告会上经审评后,研究生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开题报告要由导师组组长签字认可才能通过。

(五)导师应对研究生严格要求,及时掌握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度,进行中期检查,要求研究生按期保质完成学位论文。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研究生,须按要求提前向研究生教育院提交延期毕业申请,经审查批准之后才可延期。


(6)宪行


(专业代码:030103)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养具有扎实的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基础,能够熟练地运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国家的宪法、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并具有较强的依法行政专业知识和能力,适应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以及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和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胜任立法与政府行政执法以及司法审判、检察工作,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21学分)

1. 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 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 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 专  业  课:宪法学研究(72课时,4学分)、行政法学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立法学研究(54课时,3学分)

2.部门行政法研究(54课时,3学分)

3.中国宪法发展研究(54课时,3学分)

4.行政诉讼法学研究(54课时,3学分)

5.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 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比较行政法学研究(36课时,2学分)

(2)行政法案例评析(36课时,2学分)

2. 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其中必须包含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计6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课堂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培养方式以导师个人指导为主、导师组集体培养为辅。指导教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方向,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二)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可独立承担研究生创新项目等科研项目,也可参与导师或导师组其他老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应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学分为5学分。

(三)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其中包括到人大、政府或者法院等国家机关进行实习,指导本科生写作学年论文,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讲授某些专题,参加学术会议等。实践学分为5学分。

(四)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讲座,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讲座学分为3学分。

 

五、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工作

    (一)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实践意义与理论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体现社会实际与制度创新,反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学位论文答辩按学校规定进行。



2、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7 )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复合型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爱岗敬业,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经济法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法、商法、金融法。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经济法专题研究(72课时,4学分)、商法专题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 (共计14分)

1、经济学(54课时,3学分)

2、竞争法(54课时,3学分)

3、劳动法(54课时,3学分)

4、国际经济法(54课时,3学分)

5、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分)

1. 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合同法(36课时,2学分)

(2)证券法(36课时,2学分)

(3)税法(36课时,2学分)

2. 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6学分,其中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设科研学分5学分。

(二)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每参加5场给1学分),设讲座学分3学分。

(三)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设实践学分5学分。

 

五、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中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第五学期初参加导师组举办的论文开题报告会,第六学期初参加导师分别组织的论文预答辩,第六学期中按学校统一规定交付论文、参加各项论文质量检查和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国际法学院


(1)国公国私国经


国际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9 )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素质优良、具有较高法学基础理论水平、专业功底扎实、有国际视野、知识面宽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本专业毕业生应能够独立思考、独立研究、独立实践,胜任国际法的科研和实际工作。

本专业下设两个方向:国际法方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航运法律方向。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一般为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弹性学习时间延长可至五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A、国际法方向(包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2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国际公法专题(54课时,3学分)、国际私法专题(54课时,3学分)、国际经济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国际贸易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2、国际投资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3、国际金融法(54课时,3学分)

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54课时,3学分)

5、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 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国际反垄断法律制度专题(36课时,2学分)

(2)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3)国际环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4)国际人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5)欧盟法律制度研究专题(36课时,2学分)

(6)国际税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计6学分,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B、国际航运法律方向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2学分)

1. 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 外语课:基础外语(72课时,2学分)航运法律专业英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国际法概论(54课时,3学分)、海商法专题(54课时,3学分)、航空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海上货物运输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3. 海事法专题 (72课时,3学分)  

    4. 航空运输法(54课时,3学分)

5.海事诉讼法专题(54学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英美海商法(36课时,2学分)

    (2)航运保险法(36课时,2学分)

    (3)航运金融法(36课时,2学分)

    (4)租船合同法律与实务(36课时,2学分)

(5)国际航运政策(36课时,2学分)

(6)国际海事公约与案例(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6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采用课程教学、学术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教学实践、自学等方式、方法。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研究生的不同类别,安排一定数量的课程进行课程教学。课程教学可采用教师授课、互动交流、课堂讨论等方式,辅以课堂作业、点评、答疑等方法。课程教学结束时,应进行考试或考查。务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从事所学专业的学术研究。研究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鼓励研究生参加导师所在的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研究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独立进行学术研究,或者独立申请课题进行学术研究。导师要关心自己所带研究生的学术研究状况,进行必要的指导。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或工作量给予科研学分,研究生的科研学分应达到5学分。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其中参加校内学术讲座的场次不得少于15场。通过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专业水平。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场次给予讲座学分,研究生的讲座学分应达到3学分。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完成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学校和导师应为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提供各种帮助。根据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的情况给予实践学分,研究生的实践学分应达到5学分。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院考虑安排国际航运法律方向的学生上船实习(海外实习)。

鼓励和倡导研究生在学校安排以外自学,特别是各类经典著作的学习。

研究生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毕业论文与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由本人选择。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应听取导师意见。学位论文选题应围绕专业且有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附详细的写作提纲和参考书目,并向《开题报告》评议人详细说明自己的主要观点和收集资料情况。

    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交稿截止日的一个月之前,将完整的学位论文草稿交导师审阅。


(2)国航


国际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9 )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素质优良、具有较高法学基础理论水平、专业功底扎实、有国际视野、知识面宽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本专业毕业生应能够独立思考、独立研究、独立实践,胜任国际法的科研和实际工作。

本专业下设两个方向:国际法方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航运法律方向。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一般为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弹性学习时间延长可至五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A、国际法方向(包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2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国际公法专题(54课时,3学分)、国际私法专题(54课时,3学分)、国际经济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国际贸易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2、国际投资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3、国际金融法(54课时,3学分)

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54课时,3学分)

5、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 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国际反垄断法律制度专题(36课时,2学分)

(2)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3)国际环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4)国际人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5)欧盟法律制度研究专题(36课时,2学分)

(6)国际税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计6学分,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B、国际航运法律方向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2学分)

1. 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 外语课:基础外语(72课时,2学分)航运法律专业英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国际法概论(54课时,3学分)、海商法专题(54课时,3学分)、航空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海上货物运输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3. 海事法专题 (72课时,3学分)  

    4. 航空运输法(54课时,3学分)

5.海事诉讼法专题(54学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英美海商法(36课时,2学分)

    (2)航运保险法(36课时,2学分)

    (3)航运金融法(36课时,2学分)

    (4)租船合同法律与实务(36课时,2学分)

(5)国际航运政策(36课时,2学分)

(6)国际海事公约与案例(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6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采用课程教学、学术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教学实践、自学等方式、方法。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研究生的不同类别,安排一定数量的课程进行课程教学。课程教学可采用教师授课、互动交流、课堂讨论等方式,辅以课堂作业、点评、答疑等方法。课程教学结束时,应进行考试或考查。务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从事所学专业的学术研究。研究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鼓励研究生参加导师所在的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研究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独立进行学术研究,或者独立申请课题进行学术研究。导师要关心自己所带研究生的学术研究状况,进行必要的指导。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或工作量给予科研学分,研究生的科研学分应达到5学分。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其中参加校内学术讲座的场次不得少于15场。通过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专业水平。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场次给予讲座学分,研究生的讲座学分应达到3学分。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完成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学校和导师应为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提供各种帮助。根据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的情况给予实践学分,研究生的实践学分应达到5学分。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院考虑安排国际航运法律方向的学生上船实习(海外实习)。

鼓励和倡导研究生在学校安排以外自学,特别是各类经典著作的学习。

研究生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毕业论文与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由本人选择。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应听取导师意见。学位论文选题应围绕专业且有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附详细的写作提纲和参考书目,并向《开题报告》评议人详细说明自己的主要观点和收集资料情况。

    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交稿截止日的一个月之前,将完整的学位论文草稿交导师审阅。




4、知产





5、国金


法律与金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99J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拥有以法学为主,掌握两门外语、具备扎实的金融财务分析与数理统计能力,适应我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需的、能够适应社会对金融监管、金融审判与金融律师等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研究方向与学习年限

    (一)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定了以下四个研究方向:

(1)法与金融

(2)中国金融法 

(3)比较金融法

(4)国际金融法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制一般为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弹性学习时间可为二年半至五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  课: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公司金融原理(72课时,4学分)、法律与金融(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

1. 公司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2.财务分析(54课时,3学分)

3.金融产品及监管专题(54课时,3学分)

4. 国际金融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5.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

      (1)限选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 法律经济学》(36课时,2学分)

    2.《证券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3.《银行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4.《保险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5.《现代金融产品和机构》(36课时,2学分)

6.《税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2)任选课(任选3门,其中必须包含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计6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需的、能够适应社会对金融监管、金融审判与金融律师等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采取基础理论与专业部门法相结合的方式,突出专业特点,加强复合型课程设置、加强实践课程管理。

在导师力量安排上,采取“双导师制”,即由在校专职教师和校外兼职导师联合培养。校内专职导师负责理论学习和研究方法培养、思想品行教育等;校外导师负责业务教学讲座和实务能力培养。

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集体培养与指导教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生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包括上述日常学习与实习外,还要求学生:

(1)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设科研学分5学分。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3学分。

(3)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设实践学分5学分。

五、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分为两个部分:

(一)实习考核:

研究生必须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基层锻炼等)。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应当有实践小结。实践结束进行实践小结。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实习内容包括企业实务实习和司法实践部门实习两类。

企业实务实习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实习(了解金融产品、金融交易流程等)。在第一学年的寒暑假期间完成。

司法实践部门实习分为法院实习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两类。在第二至第三学年之间完成。

(二)综合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在第三学期,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论文选题,与指导老师商量基本确定后,即着手收集、积累资料,选题应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第四学期,经指导老师同意,确定论文写作提纲,并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第五学期安排一定时间到业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或调查研究,为写论文进一步收集资料,在可能的情况下写出论文初稿。

第六学期用于论文撰写,论文初稿写完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定稿。



6、公安法


(1)犯罪学


公安法学专业(犯罪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5)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系统地掌握犯罪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了解我国当前犯罪的客观实际,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能够从事与犯罪预测、犯罪分析、犯罪预防及犯罪矫治相关的理论与实际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安学专业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通晓我国刑事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公共服务观念。

2、有扎实的犯罪学专业理论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富于逻辑思维,能独立从事课题研究,并能在实践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3、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准确理解和翻译外文资料。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刑法学总论(72课时,4学分)、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犯罪学研究(54课时,3学分)

3.犯罪心理学(54课时,3学分)

4.比较犯罪学(54课时,3学分)

5.罪犯矫正原理(54课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 .限制性选修课(选2门,共计4学分)

(1)犯罪社会学(36课时,2学分)

(2)犯罪学研究方法(36课时,2学分)

(3)犯罪被害人学(36课时,2学分)

(4)联合国刑事司法(36课时,2学分)

(5)人际关系理论(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6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培养方式与方法:传授与自学相结合;讲课与讨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导师个人指导为主、导师组集体培养为辅。指导教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方向,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每学年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其中包括指导本科生进行社会调查,指导本科生写作学年论文,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讲授某些专题,参加学术会议等。实践学分为5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可独立承担研究生创新项目、优秀学位论文等科研项目,也可参与导师或导师组其他老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学分为5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讲座,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讲座学分为3学分。

 

五、中期考核

第五学期,导师组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本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必需环节。

学位论文,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方向范围。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性、创新性。

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具体指导,导师组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写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导师祖审阅评议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学位论文答辩按学校规定进行。


(2)侦查学


公安法学专业(侦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5 )

 

一、培养目标

    (一)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纪守法;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法学基本原理指导侦查科学的研究工作;在大学本科的学业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掌握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法学、刑事司法学、侦查学的内容及我国诉讼法规,并对国内有关刑事诉讼问题研究的重要情况及外国刑事诉讼法及有一定的了解,具备独立进行侦查学研究、侦查学教学和从事侦查工作实践以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能力。

(四)按硕士研究生外语教学大纲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悉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资料,使其能胜任本专业的涉外工作业务。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注重经济犯罪侦查、网络经济犯罪侦查、国际侦查合作研究方向的培养,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刑事司法科学的基础理论,掌握侦查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刑事司法实务和刑事侦查专业教学、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72课时,4学分)、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72课,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侦查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2、刑法学专题(54课时,3学分)

3、犯罪学专论(54课时,3学分)

4、案件侦查研究(54课时,3学分)

5、法学方法论及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 限制性选修课(4学分)(限选2门,共4学分)

(1)物证技术研究(36课时,2学分)

(2)讯问研究(36课时,2学分)

(3)犯罪心理学(36课时,2学分)

(4)网络犯罪研究(36课时,2学分)

2. 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6学分)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课程学习以自学为主、研究讨论为辅。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提出学习要求,教师在研究生深入学习教材和导师开列的相关必读书籍的基础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专题讲授和辅导。讲课过程中必须穿插讨论与交谈。

研究生在读期间要结合课程内容确定科研课题,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相关的科研活动,提升科研水平,特设科研学分5学分。同时为拓宽科研视野,关注学科动态,提升理论水平,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特设讲座学分3学分。还要注重锻炼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特设实践学分5学分。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硕士生应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选取题目,进行专题讨论调研。时间重点安排在第三、第四学期,每学期每人至少撰写一篇专题文章或调查报告,培养撰写论文的能力。

(二)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安排硕士生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调查或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或到司法部门进行业务实习,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安排社会调查和到司法部门业务实习,一般采取分散、自选取原则,时间主要安排在第五、六两个学期进行。

(三)结合专业课程学习,安排硕士生参加一定时间的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实践,可以担任一定本科学生的讲课,也可以是主持课堂讨论或指导本专科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等,目的是训练和培养从事高等院校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能力。时间基本安排在第四学期内。

研究生指导方式以导师指导为主。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制定导师指导制度与学生学习研究的汇报制度。导师要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要深入指导,经常督促检查,重视教书育人。

 

六、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七、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是硕士生总结专业学习、科研能力和接受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是衡量硕士生能否达到所攻读的学位标准的重要依据。通过写作学位论文,着重培养硕士生进行调查研究、搜索和运用资料,总结前人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应有一定的新见解,即对他人未涉及或涉及不多的问题进行新的探索,得出新的结论;或者对已有的研究课题,从新的角度或运用新的材料进行研究,得出进一步论证、发挥,使之更加深化和更有说服力。

学位论文一般在两万字至三万字之间,要求观点明确,材料详实,论据充分,逻辑严谨,语言通达。学位论文应撰写两千字左右的提要附参考文献目录,并详细注明版本及其出处。

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中向教研室提出学位的选题报告,经审查确定后,即可拟定论文撰写计划。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硕士生应针对论文的写作内容,到司法部门及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搜集有关资料。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中,要求研究生思路清楚,能对其所研究课题的各个有关问题作明确的回答和必要的说明。论文答辩在第六学期末进行。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青少年犯罪


公安法学专业(青少年犯罪研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5)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系统地掌握犯罪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了解我国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实际,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能够从事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的犯罪预测、犯罪分析、犯罪预防及犯罪矫治相关的理论与实际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安学专业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通晓我国刑事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公共服务观念。

2、有扎实的青少年犯罪学专业理论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富于逻辑思维,能独立从事课题研究,并能在实践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3、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准确理解和翻译外文资料。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刑法总论(72课时,4学分)、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犯罪学研究(54课时,3学分)

3、青少年犯罪学(54课时,3学分)

4、青少年法学研究(54课时,3学分)

5、犯罪心理学(54课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4学分)

(1)犯罪社会学(36课时,2学分)

(2)犯罪学研究方法(36课时,2学分)

(3)犯罪伦理学(36课时,2学分)

(4)犯罪被害人学(36课时,2学分)

(5)人际关系理论(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6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培养方式与方法:传授与自学相结合;讲课与讨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导师个人指导为主、导师组集体培养为辅。指导教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方向,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每学年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其中包括指导本科生进行社会调查,指导本科生写作学年论文,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讲授某些专题,参加学术会议等。实践学分为5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可独立承担研究生创新项目、优秀学位论文等科研项目,也可参与导师或导师组其他老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学分为5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讲座,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讲座学分为3学分。

 

五、中期考核

第五学期,导师组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六、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本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必需环节。

学位论文,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方向范围。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性、创新性。

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具体指导,导师组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写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导师祖审阅评议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学位论文答辩按学校规定进行。




7、传媒法





8、法硕


(1)非法本法硕一年级通用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商经济法律实务(非全日制)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二、研究方向

民商经济法律实务(非全日制)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53学分,其中必修课32学分、选修课程13学分, 特色方向选修课8学分。

(一)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

2. 外语(48课时,3学分)

3. 法律职业伦理(36课时,2学分)

4. 法理学(36课时,2学分)

5. 中国法制史(36课时,2学分)

6. 宪法学(36课时,2学分)

7. 民法学(72课时,4学分)

8. 刑法学(72课时,4学分)

9. 民事诉讼法学(36课时,2学分)

10. 刑事诉讼法学(36课时,2学分)

1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36课时,2学分)

12. 经济法学(48课时,3学分)

13. 国际法学(36课时,2学分)

(二)选修课(不低于13学分)

    1、推荐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外国法制史(36课时,2学分)

(2)商法学(36课时,2学分)

(3)国际经济法学(36课时,2学分)

(4)国际私法学(36课时,2学分)

(5)知识产权法学(36课时,2学分)

(6)环境资源法学(36课时,2学分)

(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36课时,2学分)

(8)法律方法(36课时,2学分)

(9)证据法学(36课时,2学分)

    2、特色方向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1)合同法(36课时,2学分)

(2)物权法(36课时,2学分)

(3)金融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4)民事律师诉讼实务(36课时,2学分)

(5)婚姻家庭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6)侵权责任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7)公司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8)证券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9)破产法律实务(36课时,2学分)

(10)保险法律实务(36课时,2学分)

(11)竞争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12)民法实例解析(36课时,2学分)

五、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由本校教师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单位分阶段进行。

定向研究生的实践教学与训练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实行学习导师制,第一学年由班级学习导师指导学业;

4.成立专业方向导师制,实行分专业方向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第三学期确定专业方向和专业导师,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6.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2)法本法硕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与国际经济方向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二、研究方向

法律与国际经济方向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根据具体情况,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可以适当延长至4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可以适当延长至5年。

经延长修业年限仍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必修课18学分、选修课程16学分, 包括专业深化课程与复合课程。

(一)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

(2)外语(48课时,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36课时,2学分)

(4)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5)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48课时,3学分)

(二)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

    1、专业深化课程

①国际贸易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②世界贸易组织法(36课时,2学分)

③国际商事仲裁制度(36课时,2学分)

④国际金融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⑤国际投资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⑥国际反垄断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2、复合课程

①经济学概论(36课时,2学分)

②会计学概论(36课时,2学分)

③国际结算(36课时,2学分)

④国际运输与保险(36课时,2学分)

⑤国际投资与融资分析(36课时,2学分)

⑥世界市场行情概述(36课时,2学分)

五、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由本校教师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分阶段进行。

定向研究生实践教学与训练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实行学习导师制,第一学年由班级学习导师指导学业;

4.成立专业方向导师制,实行分专业方向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第三学期确定专业方向和专业导师,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6.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法律硕士(法学)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方向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二、研究方向

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方向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根据具体情况,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可以适当延长至4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可以适当延长至5年。

经延长修业年限仍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必修课18学分、选修课程16学分, 包括专业深化课程与复合课程。

(一)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

(2)外语(48课时,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36课时,2学分)

(4)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5)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48课时,3学分)

(二)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

    1、专业深化课程

①合同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②侵权行为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③人身及家庭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④债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⑤物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⑥知识产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⑦劳动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⑧破产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2、复合课程

①证据学专论(36课时,2学分)

②会计学概论(36课时,2学分)

③企业管理概论(36课时,2学分)

④公司战略概论(36课时,2学分)

⑤人力资源管理专题(36课时,2学分)

⑥社会保险法研究(36课时,2学分)

⑦民事律师诉讼实务(36课时,2学分)

五、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由本校教师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分阶段进行。

定向研究生实践教学与训练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实行学习导师制,第一学年由班级学习导师指导学业;

4.成立专业方向导师制,实行分专业方向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第三学期确定专业方向和专业导师,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6.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与金融方向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二、研究方向

法律与金融方向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根据具体情况,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可以适当延长至4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可以适当延长至5年。

经延长修业年限仍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必修课18学分、选修课程16学分, 包括专业深化课程与复合课程。

(一)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

(2)外语(48课时,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36课时,2学分)

(4)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5)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48课时,3学分)

(二)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

    1、专业深化课程

①证券法(36课时,2学分)

②公司法(36课时,2学分)

③合同法(36课时,2学分)

④票据法(36课时,2学分)

⑤融资与并购法(36课时,2学分)

⑥银行业务法(36课时,2学分)

⑦保险法(36课时,2学分)

⑧金融监管法(36课时,2学分)

2、复合课程

①国际贸易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②世界贸易组织法(36课时,2学分)

③国际商事仲裁制度(36课时,2学分)

④国际金融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⑤国际投资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五、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由本校教师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分阶段进行。

定向研究生实践教学与训练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实行学习导师制,第一学年由班级学习导师指导学业;

4.成立专业方向导师制,实行分专业方向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第三学期确定专业方向和专业导师,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6.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法律硕士(法学)刑事法律实务方向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二、研究方向

刑事法律实务方向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根据具体情况,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可以适当延长至4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可以适当延长至5年。

经延长修业年限仍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必修课18学分、选修课程16学分, 包括专业深化课程与复合课程。

(一)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

(2)外语(48课时,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36课时,2学分)

(4)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5)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48课时,3学分)

(二)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

    1、专业深化课程

①金融证券犯罪研究(36课时,2学分)

②知识产权犯罪研究(36课时,2学分)

③经济诈骗犯罪研究(36课时,2学分)

④网络犯罪研究(36课时,2学分)

⑤刑事政策研究(36课时,2学分)

⑥刑事案例评析研究(36课时,2学分)

⑦贪污贿赂犯罪研究(36课时,2学分)

⑧财产犯罪研究(36课时,2学分)

2、复合课程

①侦查学专题(36课时,2学分)

②犯罪学专论(36课时,2学分)

③律师学(36课时,2学分)

④程序理论与诉讼实务(36课时,2学分)

⑤证据学专论(36课时,2学分)

⑥强制执行法学(36课时,2学分)

⑦司法会计(36课时,2学分)

⑧联合国刑事司法(36课时,2学分)

五、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由本校教师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分阶段进行。

定向研究生实践教学与训练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实行学习导师制,第一学年由班级学习导师指导学业;

4.成立专业方向导师制,实行分专业方向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第三学期确定专业方向和专业导师,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6.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法律(法学)专业财税金融法律实务方向(非全日制)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二、研究方向

财税金融法律实务方向

三、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根据具体情况,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可以适当延长至5年。

经延长修业年限仍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必修课18学分、选修课程16学分, 包括专业深化课程与复合课程。

(一)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

(2)外语(48课时,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36课时,2学分)

(4)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5)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2课时,4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48课时,3学分)

(二)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

    1、专业深化课程

①公司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②竞争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③金融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④财税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⑤税法案例(36课时,2学分)

⑥比较税法(36课时,2学分)

2、复合课程

①房地产法律实务(36课时,2学分)

②投资法律实务(36课时,2学分)

③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实务(36课时,2学分)

④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实务(36课时,2学分)

⑤票据法律实务(36课时,2学分)

⑥税收筹划(36课时,2学分)

⑦会计学与会计法(36课时,2学分)

五、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由本校教师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分阶段进行。

定向研究生实践教学与训练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实行学习导师制,第一学年由班级学习导师指导学业;

4.成立专业方向导师制,实行分专业方向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第三学期确定专业方向和专业导师,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6.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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